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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使用办法(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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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使用办法 (试行) 一、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介绍 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供上海大学校友交流、学习、展示 以及校友接待使用的专属服务场所。 活动中心位于上海大学宝山校区正南门对面宝山科技园区四楼,由上海大学对外联 络处(校友会办公室)主管,由通用实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赞助运营。 二、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及活动场地介绍 开放时段: (外借场地时,每个时间段为一个收费单位)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6:00 晚上:18:00-21:00 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场地介绍 序 号 1 2 场地 贵宾室 时光廊 面积 适合人数 (㎡) (人) 50 3-7 130 30-40 可提供设备 桌、椅、其他 休闲桌椅、显示屏、照片 墙、展示柜等 3 活动坊 50 15-20 投影、自由组合桌椅等 4 中型报告厅 80 20-60 音像视听设备、桌椅等 5 书画苑 35 6-10 桌椅、文具、书籍等 6 视听阁 35 6-10 音响视听设备、多功能沙 发等 用途 费用 (元/次) 重要接待 校史介绍、校友沙龙、交流研 讨、书画展、影展、新书发布 800 等 小型会议、各类仪式、来客接 待等 演讲报告、影视观赏、各类仪 式、中型会议等 书画创作、交流座谈、书评会 等 电视电话会议、影视观摩等 500 1200 600 800 以上费用包含自助式简单茶水; 贵宾室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确有需要者可与上海大学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联系; 正常学期内,工作日与周末活动均按半价收费,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借用按原价收费; 如有其他需要,通用实验有限公司可提供附加服务,费用另行结算(详见附件 4) 三、活动中心场地借用对象及借用流程 活动中心优先保障上海大学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接待校友、组织策划校友 1 活动使用,其余时段可外借给上海大学校友、院(系)校友分会、地区校友分会等开展 校友相关活动使用。 场地借用流程: 上海大学校友借用 向所属院(系)校友分会提出申请 (提前 5 个工作日) 院(系)校友分会自用 校友分会办理借用手续 向外联处提出申请 (提前 3 个工作日) 外联处进行审核及资源调配 同意使用 不同意使用 按期使用 流程结束 四、活动中心场地使用规定: 1、本活动中心实行预约制度,所有进入中心的活动,均应提前预约、报备活动方 案及计划,由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2、未经预约的或者未按申请日期举办的活动、参观等事项,中心工作人员将不予 接待。 3、借用活动中心进行校友活动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借用人”)应严格遵循 报备方案进行活动,并承诺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序良俗。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 或公序良俗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规范言行,服从工作 人员管理,以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5、借用人在布置及使用中心场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场地管理、消防及安全管理 2 等相关制度,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活动秩序及参加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 违反管理规定者,中心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提醒,情节严重时中心有权叫停活动,必要时 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6、借用人在布置及使用中心场地的过程中,若对场地或其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 坏、丢失的,须由场地借用单位照价赔偿。 7、场地借用单位仅提供活动场地。在借用人布置及使用场地过程中,如发生任何 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场地借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借用人有义务在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大学校友会提供相关活动资料 (包括参与人员信息、活动介绍及相关图片资料等),由上海大学校友会整理归档。 五、附则 本使用办法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 本使用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 附: 1,《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场地借用申请表》 2,《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参与人员信息登记表》 3,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活动资料目录 4,上海大学校友活动中心附加服务项目清单 ----由通用实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费用另行结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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