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水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交流访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东理城〔2018〕177号.docx

Feast aw 离愁3 页 27.012 KB 访问 262.97下载文档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交流访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东理城〔2018〕177号.docx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交流访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东理城〔2018〕177号.docx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交流访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东理城〔2018〕177号.docx
当前文档共3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交流访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东理城〔2018〕177号.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文件 东理城〔2018〕177 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学科 建设交流访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学院制定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交流访问 经费使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8 年 10 月 17 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7 日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交流访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保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重点学科”是指经批准建设的省级和院级 重点学科,目前包括机械工程、工商管理、保险学、社会工作四 个学科。“交流访问经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与其他国内外 兄弟单位进行学术交流和访问过程中所发生的经费。 第三条 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受 其他单位、组织、协会邀请,参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研讨、交 流、学习等活动,按学院差旅的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一)项目组成员在广东省内出差,须提前报重点学科带头 人、项目负责人审批;凡在广东省外出差以及涉及重点学科带头 人、项目负责人本人的出差,一律须提前报研发处及分管院领导 审批。 (二)外出研讨、交流、学习等,须提供主办单位邀请函、 会议通知等材料。 第四条 受邀来我院对重点学科进行学术交流访问,一律提 前提交活动方案报研发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学术交流活动必须 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交流访问中所发生的经费按学院相关规定 如下处理: - 2 - (一)专家讲座费:与上述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专家学者的 讲座报酬,按学院相关标准从学科建设费中支取。 (二)差旅费:受邀来我院参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学术交流 活动的专家教授,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从学科建设费中支 付。受邀专家发生的交通费须提交注明本人姓名的机票、火(汽) 车票,且只报销直线距离交通费;住宿须在学院指定的签约酒店, 并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作餐费:受邀来我院参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学术交 流活动的专家教授,所发生的工作餐费用,由重点学科所依托的 系(院)从业务费中支取。 第五条 所有费用报销,严格按学院相关的报销审批权限执 行。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研发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 3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