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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CC-C09-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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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ISCCC-C09-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2014年9月1日发布 2014年9月1日实施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目 1 2 3 4 4.1 4.2 5 6 6.1 6.2 6.3 6.4 7 7.1 7.2 7.3 8 8.1 8.2 8.3 8.4 8.5 8.6 9 9.1 9.2 9.3 9.4 9.5 10 10.1 10.2 11 12 13 14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录 引言................................................................................................................................... 1 适用范围 ........................................................................................................................... 1 认证依据标准 ................................................................................................................... 3 认证模式 ........................................................................................................................... 4 认证模式种类 ................................................................................................................... 4 认证模式采用原则 ........................................................................................................... 4 认证单元划分 ................................................................................................................... 5 认证委托 ........................................................................................................................... 6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 6 申请资料 ........................................................................................................................... 6 资料审核 ........................................................................................................................... 7 实施安排 ........................................................................................................................... 7 认证实施 ........................................................................................................................... 8 型式试验 ........................................................................................................................... 8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 10 认证时限 ......................................................................................................................... 11 获证后监督 ..................................................................................................................... 1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 1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 1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 15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 1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1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 17 认证证书 ......................................................................................................................... 17 认证证书的保持 ............................................................................................................. 17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 18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 20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20 认证证书的使用 ............................................................................................................. 21 认证标志 ......................................................................................................................... 22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 22 标注方式 ......................................................................................................................... 23 收费................................................................................................................................. 23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 23 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 23 认证责任 ......................................................................................................................... 24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25 产品小类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28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30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的管理细则 ..................................................................... 34 I 1 引言 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发布的相关实施规则的要求, 充分考虑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特点,并结合企业分类管理编制。制定本实施细 则依据的实施规则和文件规定包括: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09-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 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CNCA-00C-003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CNCA-00C-00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信安中心”)编写和发布。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但不包括预定在室外 环境(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气候条件影响的自然环境)使用的产品。 (1) 微型计算机(含自助服务终端) 包括家用、办公用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数 据处理设备、文本处理设备、网络计算机、自助服务终端等,额定功率小于 1300 瓦。 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 算机。 (2) 便携式计算机 包括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设备重量≤10 千克,至少具备中 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 (3)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1 包括 LCD 液晶显示器、CRT 单色显示器、CRT 彩色显示器、显示终端、 PDP 显示器、投影显示器、LED 电子显示屏、其它显示器。 数据投影仪(机)包括 CRT(阴极射线管)投影机、LCD(液晶显示器) 投影机、DLP(数码光路处理器)投影机、DLV(数码光阀)投影机。 不包括医用显示器(非通用接口)、电子白板。 (4) 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包括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 票据打印机、宽幅打印机、标签打印机、条码打印机等。 不包括光盘、服装、塑料件的打印机或 A4 幅面打印速度大于 60ppm 的打 印机。 绘图仪包括从原理上分类的笔式、喷墨式、热敏式、静电式、激光式; 从结构上分类的平台式和滚筒式;从颜色上分类的单色和彩色绘图仪。 (5)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包括打印/复印/传真多用机等。 不包括 A4 幅面打印速度大于 60ppm 或能复制开本大于 A1 规格的打印复 印机。 (6) 扫描仪 包括手持式扫描仪、平板扫描仪、图纸扫描仪、立式扫描仪、其他高速扫 描仪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扫描设备等。 不包括不带打印功能的条形码扫描器和笔式扫描器。 (7) 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机内电源(带机内防护外壳或不带机内外壳的内置电 源)额定功率小于 1300 瓦。及信息技术设备用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不包括专为干电池充电的充电器。 (8) 电脑游戏机 包括与显示设备配套使用的电脑游戏机。 不包括手持式掌上游戏机、商用游戏机。 (9) 学习机 包括与显示设备配套使用的学习机。 2 不包括手持式学习机。 (10) 复印机 包括彩色或黑白的静电复印机、重氮复印机、小胶印机、油印机、数字式 一体化速印机、缩微阅读(复印)机、胶版复印机、油印机、静电感光复印设 备(直接或间接法)、带有光学系统的感光复印设备、接触式的感光复印设备、 热敏复印设备、供电电源覆盖 220V 单相交流电(包括适配器供电)的平板印 刷机、胶印机等。 不包括能复制开本大于 A1 规格的复印机。 (11) 服务器 包括具有服务器功能的磁盘阵列、网络服务器、刀片服务器等。额定功率 小于 1300 瓦。 (12) 收款机 包括普通型电子收款机、在线型电子收款机等。 3 认证依据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是 GB 4943.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其中电脑游戏机和学习机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 GB 4943.1,收款机为 GB 4943.1、 GB 9254。 认证依据标准按照国家认证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如果认证依据标准发生 变化时,信安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标准转换实施方案,并在信安中心网站 (www.isccc.gov.cn)上公布。 3 4 认证模式 4.1 认证模式种类 信息技术设备实施规则规定的两种基本认证模式是: (1)对于 I 类或 II 类设备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2)对于非 I 类或 II 类设备 型式试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 品一致性检查。 信安中心将基本认证模式细分如下: 模式 1 型式试验+获证后产品一致性检查 模式 2 型式试验+获证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获证后产品一致性检查 模式 3 型式试验+获证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获证后产品一致性检查+获 证后市场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 模式 4 型式试验+获证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获证后产品一致性检查+获 证后市场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 4.2 认证模式采用原则 初次认证委托的生产企业采用模式 2。已获证的生产企业,当涉及生产企 业搬迁、增加 OEM 制造商、扩展产品防电击类别时均采用模式 2,其他情况根 据认证产品的防电击类别(Ⅰ、Ⅱ、Ⅲ)和生产企业类别(甲 1、甲 2、甲 3)的不同, 4 采用如下认证模式: 序号 生产企业类别 产品防电击类别 1 甲1 Ⅰ、Ⅱ、Ⅲ类设备 模式 1 2 甲2 Ⅰ、Ⅱ类设备 模式 2 Ⅰ类设备 模式 3 Ⅱ类类设备 模式 4 Ⅲ类设备 模式 2 甲3 3 适用认证模式 注 1:生产企业类别的划分原则见附件 1。 注 2:产品防电击类别划分依据 GB 4943.1。 认证单元划分 5 信息技术设备按下表中的单元划分原则进行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单元划分原则 企业类别 甲1 甲2 甲3 1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不同 √ √ √ 2 防电击类别(Ⅰ,Ⅱ,Ⅲ)不同;防火、防爆等安全结构不同 √ √ √ 3 供电电源方式(电网电源:交流、直流;非电网电源:交流、 直流)不同 √ √ √ 4 实现产品功能的原理不同 √ √ √ 5 产品设计的输入电压范围不同。当生产企业类别为甲 1 或甲 2 类时,如果申请产品的设计输入电压范围覆盖另一个产 品,可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 √ √ √ 6 产品小类不同(例如 0901 与 0911) √ √ √ 7 产品小类相同需按附件 2 单元划分原则继续划分 √ √ √ 8 适用海拔高度(≤2000m、≤5000m) × × √ 注:“√”表示单元划分原则该条款适用,“×”表示单元划分原则该条 款不适用。 5 认证委托 6 6.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1)认证委托人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邮件以及登录信安中心网站 (www.isccc.gov.c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申办系统”(以下简称“申办系统”) 提交申请。 (2)认证委托人在申办系统中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申办系统。 (3)信安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申请信息,根据审核结果发出《申请 受理通知》或《预申请问题通知》。认证委托人收到《预申请问题通知》后, 将改进情况反馈给信安中心。对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信安中心再次发 出《预申请问题通知》。 6.2 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根据信安中心发出《需提交的资料》通知的内容,提交资料。 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情况 1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 业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 证明性文件 首次申请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 商)、生产企业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 2 认证申请书 所有申请 3 工厂信息表 首次申请的生产企业或相关信息发生 变化时 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估报告 首次申请的生产企业 5 CB 测试证书,CB 测试报告 申请产品有有效的 CB 证书时 6 生产者(制造商)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提 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加工协议 OEM、ODM 模式申请 7 销售者和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和生 产者(制造商)合同 认证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包括 OEM、ODM 模式) 8 产品电气原理图(电源部分) 首次申请或涉及产品结构变更时(Ⅲ 设备除外) 9 中文使用说明书 首次申请时提交 6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情况 10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首次申请或涉及铭牌和警告标记变更 时 11 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或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变更时 6.3 资料审核 信安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发送《资料审核结 果通知》。信安中心妥善管理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并保存在档案室,保存 期限至证书失效后五年。 6.4 实施安排 信安中心在资料审核完成后与认证委托人约定认证实施方案。认证方案至 少包括如下内容: (1) 单元划分结果; (2) 明确是否需要型式试验; (3) 明确型式试验样品及送样数量,检测标准及检测机构; (4) 明确是否需要获证后第一次监督检查; (5) 明确信安中心项目管理工程师的联系方式; (6) 预计认证周期; (7) 预计认证费用; (8) 明确认证模式。 7 7 认证实施 7.1 型式试验 7.1.1 型式试验方案 认证委托人确认认证实施方案后,信安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明确送检样 品的要求、送样数量、检测依据标准、送样检测实验室、联系人和地址信息, 并发送给认证委托人。 7.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单元只有一个型号时,选取该型号为型式试验样品。认证单元有多型号 时,选取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样品选择功率最大、电压范围最广或 电压最高、电流最大的产品,并尽可能覆盖所有型号的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 不能覆盖时,应选取其他型号样品补充差异试验。送样数量为 2 台。 相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制 造商)、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选择一个认证单元的样品进行型式试 验。 型式试验样品通常由认证委托人按照信安中心的要求送/寄到指定检测机 构。 样品运送或邮寄时应采用保护措施,防止运送或邮寄过程中样品发生冲击、 碰撞、浸水的异常情况造成样品损坏。邮寄样品时按照《送样通知》中的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填写邮寄单,保证样品准确送达检测机构。对于境外样品, 邮寄时,样品的收件人填写办理入关手续单位。办理入关手续单位可由认证委 托人自行选择。如果认证委托人放弃自行选择时,可委托信安中心办理入关手 续,办理时间 14 个工作日。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时要根据《样品委托测试通知》核查样品名称、型号、 规格、送样数量、生产企业信息,以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如对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生产企业产生疑义时,应通知信安中心,并对样品进行封存。信 8 安中心经过调查分析后,通知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不进行检测的决定,在不进 行检测的情况下,向认证委托人发出《检测样品问题通知单》。 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关键件及材料清单见附件 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 单》。如果安全关键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核查证书有效时, 认可获证证书;如果关键件已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信安中心核查证书有效性 和报告的检测标准及项目是否符合附件 3 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则认可认证证书; 其他情况需做随机检测,检测依据标准和送样要求见附件 3。 7.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7.1.3.1 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测项目为标准 GB 4943.1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7.1.3.2 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 GB 9254 和 GB 17625.1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其中电脑游戏机和学习机不适用;收款机适用 GB 9254 标准。 7.1.4 型式试验的实施 7.1.4.1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型式试验 工厂按照《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的管理细则》(附件 4)的要求向 信安中心申请利用工厂实验室进行检测的资格(以下简称“工厂检测资格”)。 信安中心依据《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的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核。获 得工厂检测资格的工厂,型式试验可由信安中心安排指定检测机构人员,按标 准要求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以下简称“TMP”)或目击检测(以 下简称“WMT”)。 9 7.1.4.2 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指定检测机构对收取样品和检测过程做详细记录。收取样品的记录至少包 括样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唯一标识。指定检测机构按照认证依据标准进行检 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至少包括检测人、所用设备及仪器、检测数据 及检测样品信息。所有记录需归档保存,保证其可追溯性。 型式试验有不合格项时,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认证委托人 整改后需重新检测。 7.1.5 型式试验报告 信安中心制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报告、安全描述报告、电磁兼 容描述报告、安全测试报告和电磁兼容测试报告)格式。报告需经主检、审核和 批准人签字。 指定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图片、文字要清晰, 测试数据如实填写,检测结果、结论填写与测试数据相符,并向认证委托人提 供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妥善保管型式试验报告,确保获证后监督时能够 向信安中心和执法机构提供。 7.2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认证信息收集完整后,信安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对型式试验报告、认证信 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认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单元划分的合 理性、型式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OEM/ODM 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认证 收费的合规性。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信安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批准并签发认证证书。 对型式试验报告最终结论为不合格或有信息表明企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 信安中心不予颁发证书或终止认证。 10 7.3 认证时限 认证受理、资料审核、型式试验、认证评价、批准发证各环节的时限要求 见下表(单位:工作日)。 流程节点 序号 申请类型 不需型式试验 1 2 8 需 要 型 式 试 验 指定检测机构 利用工厂检测 资源 认证 受理 资料 审核 型式试验 认证 评定 批准 发证 总计 时间 2 2 原型式试验报告的 审核:1 2 1 ≤8 2 无 CB 报告≤25 2 1 2 有 CB 报告≤15 ≤22 2 无 CB 报告≤5 ≤12 2 有 CB 报告≤3 2 2 2 1 ≤32 ≤10 获证后监督 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8.1.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范围包括与申请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 和过程;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所检查的主要仪器设备及产品一 致性不能在一个场所完成时,可对其他场所进一步检查。 获证后第一次跟踪检查采用模式 2 中的检查内容,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全 部条款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企业应有申请产品在线生产。 对于非第一次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甲 1 类生产企业采用模式 1 中的检查内 容。甲 2 类生产企业采用模式 2 中的检查内容。甲 3 类生产企业,当产品防电 击类别为Ⅲ类时,采用模式 2 中的检查内容;当产品防电击类别为Ⅱ类时,采 用模式 4 中的检查内容;当产品防电击类为Ⅰ类时,采用模式 3 中的检查内容。 甲 1 类和甲 2 类企业实施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时,采用预先通知的方式,甲 11 3 类企业原则上不采用预先通知的方式。 8.1.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 8.1.2.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要求 信安中心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定获 证后的跟踪检查要求,具体内容见《信息技术设备工厂检查要求》。 8.1.2.2 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信息是否与认 证证书内容一致; (2) 认证产品及铭牌上标识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电源额定值、警告标识 或语句、安全说明和标记、认证标志和其他必要的说明与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 致; (3) 认证产品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4) 认证产品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批准书、 已备案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一致; (5) 直插式 AC 适配器的插头尺寸是否符合 GB 1002 要求的结构形状; (6) 现场指定试验; 当获证后监督内容不含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时,产品一致性检查还包括 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确认检验报告; (2) 认证产品涉及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报告; 12 8.1.2.3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认证依 据标准 GB4943.1 试验项目 (标准条款编号) 确认检验 例行 检验 标记与说明(1.7) 一次/年 / 电气结构检查 (2.10) 一次/年 / III 类设备不适用 接触电流(5.1) 一次/年 / III 类设备不适用 抗电强度(5.2) 一次/年 √ III 类设备不适用 保护接地导体连接电阻(2.6) 一次/年 √ II、III 类设备不适用 直插式 AC 适配器插头结构形 状和尺寸(3.2.1) 一次/年 / 一次/两年 / 电脑游戏机、学习机不适 用 一次/两年 / 电脑游戏机、学习机、收 款机不适用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 GB 9254 30M-1G Hz 辐射骚扰 GB 17625.1 谐波电流 备注 确认检验可由工厂自行检测或委托其他实验室完成。 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生产企业类别为甲 1 或甲 2 时,不适用此条款。 生产企业分类为甲 3 类,防电击类别 I、II 类,优先采用市场抽取样品检测 或检查的获证后监督方式。如果经信安中心确认在市场不能获得样品时,则进 行生产现场抽样。抽取样品按防电击类别(I、II 类)不同、制造商不同(ODM 除外)进行抽样;抽样数为 1 台。抽样地点为库房或生产线末端,抽取样品为 生产企业确认合格的获证产品,抽样方式为随机抽取。 8.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8.2.1.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的相关要求 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后,应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其中被抽样企业保存一份。 抽样单内容包括抽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抽样数、抽样人、指定检测机构 13 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被抽样企业代表签名。抽样人对样品加贴 封条,寄/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检查。 对于生产企业有信安中心认可的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格,可以由指定检测机 构派出检测人员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检查。 检测报告按照信安中心制定的报告格式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并提交给认 证委托人。 8.2.1.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内容及要求 产品防电击类别为Ⅰ类,检测的项目见 7.1.3 条的适用项目。 8.2.1.3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内容及要求 产品防电击类别为 II 类,检查的项目为下列适用的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依据标准 GB 4943.1-2011) 条款 检测项目 条款 检测项目 1.5 元器件 1.6 电源接口 1.7 标记和说明 2.1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2.6 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 2.9 电气绝缘(不做预处理) 2.10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 4.3.6 直插式设备 4.5 发热要求 4.7 防火 5.2 抗电强度 检测项目(依据标准 GB 9254-2008) 序号 检 测 1 150kHz~30MHz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2 30MHz~1000MHz 辐射骚扰 3 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 项 目 检测项目(依据标准 GB17625.1-2012) 序号 1 检 测 项 目 谐波电流 14 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8.3.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生产企业类别为甲 1 或甲 2 时,不适用此条款。 生产企业分类为甲 3 类,防电击类别 I、II 类,需进行市场抽样。抽取样品 按防电击类别不同、制造商不同(ODM 除外)进行抽样;抽样数为 1 台。如果 有信息表明该生产企业某产品不合格,优先抽取该产品。认证委托人、生产者、 生产企业配合认证机构,提供认证产品的销售渠道信息,并对样品予以确认, 认证机构根据市场信息,进行市场抽样。 8.3.2 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8.3.2.1 市场抽取样的相关要求 市场抽样的地点包括经销网点、商场、最终客户。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后, 应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其中被抽样企业保存一份。抽样单内容包括抽样产品 名称、型号、规格、抽样数、抽样人、指定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人和被抽样企业代表签名、抽样地点,抽样时间,市场经手人信息。抽样 人负责寄/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检查。 8.3.2.2 检测或检查内容及要求 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内容要求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及要求一致。检测报告按照信安中心制定的报告格式由指定检测机构出具,并 提供给认证委托人。 8.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8.4.1 获证后监督频次 信安中心在生产企业首次获证后三个月内实施第一次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对于非第一次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信安中心根据生产企业的分类,确定监 15 督频次。 甲 1 类企业:5 年内 1-2 次 甲 2 类企业:5 年内 2-3 次 甲 3 类企业:2 次/年 8.4.2 获证后监督时间 根据获证后监督内容的不同,监督时间如下: 8.4.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 工厂检查保证能力检查覆盖全部条款时: 规模(单位:人) 1-100 101-500 500 以上 人日数(单位:人日) 2 3 4 (2) 工厂检查保证能力检查部分条款时: 规模(单位:人) 1-100 101-500 500 以上 人日数(单位:人日) 1 1.5 2 8.4.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对获证产品按照生产者(制造商)和防电击类别不同分别抽样,每类产品 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每个样品的检查时间为 1 小时,现场检查时间总计不超过 1 人日。 8.4.2.3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市场抽样检测 抽样样品数量 1-3 时,现场抽样时间为 1 小时; 抽样样品数量 4-6 时,现场抽样时间为 2 小时; 抽样样品数量 7-9 时,现场抽样时间为 3 小时; 抽样样品数量 9 个以上,现场抽样时间为 4 小时。 8.4.2.4 生产现场抽样检查/市场抽样检查 生产现场抽样检查时间包括生产现场抽样时间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间。产 品一致性检查时间同 8.4.2.2 要求,抽样时间同 8.4.2.3。 16 8.4.2.5 获证后监督计费人日 计费人日由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人日数、产品一致性检查人日数、抽样 人日数组成。计费人日总数不超过 4 人日。1 人日为 1 人工作 8 小时。 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信安中心对获证后监督过程予以记录,形成工厂检查报告、不符合项报告、 工厂检查记录、一致性检查记录、现场指定试验记录、抽样检测/检查报告。工 厂检查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指定机构的检测报告,均向生产企业提供。生产 企业应对获证后监督记录妥善保存。信安中心将全部记录归档保存。 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信安中心对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结论或抽取样品检测/检查结论和监督记 录进行综合评价。当工厂检查结论为推荐发证/保持证书或抽样检测/检查结果合 格时,评价结论为通过。认证委托人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否 则评价结论为不通过,信安中心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 实施规则》规定,做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在信安中心网站上公 布。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信息技术设备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ODM 和 OEM 证书的有效期按协 议规定,但不超过 5 年;ODM 证书的有效期还应不超过初始认证证书有效期。 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获证后监督检查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可在认证证书 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提出换证申请。证书有效期内且最后一次获证监督结果合 17 格,信安中心核实后可直接换发新证书。如果认证委托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 天至 15 天未提出换证申请,信安中心每隔 10 天以发邮件的方式提醒认证委托 人,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15 天认证委托人还未提出换证申请,信安中心以电 话、邮件、微信的方式提醒认证委托人,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7 个工作日内 仍未提出换证申请,信安中心以书面方式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在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未提出换证申请,信安中心将注销其认证证书。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9.2.1 变更的内容和要求 认证委托人获得证书后,如发生下表所列变化类型,应向信安中心提出认 证变更申请或备案。 序号 变更项目 除申请书外需提交的资料 变更确认方式 1 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命名、型号变化不涉及 与原获证的产品名称、型号间 审核资料,换发新证书 安全和电磁兼容 差异性声明 2 增加同一单元的其它型号 申请增加的产品型号与原获证 审核资料、核查产品, 产品型号间的差异性声明 换发新证书 3 减少认证型号 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 审核资料,换发新证书 4 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变更 关键件及材料的变更信息 审核资料,安排型式试 验、颁发变更批准书。 5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 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商)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审核资料,换发新证书 6 生产企业名称和/或地址的 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更改,未搬迁生产厂 审核资料,换发新证书 7 生产企业搬迁 工厂信息表 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审核资料,换发新证 书,实施获证后监督 8 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或 按标准/实施规则的换 者认证产品的实施规则发生 按标准/实施规则换版方案执行 版方案执行。 变化 9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重 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声明 大变化 审核资料,换发新证 书,实施获证后监督 18 序号 变更项目 10 其他 除申请书外需提交的资料 提交具体变更说明 变更确认方式 制定并依据认证方案 执行 9.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变更资料收集完整后,信安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 9.2.1 条款中的变更 确认方式,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检测报告(如需样品检测时)进行评价。 对符合变更要求的申请,信安中心在 1 个工作日批准其变更。变更项目涉及证 书内容时,颁发变更后的认证证书。变更项目涉及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变更时, 颁发变更批准书。当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或变更信息不符合要求时,信安中 心不予批准其变更或认证终止。当变更内容涉及生产企业搬迁、扩类、增加 OEM 制造商、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时,安排获证后第一次监督检 查。 9.2.3 变更备案 生产企业具有经信安中心批准的认证技术负责人时,下列情况可通过备案 的方式完成变更。其他情况需向信安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1) 获证产品使用的 B 类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发生变化; (2) 获证产品使用的 A 类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发生变化,该关键元器件及 材料具有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 测报告,且认证证书中检测标准符合附件 3 中的检测标准。 (3) 获证产品使用的 A 类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发生变化,该关键元器件及材 料具有 CB 报告且有中国差异检测内容,并符合附件 3 中的检测标准要求。 信安中心在获证后监督时进行核查。当核查中发生对变更后关键件的性能、 参数产生质疑且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的情况,则安排验证试验。 9.2.4 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 (1) 信安中心对认证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向合格人员发放合格证书。 认证技术负责人在获得证书并经企业任命授权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19 (2) 当与获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要求发生重大变更 时,信安中心对认证技术负责人重新考核。原合格证书作废。 (3)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为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员工。 (4)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了解认证产品及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所依据的 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熟悉企业获证产品的原理、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 料、参数和性能要求,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关性。 (5)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熟悉产品一致性管理要求和产品变更管理要求。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需要实施备案的情况,应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确定适 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及变更控制要求。根据需要实施批准变更并保持记录。 9.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的信安中心认证证书的产品范围时,应向信 安中心提出扩展产品的认证申请。申请扩展的产品根据单元划分的原则应与原 证书产品属于同一认证单元。 认证委托人应提供扩展产品与原证书产品间的差异说明、电气原理图、关 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及申请书。信安中心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差异,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并针对差异做补充试验。核查通过后, 认证委托人可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扩展产品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作为扩展评价的基 础。 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1) 认证委托人所持证书如果发生《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 销实施规则》的规定的注销情形,可向信安中心提出证书注销申请。 (2) 如果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信安中心 20 注销认证证书。 (3) 认证委托人所持证书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的原因,认证委 托人可向信安中心申请暂停认证证书。暂停时间最长为 12 个月。 (4) 除第 9.4(3)条款外的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 实施规则》规定的暂停情形,信安中心暂停证书,暂停时间为 3 个月。 (5) 认证委托人在暂停期限内可提出恢复申请。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 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信安中心撤销认证证书。 (6) 如果出现《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规定的 撤销情形,信安中心撤销证书。 (7) 对于任何 CCC 指定认证机构撤销证书的产品,信安中心在 6 个月内 不受理该型号的产品认证委托。 (8) 信安中心通过中心网站 www.isccc.gov.cn 发布证书的暂停、注销、撤 销原因和证书状态变更时间。 9.5 认证证书的使用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别关注以 下几点: (1)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 内容相一致。 (2) 当认证证书发生 9.2.1 条款情况时,认证委托人应当向信安中心申请认 证证书的变更。 (3)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信安中心申请认证 证书的扩展。 (4) 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或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 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 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1 10 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获证的产品使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时,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 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使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 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 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 标志。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信息技术设备的认证标志有两种样式。电脑游戏机、学习机认证产品仅涉 及安全,采用“S”认证标志,标志样式如下: 微型计算机(含自助服务终端)、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 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 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复印机、服务器、收款机认证产品既涉及安全,又涉 及电磁兼容时,采用“S&E”认证标志。标志样式如下: 22 10.2 标注方式 认证委托人在信安中心获证后可直接向标志中心或标志中心的分中心提出 申请,直接购买 CCC 标准规格标志或采用 CCC 非标准规格标志印刷模压。认 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S”和“S&E”;当认证产品仅涉及 安全时,采用 “S”认证标志;当认证产品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时,采用“S&E” 认证标志。具体的标注方式见 10.1 条款图示。 11 收费 信安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文件的有关收费规定收取认证费用。 12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信安中心根据“控制认证风险、实施差异管理、提高认证效能”的原则, 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生产企业划分为“甲 1”、“甲 2”、“甲 3”三 类,其中“甲 1”为最高级。具体的划分原则见附件 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 认证委托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于认证环节的技术争议或 其他问题向信安中心进行申诉。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10-65994327 电子邮件地址:tianhw @isccc.gov.cn (2) 认证委托人应明确认证单元、技术争议问题的具体内容。必要时提供相 关证明性材料。 (3) 信安中心收到申诉后,对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进行核实,3 个工作日内 向认证委托人反馈是否受理的意见,并在受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 23 果。 (4) 认证委托人对于处理结果仍存在争议时,可在收到处理结果后 15 个工 作日内再次提出争议处理申请。 14 认证责任 (1) 信安中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和程序从事认证活 动。 (2) 信安中心及其认证人员根据实施细则中的认证时限及时做出认证结论, 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 (3) 信安中心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并对认证结果负责。 (4) 指定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对检 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5) 指定实验室对检测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 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6) 信安中心派遣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实施工 厂检查。工厂检查员应根据信安中心工厂检查要求,及时有效完成工厂检查任 务,并向信安中心如实上报工厂检查结果,信安中心做出工厂检查结论。信安 中心及其工厂检查员对工厂检查结论负责。 (7) 认证委托人配合信安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做好资料准备、样品提供、工 厂检查准备、生产现场/市场抽样的配合。 (8)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交的认证资料和信息、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责。当认证信息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及时通知信安中心。 24 附件 1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 综述 信息技术设备(IT)产品在CCC目录中属于技术含量高,加工工艺成熟, 更新换代快的产品。行业知名品牌多,大企业多,知名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较大,产品质量稳定,历年工厂检查不通过率和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通过 率较低。基于信息技术设备的总体风险分析,信安中心将生产企业分为“甲 1”、“甲2”、“甲3”三类。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信安中心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 风险、工厂检查情况,外部质量信息等进行综合评价,对CCC获证生产企业 进行分类。其中“甲1”类生产企业质量方面经权威机构评价优秀、产品在 各类抽查中均无不合格、生产企业具有符合认证要求的生产、检测设备、人 力资源;“甲2” 类生产企业为质量风险一般;“甲3” 类生产企业为质量 风险较高。 防电击类别为III类的设备依靠安全电压供电,功率较小,且提供安全电 压的适配器是CCC认证目录的产品(获得CCC认证),因此对于仅生产III类设 备的生产企业划分为“甲1”和“甲3”两类。 信安中心在认证申请受理后,根据产品质量信息、企业提供资料、外部 信息,对于首次申请的生产企业进行企业分类。已完成分类的生产企业,认证 机构依据分类原则对生产企业分类进行动态调整。 2.1 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7个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划分为甲1类企业 2.1.1 2.1.2 生产企业获得如下质量奖项之一 (1) 获得所在国政府颁发的质量奖; (2) 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3) 获得全国质量奖; (4) 获得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认证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权威部门授予的“名牌产品”、“驰名商标”、 25 “著名商标”称号 2.1.3 申请认证的同类产品获得国际知名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2.1.4 信息技术设备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结果为“合格” 2.1.5 信息技术设备产品行业抽查和工商抽查结果为“合格” 2.1.6 近两年内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满足下列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1) a) 生产设备资源配置未发现不符合项; b) 耐压测试仪(I、II类设备)、接地电阻测试(I类设备)等例行检验设备、 进货检验设备的配置数量、功能及精度未发现不符合项; c) 对关键生产工序的控制未发现不符合项; d) 耐压试验(I、II类设备)、接地电阻试验(I类设备)等例行检验的实施 符合认证要求; e) 生产环境未发现不符合项 产品一致性检查未发现不一致性的情况 (2) 2.1.7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的结论为“合格” 2.1.8 市场抽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的结论为“合格” 2.1.9 认证产品没有发生经证实的重大投诉 2.1.10 没有发生认证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 2.2 甲2类企业划分条件 生产企业不满足甲1的条件而未出现甲3的情况,划分为甲2类企业 2.3 一经发现下列任何情况,列入甲3类企业 IT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CCC 专项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且系 2.3.1 生产企业质量责任的; 2.3.2 IT产品行业抽查和工商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且系生产企业质量责任的; 2.3.3 被媒体曝光或经核实重大投诉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生产企业责任; 2.3.4 无正当理由拒绝获证后监督检查; 2.3.5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发现如下任何问题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a) 缺少必备的生产、检测设备; 26 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未有效实施,造成产品不一致且质量保 b) 证能力系统性失效的; 2.3.6 c) 非法使用CCC标志或证书; (2) 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结果不合格,且涉及产品一致性或产品 安全问题 2.3.7 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结果不合格,且涉及产品一致性或产品安全 问题 2.3.8 产品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 2.3.9 不能满足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况 2.4 仅生产III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划分条件 2.4.1 一经发现下列任何情况,列入甲3类企业 2.4.1.1 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 2.4.1.2 非法使用CCC标志或证书; 2.4.1.3 无正当理由拒绝获证后监督; 2.4.1.4 信息技术设备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且系生产 企业质量责任的 2.4.1.5 III设备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出现2.3条款任意一项情况时。 2.4.2 其他企业均划入甲1类企业。 27 附件 2 产品小类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序号 产品名称 微型计算机 1 自助服务终 端 2 便携式计算 机 显示器 3 数据投影仪 (机) 4 打印机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企业类别 甲1 甲2 甲3 1、产品型式(立式、卧式、一体机)不同 √ √ √ 2、一体机及自助服务终端的显示屏尺寸(≤ 10 寸为一单元。显示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1 寸内为一单元) × × √ 3、一体机及自助服务终端的显示屏尺寸(≤ 10 寸为一单元。显示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3 寸内为一单元) × √ × 4、一体机及自助服务终端的显示屏尺寸(≤ 10 寸为一单元。显示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5 寸内为一单元) √ × × 1、安装方式(大堂式、穿墙式、壁挂式)不 同 √ √ √ 1、产品型式(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掌上 电脑)不同 √ √ √ 2、显示屏尺寸不同(≤10 寸为一单元。显示 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1 寸内为一单元) × × √ 3、显示屏尺寸不同(≤10 寸为一单元。显示 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2 寸内为一单元) √ √ × 1、产品型式(普通显示器、拼接显示器、触 摸显示器、显示终端)不同 √ √ √ 2、显示方式(LCD、LED、PDP、CRT 显示 器)不同 √ √ √ 3、LCD、LED 显示屏尺寸(≤10 寸为一单元。 显示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1 寸内为一单元) × × √ 4、LCD、LED 显示屏尺寸(≤10 寸为一单元。 显示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3 寸内为一单元) × √ × 5、LCD、LED 显示屏尺寸(≤10 寸为一单元。 显示屏 10 寸以上,每增加 5 寸内为一单元) √ × × 6、CRT、PDP 显示屏尺寸不同 √ √ √ 1、产品型式(正投影/透射式、背投影/反射 式)不同 √ √ √ 2、投影方式(CRT、LCD、DLP、DLV)不 同 √ √ √ 1、产品型式(点阵、激光、喷墨、静电、热 敏、票据、宽幅、标签、条码打印机)不同 √ √ √ 28 序号 产品名称 绘图仪 5 6 多用途打印 复印机 扫描仪 计算机内置 电源 7 电源适配器 充电器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企业类别 甲1 甲2 甲3 2、产品类型(彩色、黑白)不同 √ √ √ 1、产品型式(笔式、喷墨式、热敏式、静电 式、激光式)不同 √ √ √ 2、产品结构(平台式、滚筒式)不同 √ √ √ 1、产品型式(激光、喷墨)不同 √ √ √ 2、产品类型(彩色、黑白)不同 √ √ √ 3、产品功能(复印、打印、传真)不同 √ √ √ 1、产品型式(平板扫描仪、图纸扫描仪、文 件扫描仪)不同 √ √ √ 2、扫描方式(CCD 扫描、CMOS 扫描)不同 √ √ √ 1、产品型式(AT、ATX)不同 √ √ √ 2、输入功率≤100W;(≤10W 为一单元,每增 加 10W 内为一单元);输入功率>100W(≤ 200W 为一单元,每增加 100W 内为一单元) × √ √ 3、输入功率≤100W;(≤20W 为一单元,每增 加 20W 内为一单元);输入功率>100W(≤ 200W 为一单元,每增加 200W 内为一单元) √ × × 1、产品型式(AC/DC、AC/AC、DC/DC、 DC/AC)不同 √ √ √ 2、工作方式(开关电源、线性电源)不同 √ √ √ 3、输入功率≤100W;( ≤10W 为一单元,每增 加 10W 内为一单元);输入功率>100W(≤ 200W 为一单元,每增加 100W 内为一单元) × √ √ 4、输入功率≤100W;(≤20W 为一单元,每增 加 20W 内为一单元);输入功率>100W(≤ 200W 为一单元,每增加 200W 内为一单元) √ × × 8 电脑游戏机 1、 产品型式(台式、便携式)不同 √ √ √ 9 学习机 1、 产品型式(台式、便携式)不同 √ √ √ 1、产品型式(激光、喷墨、静电、热敏)不 同 √ √ √ 2、产品类型(彩色、黑白)不同 √ √ √ 3、产品工作方式 (复印机、油印机、胶印 机)不同 √ √ √ 1、产品型式(塔式/机架式、刀片式)不同; √ √ √ 2、供电电源性质不同。 √ √ √ 1、产品型式(ECL、POS)不同。 √ √ √ 10 11 12 复印机 服务器 收款机 “√”表示认证单元划分原则适用。“×”表示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不适用。 29 附件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表 1: 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检测依据标准和随整机单独检测样品数量 序号 1 2 关键件名称 4 5 检测依据标准 样品数量 分类 电线组件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15934 12 组 B 电源插头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1002 GB2099.1 12 个 B 电源线(含机内电源线)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T5023.5 GB/T 5013 50 米 B 器具耦合器(含连接器)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17465.1 GB17465.2 12 套 B 机内电源单元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4943.1 2个 A 管状熔断体、小型管状熔断体 3 控制参数 超小型熔断体 GB9364.1 型号、规格、熔断特性、分断能力、制造商、 GB9364.2 生产企业 GB9364.1 GB9364.3 48 个 B 66/51 个 熔断器座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9364.6 27 个 B 热熔断体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60 个 B 热切断器、恒温器、限温器等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5个 A 隔离变压器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9816 GB4943.1 或 GB14536 GB4943.1 或按适 用情况符合: GB19212.1 GB19212.5 GB19212.7 GB19212.17 4 个(其中 1 个是未封 装的) A 30 序号 关键件名称 控制参数 6 抑制射频干扰固定电感器骨架 (热固性除外) 型号、规格(燃烧等级、温度(适用时))、制 造商 7 8 9 样品数量 分类 GB4943.1 3个 A 抑制无线电干扰电容器(隔离、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跨线、X 类、Y 类电容器) GB/T14472 或 IEC60384-14 58 个 B 电阻器(含隔离电阻、跨接在开关 触点间隙上的电阻器、泄放电阻 器) 型号、规格、安装工艺、制造商、生产企业 GB4943.1 10 个 B 型号、规格、安装工艺、制造商 GB4943.1 或 SJ2865/SJ2866 10 个 B 60 只 B 熔断电阻 检测依据标准 10 压敏电阻器/电涌抑制器 型号、规格、制造商 GB4943.1 GB/T10193 GB/T10194 11 PTC 热敏电阻 型号、规格、制造商 GB 14536.1 20 只 B 材料牌号、燃烧等级、制造商 PCB: GB4943.1, SJ3275, 基材: GB/T4723, GB/T4724, GB/T4725 样条 13mm×130mm× 实际厚度 10 条/成品板 3 块 B A B 12 印制板基材/成品板 13 防火防护外壳内或外的材料、装 饰件材料、空气过滤装置的材料 材料牌号、燃烧等级、制造商 GB4943.1 样条 13mm×130mm× 实际厚度 10 条/材料 3 块 14 器具开关(含继电器开关)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15092.1 7个 31 序号 关键件名称 控制参数 检测依据标准 样品数量 分类 GB4943.1 15 安全联锁装置 型号、规格、制造商 GB4943.1 随整机考核 A 16 光电耦合器 型号、规格、制造商 GB4943.1 20 个 A 按不同重量为 16/12/6/3 个(元件已 认证),42/32/16/8 个 (元件未认证) B 17 整件滤波器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T15287 GB/T15288 * 18 显象管 型号、尺寸、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8898 12 只 B 19 高压组件(>4kV)及显象管座 型号、规格、制造商 GB8898 3套 B 20 电池(考核电池保护电路) 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企业 GB4943.1 随整机考核 A 21 激光单元 型号、激光功率等级、制造商 GB7247.1 部件考核/随整机考核 B 22 逆变板/逆变变压器 型号、规格、制造商 GB4943.1 随整机考核 A 23 电机(含风扇) 型号、规格、制造商 GB4943.1 随整机考核 A 24 墙壁或天花板安装用挂架 结构(可描述/照片)、厚度、材质、制造商 GB4943.1 随整机考核 A 说明: 1、上述标准自动适用其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信安中心另行说明,并在信安中心网站公布; 2、上述关键件如集成在其他部件中且不能分离,则其它部件应满足关键件的相关要求,并作为关键件列出,如,作初、次级隔 离用的光电耦合器集成在 IC 中,则 IC 是关键件) 。 3、若整机中含有涉及安全隐患的产品或元部件且上表未列出的,应补充相关信息并按照 B 类的关键件考核; 4、序号 17 *仅采用 GB/T15288 中的有关安全性能部分的要求。 32 表 2: 信息技术设备(09 类)EMC 关键件清单 序号 主要零部件 控制参数 检测项目 1 主板 型号、制造商 辐射骚扰 2 CPU 核数、频率、制造商 辐射骚扰 3 电信端口 接口类型、传输速率 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骚扰 4 显示单元 型号、屏尺寸 辐射骚扰 5 显示屏 型号、屏尺寸、制造商 辐射骚扰 电源单元(无 CCC 认证) 型号、规格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谐波电 流 7 打印单元 型号、规格 辐射骚扰 8 开关管(仅适用 0907 类产 品) 型号、规格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 9 抑制射频干扰固定电感器 (仅适用 0907 类产品) 型号、规格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谐波电 流 10 抑制电磁干扰固定电容器 (仅适用 0907 类产品) 型号、规格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谐波电 流 6 频率:同一核数最高频率; 电信端口: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接口、以太网接口、WIFI 接口、蓝牙接口等。 33 附件 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的管理细则 根据认监委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 认证结果的利用》 (CNCA-00C-004),结合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特点及行业 的实际状况,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制定本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中的工厂包 括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 1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条件 (1) 工厂实验室应满足 GB/T 27025(ISO/IEC 17025) 标准中的人员、设 施和环境条件、实验室设备、检验前程序、检验程序、检验程序的质量保 证、检验后程序、结果报告的要求; (2) 工厂实验室应有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 工厂实验室应有授权负责人,负责人全面有效地管理实验室; (4) 工厂实验室能力范围应包括 GB 4943.1、GB 9254、GB 17625.1 检 测标准。 利用工厂实验室依据 GB 4943.1 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有 电源接口(1.6 条)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2.1 条)、电气间隙、爬电距 离和绝缘穿透(2.10 条) 、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2.6 条)、发热要求(4.5 条)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5.1 条) 、抗电强度(5.2)条。 利用工厂实验室依据 GB 9254 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至少有 150kHz~30MHz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30MHz~1000MHz 辐射骚扰项目。 利用工厂实验室依据 GB 17625.1 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为谐 波电流。 (5) 工厂实验室具有相应检测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是工厂 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依据 GB 4943.1 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其检测设备至 少有数字示波器、电参数测量仪、接触电流测仪装置等;依据 GB 9254 标 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其检测设备至少有人工电源网络、接收机和电波暗室 等;依据 GB17625.1 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其检测设备至少有谐波闪烁分 34 析仪等。且仪器设备的精度满足测试项目要求。 (6) 工厂实验室有能力依据 GB 4943.1、GB 9254 、GB 17625.1 标准及 相应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且最少出具了 2 份以上相应试验报告。 (7) 当采用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以下简 称 WMT),工厂实验室使用的记录表格应包含认证机构规定的记录表格的 信息。 2 利用工厂实验室的资格获得与维持 工厂实验室填写《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工厂实验室)能力评审》申 请书并向信安中心提出申请。信安中心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 专家等组成核查组,境内企业核查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境外 企业 45 个工作日实施审核;信安中心收到核查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对现场核 查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授予资格。 信安中心对授予资格的工厂实验室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监督可结合 产品工厂年度监督检查进行。如果工厂实验室年度监督符合要求,资格保 持,如果年度监督不符合要求,按规定暂停或撤销资格并停止 WMT 和 TMP (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的检测方式)。暂 停资格的工厂实验室,需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 6 个月后,才能 再申请资质恢复。 3 收费 收费项目包括申请费 500 元、实验室能力审查费 3000 元/人日、审核人 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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