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doc
关于征求《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 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 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按照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精准高效的要求,为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 求意见稿)》全文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 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 年 5 月 13 日。 联系人:李洪举,联系电话:0573-83599931,联系地址: 嘉兴市中南大厦 1207 办公室 邮箱:2481201531@qq.com 附件:《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1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残疾人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嘉兴残 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关 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残疾人工作 的重要部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 展首位战略,紧紧围绕我市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的总 体要求,积极顺应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期待,持续 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 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 。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全国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 地。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更加成熟,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 改革全面覆盖;残疾人家庭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逐年缩 2 小,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残疾人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融合发 展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服务与公共服务深度结合,规范化、 社会化和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充分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主要内容 (一)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首位战略 1.形成统筹协调的助残机制。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在完善保障 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治理创新上下功夫,加强残疾人 事业一体化发展。对标一线、对接沪苏,高起点规划、高标 准建设,推动助残政策、服务设施、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等 领域全方位合作。(嘉善县、市长三角发展办、市残联)复 制推广示范区经验, 建立健全更大范围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县(市、区)、市长三角发展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残联﹞建立残疾人评残鉴定异地 办理服务模式,提高重度残疾人上门服务频率。(市卫生健 康委、市残联)联动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鼓励残疾人 异地就业和自主创业,助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加强残疾人 保障政策的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 度高于长三角地区城市的平均水平。(市人力社保局、市残 联) 2.建设共建共享的服务设施。按照长三角区域残疾人公 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康复医疗、特 3 殊教育、就业培训、托养庇护、文化体育等设施,全力打造 辐射“长三角”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市发展改革委、 市长三角发展办、市残联)依托浙江红船干部学院的办学力 量,建设全国残联干部培训基地、全国残疾人红色教育基地, 把红船精神作为全国残联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市残 联、市委党校)推进嘉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与中 国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合作交流,创 建全国康复研究基地暨华东中心康复示范基地;推进嘉兴市 残疾人康复中心(嘉兴市特殊幼儿教育康复园)与长三角区 域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创建华东师范大学实践研究基地, 打造全国一流的康复机构。(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残联)充分发挥嘉兴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服务中心作为国 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作 用,承接国家、省代表队集训,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文化活 动,助力长三角区域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市体育局、 市残联)依托嘉善县特色旅游省级重点项目,在嘉兴市康复 体验基地基础上,建立辐射长三角区域的残疾人康复体验基 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体验服务。(嘉善县)依托 教育、民政、卫生等合作机制,提升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水 平,支持培育社会机构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县(市、 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长三角发展办、市残联﹞ 3.优化互惠互通的服务资源。加强与沪苏所属地市区的 4 多层面交流,收集整理政府举办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个人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信息,逐步建立服务 资源定期分类更新机制,为开展服务转介、实现供需对接创 造条件,充分发挥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益。推动区域资源整合、 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推进医康转诊、就业互通等措施落地, 联合开展残疾人服务技能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文化体 育等活动。(市残联) (二)着力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4.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推广全国残疾预防试验区工 作经验,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诊断,做好 新生儿疾病及儿童残疾筛查和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 育障碍致残。(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建设筛查、 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互联网+残疾报 告”制度。结合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签约服务、康复服务、 残疾鉴定,形成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和 实时组织残疾评定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逐步推进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前移补贴政策,探 索通过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体检服务。(市财政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推 进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健康保健,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5.实施残疾精准康复服务。健全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 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 5 体”的康复功能,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 每个站(科、室)至少配备 1 名经过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 训的人员。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 残疾人和特需儿童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 95%以上。加强康复 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和评估标准,创新居家 康复、远程康复方式,普遍开展康复指导、功能训练、康复 护理、辅具适配、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服务。(市 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 复服务机制,建成市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推进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落实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 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全额保障政策。(市委政法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加强残疾人就医服务, 各级医院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特殊导医服务。(市卫 生健康委)完善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扩大辅助器具补贴 目录和补贴范围,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给予 50%-100%补贴。 (市财政局、市残联)实施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试点,推广辅助器具实用技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辅助器具 研发、销售和租赁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年龄未满 7 周岁的残疾儿 童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用按照年人均最高 3.6 万元标准补 助;对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 儿童年龄放宽至未满 9 周岁。实施残健融合、康教结合的康 复模式,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加强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 6 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责任 保险与在训残疾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教育局、市卫 生健康委、市残联) (三)全面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7.发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继续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 实验区”工作,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全覆盖 的特殊教育体系。整合利用义务教育资源,建立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完善知识学习、 康复训练、生活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教学内容,创造条件开展送 教上门“线上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医康教结 合的力度,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 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 实际情况开设职业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残疾人中等职业 教育。支持本市高校扩大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规模,鼓励各类职 业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 专业和实训平台。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帮扶措施,在中 考过程中,对持有残疾人证并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实丧失 运动能力的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满分 计入中考总分。加强残疾人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 助力度。按省定编制配置特殊学校专业老师和员工,建立送教 上门巡回老师队伍,落实相关补贴。 (市教育局、市残联) 8.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完善以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 为主,辅助性就业、电商创业、基地就业等形式为辅的嘉兴特 7 色就业模式,落实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 吸纳残疾人就业。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实施残联人“单考 单招”。(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新招用的残疾人,且与企业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 保、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 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 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延长至退休。(市人力社保 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全面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残疾人之家”建设,为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 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 动等服务,开展辅助性就业。对于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 “残疾人之家”,按不同星级分别给予 3—15 万元的一次性 补贴;每安置 1 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 人开展辅助性就业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地 2 个月最低工资的 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对不享受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适当提高运营补助标准,以确保其稳定、持续运行, 并对场地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配置、无障碍改造等方 面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按安置人数给 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年度验收考核情况分别给予 1—5 万元奖励;落实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政策。对提供辅 助性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一 8 定的奖励。对政府主办的“残疾人之家”,当地政府应采取 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健康持续运营。鼓励和引导企业创办工 疗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 加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待遇,鼓励企业逐步提高残疾人职工的待遇。力争到 2022 年,全市各镇(街道)至少建成 1 家工疗型“残疾人之家”。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在核定低 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收入时可不计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 保局、市残联、市税务局)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落 实,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采购人采 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经审批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市财政局) 9.提升残疾人能力水平。引导残疾人主动学习开展人际 交流、参与社会管理、适应网络生活等技巧,提升接触社会、 融入社会的能力。激发残疾人主体意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 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使残疾人成为社会和经 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力量。 (市残联)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 开展残疾人政策法律培训活动,促进残疾人学法、懂法、守法。 (市司法局、市残联)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措施,建立残疾 人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自主型、社会化、菜单式的培训模式。 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统一的竞赛奖励机制。 9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继续将残疾人文体活动纳入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体育服务。 争创各级残疾人文体基地,落实补贴政策,到 2025 年,全 市新创建 2 个国家级残疾人文化、体育基地;每个县(市、 区)建成省级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 1 个以上;发挥市、 县两级残疾人艺术团作用,开展特殊艺术“五进”、基层巡 演等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 (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四)巩固提高残疾人保障成效 10.促进残疾人脱贫增收。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 性资产增收模式,加大帮扶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参与增收项目所需资金问题,通过“飞地 抱团”、注资国企等政府组织的稳定收益项目,拓宽渠道, 统筹投资,兜底风险,破解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难题。鼓 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 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 股、转让、共建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农房, 增加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财政专 项扶贫政策。鼓励农村残疾人从事特色、生态种养业,对达 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 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10 11.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 “1+8+X”大救助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 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一 年渐退期机制,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 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 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加强残疾人住房保障, 完善残疾人住房补助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 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农 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机制,实现“出现一户,改造一户”; 在城乡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残疾人选 择底层住房的权利。(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完善 普惠型的残疾人生活帮扶政策体系,将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 常规公交政策拓展至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常规公交、有 轨电车);鼓励有线电视公司出台残疾人有线电视优惠政策, 鼓励通讯公司出台残疾人优惠网络通讯补贴政策(市交通运 输局、市残联、嘉广集团、中国电信嘉兴分公司、中国移动 嘉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兴分公司、嘉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 公司) 12.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的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补助,其中残疾人参 加最低档缴费标准的予以全额补助,其他档缴费标准的给予 65%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 11 老(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 40% 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 给予全额补助,适度提高残疾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 销比例,报销比例不得低于现行规定。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 险制度,将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持证残 疾人全部参保,未就业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 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为 持证残疾人免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市残联) (五)努力营造残疾人友好环境 13.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继续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 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及残疾人依法维护残 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对符合条件需 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市司法局、市 残联)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残疾人法 律公益服务,多渠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 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4.建设无障碍环境设施。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无 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在标志性工程建设、城市有机 更新、城市品质提升、美丽镇村建设中全面落实国家规范,推 进无障碍公交系统建设。(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 业农村局)积极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无障碍镇(街道)和 12 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市建设 局、市残联)开展城市无障碍环境提升工程,有效整改不符 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 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理力度。推动服务窗口无障碍建设, 制定并落实《嘉兴市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无障碍导 则》,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 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数据办、市残联)加强网络 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建设,推动市、县有关部门门户网站、 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市经信局、市政务数据办、市 残联) 15.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 际残疾人日”宣传活动,定期举办“自强”、“最美”系列评 选,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的优秀事迹和感人精神、扶残 助残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和模范事迹,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 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中开 设专题专栏。强化网络舆情引导能力,预防和控制舆情风险。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残联)大力发展志愿助残活 动,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管理制 度。(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将助残纳 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深化党支部与困难残疾人家庭结 对。(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 会等社会机构助残作用,每年 1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用 于残疾人事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慈善总 13 会、红十字会)加强对嘉兴市域范围内狮子会的管理和指导, 规范队伍建设,打造助残服务品牌项目。(市残联) (六)加快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 16.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统筹各级残疾人基本公 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扩大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 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建设残疾人指导评估网络,对包括残疾人入学、就业、康复、 托养、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需求开展评估,形成专 业化、个性化服务方案。(市残联)将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满 意程度作为服务效果评价主要指标,从需求提出到服务提供 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评价。(市统计局、市残联) 17.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残疾 人服务制度,制定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完善购买服务方式、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市财政局、 市残联)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助残社会组织、志愿服务 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公益性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残 疾人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市残联)通过公建民营、购买 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采取连锁经营、规模发展等方式, 在基层兴办残疾人康复、辅具适配和托养照料等服务机构, 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机构在城乡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生活 照顾、支教助学、社区导医、出行帮助等服务,促进残疾人 服务业发展。(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 18.落实残疾人服务措施创新。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服 14 务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省政府政务服务 2.0 助残专 区嘉兴频道建设,构建“1+X”综合服务机制。 (市政务数据 办、市残联)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通过 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 里”。将残疾人纳入社区探访重点对象,建立残疾人定期探 访慰问制度,积极防范、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残疾人月探访 率达到 100%,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市委 组织部、市残联)推进残联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市残疾人大 数据,发挥“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数据动态更新”全国试 点成效,推动需求采集常态化,推广“动态更新”群众工作 法。(市政务数据办、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 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党委领 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 机制。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 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 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 责。每年开展残疾人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 (二)完善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 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15 市、县两级残联落实“一名兼职副理事长、两名挂职副理事 长”的配置要求。加大残疾人干部培养力度,市残联领导班 子配备残疾人成员,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 15%;县 (市、 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职能, 增加专兼职力量。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镇(街 道)残联理事长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 受同等待遇。镇(街道)、村(社区)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 委员,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薪酬参照镇(街道) 其他同类用工或专职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 人工作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 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专职委员薪酬标准。 (三)强化督查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县 (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残疾人事业高 质量发展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