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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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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10 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 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 (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 (2001 年 8 月 7 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 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 (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 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 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 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 位工作满 1 年。 (四)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 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 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 截止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 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 号)第三 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 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 毕业证明报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 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 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 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 —2— 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 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 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1 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 (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 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 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 5 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 3 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毕业,工作满 2 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1 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 —3— 或经济工作满 5 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 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 (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 个科目,只 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 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 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2 个科目, 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 个科目的考 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 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 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 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 3 个科目,只 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 个科目的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4— (二)符合报名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规定》(人发〔1996〕77 号)下发之日(1996 年 8 月 26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 计量》两个科目。 1、1970 年(含 1970 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 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 15 年。 2、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 业务满 20 年。 3、1970 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 业务满 25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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