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属单位全面实行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pdf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条财字〔2023〕29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属单位全面实行 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院属各事业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促进深化经济资源 配置改革,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 合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现就 院属单位全面实行财务公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对加强财会监督、规范财务收支、 —1— 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的重要意义,按照“全面实行、突出重点,有 序推进、务实管用”的原则,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建立健 全院属单位全面实行财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推动资源 配置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化、透明化,强化长效监督机制,促进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提升科研 院所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一)重要事项财务公开 院属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有关制度要求,重点突出 重大经济事项、重点业务领域、重要风险环节中的多发、高发、 易发问题及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问题,公开以下事项: 1. 单位年度预算、决算信息应根据财政部和院统一要求,按 规定时间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 大额资金使用等经济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后在单位内部通 过内网、公告栏或会议通报等适宜方式公开。大额资金额度由院 属单位根据“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确定。 3. 单位年度经济运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资 源配置和预算绩效情况、统筹间接经费和结余经费等资源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职工福利基金收支情况等,应在年度职 工代表大会或年度工作会上公开,接受审议和监督。 —2— 4. 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的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单位内网进行公告和公示(涉 密采购事项除外) 。 5. 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基建工程,须在国家或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和单位内网公告。 6.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项目负责人、预算及 执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等。其他项目上述信息应在单位内 部以适当方式公开。 7. 对外关联业务和内部往来业务涉及的业务内容、业务方关 系和业务金额等信息,应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在单位内网公开。 8. 测试化验加工等支撑平台及科普收入支出相关信息,应定 期在单位内网公开。 9.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转让、许可、股权出让、分红等)收 益中奖励经费的分配情况,决策后应在单位内网公示。 10. 对外出租的房屋及其面积、出租时限、招租方式、租金 标准等信息,应在房屋出租前在单位内网公开。 11. 审计、财务检查、预算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 况,应通过内网、公告栏或会议通报等适宜方式公开。 (二)日常报销事项财务公开 1. 各类日常财务报销事项原则上实行报销完成随即公开机 制,公开信息包括报销人、费用实际发生人、报销事项、金额、 —3— 单价、数量、审批人等。医疗费等涉及个人隐私或合同中明确约 定为商业秘密的内容可免于公开。 2. 日常财务报销事项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院属单位在 确保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如:部门、项 目组、课题组、台站等。 3. 日常财务报销事项可以通过 ARP 开设公开专栏或开放 ARP 查询权限等方式公开。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财务公开内容,不得涉及保密内容或敏感信息。在内网系 统公开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外发布,并辅以水印等技术手段防止信 息被不当截取。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前,院属单位应对可能产生 的社会影响进行研判和评估,并制定预案、稳妥应对,保障财务 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开的事项,按法律和 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3. 财务公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网络、公告栏、会议通报 等形式。院属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内网设置“财务公开”专 栏,提高公开力度。 4. 财务公开的时间由院属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国家有关部门和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院属单位财务公开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单位主要负责人 是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工作的所领导负责统筹 组织推进财务公开工作。财务部门牵头负责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 实施。 院属单位应制定或修订财务公开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 细化公开事项清单、公开范围和方式、公开时限等,逐项明确职 责分工,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机制 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院巡视巡查、审计、财务专项检 查等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院属单位责令整改,对问题突出、 整改不力的院属单位依规追责问责。 院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应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听取财务 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研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 措施,确保财务公开工作落实、公开内容真实、公开范围准确、 公开效果良好。 (三)做好财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 院属单位应建立财务公开信息的反馈机制,明确责任部门、 反馈渠道、反馈时限和反馈方式等,内审、纪检、财务等有关部 —5— 门应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形成财务公开监督的合力。内审、纪检等部门应及时跟进反馈信 息中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解 释。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内部公示的指导 意见》 (科发条财字〔2016〕171 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 2023 年 6 月 9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6— 2023 年 6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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