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水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

印象║ Vicious6 页 268.688 KB 访问 282.97下载文档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
当前文档共6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pdf

中国科学院厅局文件 条财字〔2022〕4 号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 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试行)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1〕32 号)文件精神,根据《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实施办法(试行) 》 (科发条财字〔2021〕63 号)等文件要求,进 一步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举措,加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 自主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有利于 1 聚焦主责主业、有利于调动创新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绩效产出为 目标,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项目经费的 使用。同时,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推进信息公开、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营造风清气 正的科研环境。 二、适用范围 (一)使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的基础研究 领域青年团队项目。 (二)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专项安排的基础前沿科学重 点部署项目。 (三)使用人才支撑体系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的人才项目。 (四)在新立项的 B 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中选择部分侧重 纯基础研究类的专项开展试点,优先选择承担单位创新能力和潜 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能力较强 的专项。 (五)使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的深化科研 院所改革经费参照执行。 三、经费管理 (一) “包干制”项目经费充分扩大项目负责人自主权,无需 编制项目预算。 (二)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团队项目、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经费 和人才项目,绩效支出比例由院属单位结合实际,自主制定;基 础前沿科学重点部署项目和 B 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可以从专 项(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 20%作为奖励经费,用于人员绩效 2 支出。 (三) “包干制”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见附件) ”管理。 四、主要职责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优 化完善现有科研经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调整内部相关审批权限和 流程,建立与试点项目相适应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充分赋权项 目负责人,推进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切实推动“放管服”改 革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应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 根据院及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相关规定,与项目负责人充分沟通 协商,合理分配发放人员绩效。 (二)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 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 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 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五、监督检查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检查 职责,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项目结题时应在单位内部公 开项目经费决算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内部监督。 (二)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将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对“包干制” 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价。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 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六、其他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 定,主要内容包括绩效支出提取比例、分配方式和负面清单等。 内部管理规定原则上应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报条件保障与财务 局备案。 院机关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及时修订相关项目 和经费管理制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针对《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 务局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条财字〔2019〕58 号)文件中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包干项目, 对于执行期已结束且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通知执行; 对于仍在执行期内的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包干制”项目经费负面清单(试行)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4 “包干制”项目经费负面清单(试行) 一、普遍性禁止原则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二、具体性禁止原则 (一)不得违反“过紧日子” 、 “厉行节约”的要求购置与项 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不得年底“突击花钱” 。 (二)不得拆分设备、服务等采购合同,规避招投标、政府 采购。 (三)不得利用关联业务以非公允合同条款等手段进行利益 输送。 (四)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加工业务内容、工作量、单价 等方式套取项目经费;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开 展测试化验加工等业务。 (五)不得采用虚构事项、天数、人数等方式套取差旅费; 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或重复领取相关补助; 不得擅自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六)不得借会议名义或虚构会议的方式设立“小金库” 、变 相报销接待费;不得通过虚列参会人员、天数等方式提高会议费 5 标准;不得列支旅游景点门票、纪念品等费用。 (七)不得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 费;不得未经审批购买外航机票、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延长 在国(境)外期限、变更路线或地点;不得从事与出访任务无关 的其他活动。 (八)不得通过虚构劳务合同、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劳务费 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专家咨询费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及管理的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应由教育 经费承担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和论文答辩费。 (九)不得违反院及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或“包干制”绩效 支出管理规定,违规发放绩效奖励和“津补贴” 。 (十)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费、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罚款、 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经 费;不得自报自批、授权特定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审 批支出事项。 三、特殊性禁止原则 院属单位应加强对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费管理,可根 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自行补充、细化清单内容。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2 年 4 月 7 日印发 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