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组建方案.docx
附件 1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组建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简称中试基地)是指以科 研机构为依托,为行业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 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 研开发实体,是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 平台。组建一批中试基地,对于破解我省中小企业的中试验 证难题,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适用 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8〕28 号)《湖北省促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17〕47 号)精 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 的引导作用,依托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优质资源,通过体 制机制创新,整合存量资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建 一批开放共享的中试基地,面向省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 试研究服务,为加快我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提供 有力的支撑。 力争到 2020 年,组建中试基地 10 家左右;到 2025 年, 1 基本实现重点细分行业中试基地全覆盖,形成服务全省的机 制灵活、供给有效、持续发展的支撑网络体系。 二、组建原则 (一)聚焦产业需求。面向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 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创新创业服 务领域,围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需要,布局组建一 批通用型中试基地,为推动科技成果从小试向产业化技术水 平跃升创造条件。 (二)依托现有基础。依托省内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平 台、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 已有的中试研究设施,对具备对外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力和 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备案管理,支持其进一步改善 提升中试条件,建立完善对外服务的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对 外中试研究服务任务。 (三)坚持开放共享。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运行原则,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面向社 会开放,为省内有需求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 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 基地,通过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形式开展中试活动,形成 供需结合、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三、组建条件 纳入中试基地组建计划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 (一)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 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够按 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二)具有核心服务能力。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 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 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 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 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 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 理的收费标准。 四、组建程序 中试基地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 方式实施。 (一)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 申报工作。申请单位填写《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 地备案管理申报书》,提交《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 基地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择优推荐。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对符 合中试基地组建条件的,向省科技厅推荐。 3 (三)评估论证。省科技厅对推荐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 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内容包括:拟组建中试基地服务 能力和条件的可行性、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等。同时,组织开 展现场核查。 (四)认定备案。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估论证的中试基地 进行认定,正式立项并授予《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 基地》称号,挂统一标牌,纳入备案管理。 (五)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 定期考核,据此作出奖补、整改或撤销备案决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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