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甘肃联合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甘肃联合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层次,鼓励教职人员 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以甘肃联合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 署名人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不包括已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获奖成果奖励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 学成果等有关国家同类奖项的,予以特别重奖,按一、二、三等奖分 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 敦煌文艺等有关省部同类奖项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5 万元、 3 万元、1 万元奖励。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社科成果、教学成果等有关地厅同类 奖项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0.8 万元、0.6 万元、0.4 万元奖 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 1、凡在《Nature》、《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 文的予以特别奖励,每篇(次)奖励20万元。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 compdex(工程 索引核心)、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每篇(次)分别奖励0.8 万元、0.7万元、0.6万元。 3、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A&HCI(艺 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 录的,每篇(次)奖励0.6万元。 4、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 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下同)各学科前三名期刊或《人民日 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收录,每篇(次) 奖励0.4万元。 5、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次)奖励0.3万元。 (三)学术著作奖励 1、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 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六个影响最大的国家级权威出版 社出版学术著作,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学术著 作,每部奖励2万元。 2、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 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每部奖励1万元。 (四)专利技术奖励 1、专利技术成果属于我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所有权的,每项 (次)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科、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0.1万元、 0.08万元、0.06万元。 2、专利技术实现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净收益) 20 万元(含)以上的,按每项成果净收益的 10%予以奖励。 第四条 奖励申请、认定与实施 (一)符合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的,按要求填写《甘肃联合大学高 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 (二)申请获奖奖励的应提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申请论 文奖励的应提供论文原件、检索证明;申请学术著作奖励的应提供样 书;申请专利技术奖励的应提供国家专利部门审批文件、专利所有权 证书。 (三)同一科研成果获两项(含两项)以上奖励的,按最高获奖 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如此后获得更高奖励者,可补足差额奖励金 额。 (四)科技处对申报的奖励审核后,并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按规定发放奖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校内科研津贴发放办法停 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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