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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深化经济资源配置管理改革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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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深化经济资源配置管理改革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 年)》,深化经济资源配置管理改革,促进资金、项目、人才、 平台一体化配置,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更好调动院属单 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我院体系化、建制化优 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服务高水平 科技自立自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 平总书记对中国科学院提出的“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 目标要求,恪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使命定位,通过加强顶层设 计和系统整合,深化院经济资源配置管理改革,形成定位清晰、 布局合理、公开透明、协同高效,具有我院鲜明特色、与国家 重大科技任务相互衔接、与外部经济资源良性循环的经济资源 配置与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分类定位,统筹资源配置。厘清院级科技专项之间定位差 异,及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梯次衔接关系, 分类整合,优化布局,努力实现不重复、不交叉、不分散。统 筹各类资源配置,突出重点,加强协同,提升资源配置水平和 1 效益。 创新机制,科学选题立项。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 前沿,以选题机制为切入口,建立健全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和人 才的分类支持模式,推动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实现由“能干什 么”“在干什么”向“该干什么”转变,鼓励挑战科技难题、勇攀 科学高峰。 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管理。建立统一的院级科技专项信息 管理服务平台和研究内容与参与人员“双查重”信息系统,实 现选题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请、立项评审、预算安排、项 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升便捷 服务能力,规范院级科技专项管理。 改进监管,提升资金绩效。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 高监管实效。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经济资源配置挂钩机 制,引导和鼓励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争取行业、地方等资源。 转变职能,强化协调联动。推动院机关相关部门由简单的 “定项目”“分资源”,向战略规划、组织协调、优化环境、搞好 服务转变,明晰权责,增强合力,提高效率。加强对所级经济 资源配置的引导与协同,促进院所联动、同向发力,形成全院 经济资源配置与保障体系“一盘棋”。 二、分类明晰院级科技专项体系定位 院级科技专项体系分为 5 类一级专项,20 类二级专项, 实行分类定位、分级管理。 2 (一)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由我院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致力 于突破关系我国国际竞争力、经济社会长远持续发展、国家安 全及新科技革命的可能方向的前沿科技问题和战略高技术问 题,并取得重大原创成果。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中央财政科 技计划等相互协调与衔接。设有 3 类二级专项: 1. 前瞻战略科技(A 类):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侧 重于突破战略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重点消 除“心腹之患”,产出重大战略性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促进技 术变革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 家安全。 2. 基础与交叉前沿科研(B 类):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 科学前沿重大问题,开展定向性基础研究,突出原创性、引领 性和学科交叉,强化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取得世界领先水平 的原创性成果,占据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并形成集群优势。 3. 关键核心技术攻坚(C 类):针对产业发展最紧急最 紧迫的“卡脖子”问题,突出应用导向和产学研合作,重点解 决“燃眉之急”,取得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突破,有力支撑产 业链供应链安全自主可控。 (二)重点部署科研专项 围绕院确定的重点领域方向,发挥跨学科、跨单位组织优 势设立的重点科研专项,致力于解决相关领域的基础性、战略 性、前瞻性重要科技问题,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既可独立 实现科研目标,亦可作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战略性先导科技 专项的培育性、互补性和加强性项目。设有 4 类二级专项: 3 1. 基础前沿科学: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 学、力学、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基础与交叉前沿研究,鼓励挑战 科学难题,开辟新的学科方向。 2. 高技术研发:重点支持光电科技、空间科技、信息科 技、海洋技术、材料科技、能源科技等领域技术研发,攻克关 键核心技术,探索和验证颠覆性技术理论。 3. 可持续发展研究: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生物技术、地 球与资源、大气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等领域科技创新和乡村振 兴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 专用领域科研:重点支持国防科技领域的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研发。 (三)科技人才专项 围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 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通过多种支持方式吸引、培育和稳定优 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具有国 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与国家人才计划和院发展规划相互 协调与衔接。设有 4 类二级专项: 1. 人才项目:主要包括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国家引 才计划配套支持、“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创新促进 会、青年交叉团队、技术支撑人才和各类冠名人才项目等。 2. 特聘研究岗位: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及骨干 人才,潜心从事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等 重大科技攻关,分为特聘核心岗位和特聘骨干岗位两类。 3. 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团队:按照“严选题、精选人”的原 4 则,稳定支持一批青年人才及团队勇闯“无人区”,在基础研究 领域提出新方向、新问题,挑战关键核心技术的源头科学难题,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人才后备军。 4. 特别研究助理岗位:按照“择优资助、好中选优”的原 则,支持以博士后为主体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壮大科 研骨干后备队伍。 (四)科技合作专项 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融入全球创新 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支持院地、院企科技合作,促进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设有 4 类二级专项: 1. 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全球共性挑战项目、未来伙伴网 络项目、双边机构间合作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培育项目等。 2. 国际交流计划:支持全球优秀外国学者来院属单位开 展学术交流与访问研究。 3. 海外科教基地建设运行:支持院批准的海外科教合作 中心等筹建、运行和科研活动。 4. 弘光专项:支持院地、院企合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五)科技平台专项 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大型科学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研制购置和开 放共享,支持观测类、资源类等条件平台的运行维护。设有 5 类二级专项: 5 1.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支持院主管的国家重大 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利用和开放共享等。 2. 重点实验室运行维护:支持院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含 工程中心等)建设和开放运行。 3. 科研仪器条件保障:支持科研仪器设备研制、科研机 构改善科研条件仪器购置、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技术支撑等。 4. 观测和资源类平台运行:支持院批准的野外台站、植 物园、战略性生物资源(标本馆)等条件平台的运行。 5. 基建与后勤保障:支持科教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 改善科研条件修缮项目、“3H 工程”及后勤保障项目等。 此外,通过基本运行费、基本科研费和教育经费等渠道, 支持和保障院属单位的运行和发展;通过定向支持专项,支持 和保障学部(院士)活动、规划与决策支持、科学普及与传播、 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运行、文献能力建设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院级经济资源配置改革 (一)经济资源配置改革思路 恪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定位,聚焦科技创新主责主业, 强化院党组对经济资源配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国家战略 需求为导向,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推进资金、项目、人才、 平台一体化协同配置,建立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合理 布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公开透明与绩效优先相结合、权责明 晰、富有活力的资源配置模式。 (二)经济资源配置方式 6 依据经院党组审定的院经济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按 照分类切块、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 1. 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A、B、C 三类 专项资源配置原则上按 4 : 3 : 3 切块安排,单个专项经费安排 一般 A 类不超过 5 亿元、B 类不超过 1 亿元、C 类不超过 2 亿元。A 类、B 类按照“3+2”模式确定概预算,C 类按照 2~3 年确定概预算。 2. 重点部署科研专项中,基础前沿科学类、高技术研发 类、可持续发展研究类资源配置原则上按 1 : 1 : 1 切块安排, 专用领域科研专项按财政专项安排。其中基础前沿科学专项 中,每年安排经费总量的 10%左右,用于支持具有颠覆性和 高风险的非共识项目。 3. 科技人才专项、科技合作专项按院党组确定的政策配 置资源。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团队专项按财政专项安排。 4. 科技平台专项中,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 观测和资源类平台等运行维护专项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技 术支撑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和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金额。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参照重点部署科研专项配置资源。科教 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改善科研条件仪器购置和修缮项目按 财政专项安排。“3H 工程”及后勤保障项目根据实际安排支持。 5. 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安排资金部署紧急 科研攻关、补助应急支出时,由院财政根据院党组决策部署,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统筹安排。 四、建设院级科技专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7 建设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用户友好、便捷高效的院级科 技专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院网站设置独立展示和链接版 块,同时支持移动端,方便科研人员及时便捷地了解院级科技 专项与项目信息和进行操作。平台对接院级科研项目研究内容 与参与人员“双查重”信息系统、ARP 管理信息系统,促进院 级科技专项与项目管理透明化、服务信息化、决策科学化。 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集选题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请、立 项评审、预算安排、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功能于一体。院机 关相关部门必须通过平台门户,展示各类专项设置、支持条件、 申报流程和管理要求等规章制度,定期发布选题指南和立项评 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方可按 程序列入预算。 五、改进和加强院级科技专项管理工作 (一)改革科研选题立项机制 围绕“四个面向”,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前沿科学难 题,通过引导和推动科研选题立项机制的改革,强化院级科技 专项的战略性和导向性。对科学问题、应用需求、产出目标不 清晰和重复布局项目不予支持。可根据不同类型院级科技专项 的特点,采取竞争、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里程 碑等方式组织院级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工作。 1. 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实行院党组集中统一的选题立项 机制,业务局提出选题建议后,由发展规划局汇总协调,根据 专家咨询意见和资源配置情况,统筹提出立项计划,按程序报 院党组会议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要求确定的重大 选题,以“绿色通道”模式直接部署。 8 2. 重点部署科研专项实行由业务局牵头选题、发展规划 局统筹协调的选题立项机制,其中非共识项目由前沿科学与教 育局选题立项。基础前沿科学专项经费总量中 40%用于支持 解决源于国家重大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科学问题。 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优势院属单位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统筹选 题机制,执行院科研项目立项查重实施办法,避免重复分散布 局。项目经费超过 1000 万元(含)的按程序报院长办公会议 审定,超过 1 亿元(含)的报院党组会议审定。 3. 其他专项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规范程序选题立 项。 细化立项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明确选题征集、指南发布、 项目申请、立项评审、预算安排、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时间节 点和周期安排。 (二)改进院级科研项目评审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信息公开、客观公 正。各类项目评审专家中,院外专家一般不低于 40%(涉密 和敏感项目除外)。各业务局组织的评审中,发展规划局和其 他业务局推荐的评审专家一般不低于 30%。预算金额超过 1 亿元(含)的院级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为 11-13 人,其他 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为 9-11 人。各类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 机制。 预算评审专家应独立设置,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由条件保 障与财务局邀请相关业务和财务专家参加,一般不少于 9 人; 重点部署科研专项和其他有关专项由主管部门组织业务和财 务专家开展预算评审,一般不少于 5 人。 9 (三)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和要求,扩大科 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 提高年初经费到位率,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对基础研究类项目 和人才类项目推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强化事中、 事后监管,对院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实行 5 年全覆盖,对项目 实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四)建立院级科技专项部门年度交流报告机制 每年定期组织院级科技专项主管部门就年度专项部署实 施、绩效产出、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支持计划等进行交流 研讨,促进专项之间的统筹协调和一体化协同。 六、建立责任明晰、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 院级经济资源配置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院机关有关部 门根据工作职能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 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由发展规划局牵头负责总体规 划、立项计划、实施方案论证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业务 局分别负责提出选题建议和组织实施管理,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负责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 2. 重点部署科研专项由业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局之 间应加强对接交流和工作协同,发展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 3. 科技人才专项中,除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团队专项由前 沿科学与教育局牵头负责外,其他均由人事局负责。 4. 科技合作专项中,除弘光专项由科技促进发展局负责 外,其他均由国际合作局负责。 10 5. 科技平台专项中,除重点实验室运行维护专项由发展 规划局牵头负责、观测和资源类平台运行专项由科技促进发展 局负责外,其他均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负责。 6. 其他各类定向支持专项由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规划局统筹负责建立院级科研项目研究内容与参与 人员“双查重”信息系统,业务局使用“双查重”信息系统负责 “双查重”工作。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负责建设院级科技专项信 息管理服务平台,对各类专项的经费预算、使用情况和绩效进 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审部门通过巡视、审计等方式对经济资 源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得院级科技专项支持的院属单 位应认真履行法人权责,加强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管与服 务。 七、组织实施工作安排 深化院经济资源配置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 紧、任务重、难度大,院机关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 位,强化大局意识,在院党组领导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 年 4 月中旬,印发《中国科学院深化经济资源配置管 理改革方案(试行)》,启动深化改革工作。 2022 年 5 月底前,院机关各相关部门根据改革方案,分解 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调整相关专项设置,系统修订和制定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细化优化工作流程。院级科技专项信息 管理服务平台和科研项目“双查重”信息系统完成基本框架构 建。 2022 年 7 月底前,基本完成本方案确定的深化经济资源配 11 置管理改革任务,按照改革后的院级科技专项体系配置管理经 济资源。院级科技专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科研项目“双查重” 信息系统试运行。同时,面向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政策宣 贯。 2022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深化经济资源 配置管理改革任务。从 2023 年起,各类经济资源配置、项目 申报和过程管理均按改革后的院级科技专项体系运行,经过改 进和完善,逐步形成相对成熟定型的院经济资源配置管理与服 务保障体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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