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条件) 一、基本条件 ( 一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 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 二 )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 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 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 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 条件。 ( 四 ) 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 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 五 )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 一 ) 正高级教师 ⒈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⑴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 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 —1— 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⑵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5 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 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 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 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⑶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 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 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⒉教学业务精湛 ⑴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 体系和专业知识。 ⑵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 密、完整,重点突出。 ⑶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 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⑷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 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⑸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 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⑹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 学领军人物。 —2— ⒊教研能力突出 ⑴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 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 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 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 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 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⑵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 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⒋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⑴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 家。 ⑵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 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⑶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 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⒈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⑴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 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 长。 —3— ⑵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5 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 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 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⑶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 建议。 ⒉教学业务精通 ⑴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 专业知识。 ⑵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 容细致,重点突出。 ⑶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 普遍认可。 ⑷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 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⑸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 动。 ⑹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 干。 ⒊教研能力较强 ⑴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 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 —4— 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 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⑵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 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 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 习。 ⒋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 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⒈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⑴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 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⑵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3 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 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 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⒉教学成绩优良 ⑴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 课程标准。 —5— ⑵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 确。 ⑶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 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 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 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⑷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⑸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 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⒊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 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 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⒈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 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⒉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⒊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⒋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 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 —6— 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 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 一 ) 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0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 学工作 5 年以上。 ( 二 )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 工作 2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 2 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 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 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 (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15 年以 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 应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 三 )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 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 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 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 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 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4 年以上且最近连续 3 年在教育教学一 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 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且最近连 续 3 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7— ( 四 )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 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 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 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3 年以上。 ( 五 ) 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 (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 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8—

5、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