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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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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指标(试行)》的通知 2004-01-04 教发〔2004〕2 号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 年发 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 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 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 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 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 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 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 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 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 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 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 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 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 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 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 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 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 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 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 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 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 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 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 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 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 《“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 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本 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 政用房(平方 米/生) 18 30 14 5000 100 18 30 16 5000 80 16 30 16 5000 80 18 30 9 3000 100 语文、财经、政法 院校 11 30 22 4000 70 体育院校 11 30 18 4000 80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院校 生均教学科研仪 生均图书 器设备值(元/生) (册/生)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艺术院校 高 职(专 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 政用房(平方 米/生) 18 15 15 4000 80 18 15 16 4000 60 16 15 16 4000 60 18 15 9 3000 80 语文、财经、政法 院校 13 15 22 3000 50 体育院校 13 15 18 3000 60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院校 生均教学科研仪 生均图书 器设备值(元/生) (册/生)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艺术院校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本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院校 工科、农、林、医 学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 院校 科 22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10 生均教学行 政用房(平方 米/生) 8 22 10 23 生师比 生均教学科研仪 生均图书 器设备值(元/生) (册/生) 3000 50 9 3000 40 10 5 2000 50 17 10 13 2000 35 17 10 11 2000 40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高 生均教学行 政用房(平方 米/生) 22 5 8 2500 45 22 5 9 2500 35 23 5 5 2000 45 17 5 13 2000 30 17 5 11 2000 35 生师比 工科、农林、医学 院校 语文、财经、政法 院校 科)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院校 职(专 生均教学科研仪 生均图书 器设备值(元/生) (册/生)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本 科 高 职(专 科) 学 具有高级 生均占 生均宿 百名学生 百名学生配 新增教学 生均年 具有高级 生均占 生均宿 百名学生 百名学生配 新增教学 生均年 校 职务教师 地面积 舍面积 配教学用 多媒体教室 科研仪器 进书量 职务教师 地面积 舍面积 配教学用 多媒体教室 科研仪器 进书量 占专任教 (平方 (平 方 计算机台 和语音实验 设备所占 (册) 占专任教 (平方 (平方 计算机台 和语音实验 设备所占 (册) 师的比例 米/生) 米/生) 数(台) 室 座 位 数 比例(%) 师的比例 米/生) 米/生) 数(台) 室 座 位 数 比例(%) 类 别 (%) (个) (%) (个) 综合、师范、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30 59 6.5 10 7 10 3 20 59 6.5 8 7 10 2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20 88 6.5 8 7 10 2 艺术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20 88 6.5 8 7 10 3 民族院校 工、农、林、 医学院校 语文、财经、 政法院校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 1 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 1000 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 30000 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 9 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 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 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 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 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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