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
附 4: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 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20〕2 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 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第四条 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 1 页 共 3 页 第五条 获得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为本校在校生中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 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 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上海市教委下达本校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后,由 学校对各学院分配名额。学院名额按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占全校 参评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对于学生人数过少而无法 获得名额的学院,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在 上海市教委下拨名额内单列名额。各学院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 奖励名额分配计算办法如下: 学院名额=上海市教委下达名额×(学院参评学生人数÷全校 参评学生总人数) 第七条 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初发布申请本科生上 海市奖学金的通知,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本科生上海市奖 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 请材料。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发布 评审工作通知。各学院负责开展院级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拟推 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 第 2 页 共 3 页 将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 各学院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复核,提出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获 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 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委。 第十条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本 科生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记录记入学 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市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8〕14 号)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 2020 年 10 月 11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附4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