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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_政务公开 _寿县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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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_政务公开 _寿县人民政府.xls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1年本) 序号 事项名称 8 企业、农 民专业合 作社、个 产品质量 体工商户 委托检验 公示信息 制造、修 抽查审计 理计量器 、验资、 具许可证 咨询 非公司企 发证需要 业法人开 的检测设 业、变更 食品经营 备和出厂 注册资金 从业人员 检验测量 提交验资 健康合格 设备的检 药品经营 报告 证明 定/校准 从业人员 健康合格 餐饮服务 证明 自酿酒检 测 药品抽验 9 食品抽验 10 医疗器械 抽验 11 化妆品抽 验 12 药包材抽 验 1 2 3 4 5 6 7 中 项 介 设 服 定 务 依 事 据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 行办法》(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 品质量法》(主席令第 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 71号)第十五条 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 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 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 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 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器具,部门和企业、事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 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 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 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 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 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 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列文件、证件: (一 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 易结算、安全防护、医 ,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 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 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 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 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 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记申请书;(二)主管 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 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 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 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 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 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 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 专业结论。 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 准文件;(三)组织章 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 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 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程;(四)资金信用证 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 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 )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 的,不得使用。实行强 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 担保;(五)企业主要 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 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 。 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 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 2.《安徽省食品生产经 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 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 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 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则。 营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 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 品的工作。 用证明;(七)其他有 以组织监督抽查。根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 法》(皖卫监督〔2011 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 关文件、证件。 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 〕32号)第二条 食品 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条例》(国务院令第 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 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 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 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 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 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 650号)第五十七条第 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 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 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 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 一款第二款:医疗器械 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 》(经国务院批准,卫 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 则。 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 定机构检定,具级以上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 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 生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 果,不得免检。进行抽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生产经营活动。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 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 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 通则(试行)》(食药 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 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 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 监食监二〔2015〕2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 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定列支。 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 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 号)第四十二条 在餐 量法实施细则》(1987 理局令第13号)第五十 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 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 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 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 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 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 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 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 管理办法》(国家质量 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 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 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 布,2016年修订)第十 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 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 定;药品需要检验的,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作。 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 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 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 、直辖市(食品)药品 施检验。 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 133号)第三条 监督抽 费用。第一百一十二条 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 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 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 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 包材的生产、使用组织 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 政处理决定。 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 验合格报告。在餐饮服 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 抽查检验,并将抽查检 对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的 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 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 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 验结果予以公告。第五 ,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医 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 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 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 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 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 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 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 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 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 并支付相关费用。 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 抽查检测。 本门店外销售。 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区、直辖市(食品)药 查。第十四条 案件承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 向当地县(市)级人民 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 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 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 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 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 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 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 构,承担药包材监督管 件事实的证据。书证、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年度报告公示抽查 1.对取得生产许可 证的产品经产品质 量国家监督抽查或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 者省级监督抽查不 强制检定和其他检 合格的处罚;2.在 定、测试任务授权 非公司企业法人( 产品中掺杂、掺假 含营业单位)设立 ,以假充真,以次 、变更、注销登记 充好,或者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食品经营许可 品的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生 产经营药品和配制 制剂的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 0100335000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的处罚 对十一类违法生产 经营食品、食品添 加剂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医 疗器械的处罚 对生产或销售不符 合国家《化妆品卫 生标准》的化妆品 对擅自生产药包材 的处罚 ,或者生产并销售 、进口、使用不合 格药包材的处罚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年度报告公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 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示抽查 和律师事务所 1.对取得生 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 产许可证的 证证书、资质认定验 产品经产品 收证书的产品质量检 计量检定机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 质量国家监 验机构 构执行强制 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 督抽查或者 检定和其他 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 非公司企业 省级监督抽 检定、测试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术机构 法人(含营 查不合格的 任务授权 业单位)设 处罚;2.在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食品经营许 立、变更、 产品中掺杂 部门备案具备执业资 可 注销登记 、掺假,以 格医疗机构 对未取得许 假充真,以 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单 可证生产经 次充好,或 位,或县级以上疾病 营药品和配 者以不合格 控制检测单位,或县 食品经营许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 制制剂的处 产品冒充合 以上专门从事体检机 可 罚 构 格产品的处 检测机构 0100335000 对未按照规 罚 定实施药品 药品检验机构 质量管理规 对十一类违 范的处罚 食品检验机构 法生产经营 食品、食品 对生产、经 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 添加剂行为 营、使用不 验机构 的处罚 符合要求的 对生产或销 具备检验条件的卫生 医疗器械的 售不符合国 防疫机构 处罚 家《化妆品 对擅自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 卫生标准》 药包材,或 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 的化妆品的 者生产并销 验机构 处罚 售、进口、 使用不合格 药包材的处 罚 1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工作流程 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4号)第十三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 主席令第71号)第十九条 产品质 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 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 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 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2.《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 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 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 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 审计业务:”第二款“验证企业资 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 《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 测试任务。 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 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依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管理办法》(皖卫监督第32号)第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 九条 开展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 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 。 《安徽省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检 证明效力。” 体检的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 布,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县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 查工作暂行办法》(皖食药监法 可证,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 [2006]11号)第六条 定点机构应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备案。 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 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 原则上是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单位, 》(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 或县以上疾病控制检测单位,或县 )第四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 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 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以上专门从事体检的工作单位。 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 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 知》(国税发〔2007〕47号)。 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 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 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 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 ,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 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 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 八十四第一款、第二款:食品检验 合格报告。 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 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 督工作。 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 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 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 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 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 (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三十五条 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以上具 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 备检验条件的卫生防疫机构为化妆 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 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 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 卫生监督检验任务。第三十七条 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 中需要对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的,应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实验室 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当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 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未获取资 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格认证的,其检验任务同上一级卫 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获认证的实验室 承担。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按照委托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 成 1、受理相关资 料;2、规定时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1、受理相关资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料;2、规定时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间内出具有关报 费用;4、客户 告;3、客户按 取走报告。 照收费标准缴纳 费用;4、客户 取走报告。 委托 主体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 人 行政相对 人 行政相对 人 行政相对 人 行政相对 人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备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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