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专家的聘请和管理.doc
短期专家的聘请和管理 短期专家是指应学校邀请来我教学部、用人单位进行短期讲学、合作研究、进行非 贸易性文化交流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外国专家。短期专家的主要聘请渠道有: 1.学校短期引智计划; 2.校际交流交换学者 一.短期引智计划: 学院办公室每年 11 月份向学校各教学部发出短期引智计划通知,由各单位于 12 月 底前根据实际需求报送引智名单。每个项目不超过 3000 元。 引智计划的资助包括:住宿、餐费、游览、市内交通费等。主请单位负责专家的迎、 送、交通、讲学、参观和游览安排。 二.校际交流交换学者 我校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派出交换学者。 费用承担办法:对方大学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补贴,国际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 理。 申报办法:向学院办公室申报。 短期专家的申报和来华手续办理: 一、申请: 学院办公室协同人事处可协助来访的短期学者办理来华访问签证(F visa,有效期 最长半年,通常为 1 次入境),邀请单位需于学者来华前提早至少一个月将以下材料送交学 院办公室。(注:来华工作不足半年的外国专家,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并且 所购险种能覆盖在华期间的大病、住院和意外保险。对确有困难未能在来华前购买的,应在 来华后及时购买境内保险,支付方式应在工作合同中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报告:包含被邀学者的姓名、身份、来访原因、在华停留日期、经费 来源、保险情况等相关内容,以校内公文送审稿形式送交; 2.填写完毕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和《被授权单位签证 通知表》 注意: ①学者的姓名、护照号码等不要写错; ②请把两表的电子版发送到 zhaoli@xmu.edu.cn 赵老师收; ③《来华申请表》还需书面版,并要有主请单位的签字盖章; ④需向学者问清楚要在中国驻外国的哪个使领馆申请签证,也可在中国外交部驻香 港或澳门的特派员公署进行申请。 二、审批: 学院办公室将材料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通常需一周。 三、领取: 学院办公室将办好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拿给各单位,各单位将其传真或邮 寄给学者本人,学者凭此表申请访问签证入境。通常发达国家传真件就可,其他国家则需原 件。需请学者本人向其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咨询是否要求原件。 四、延期: 必要时访问签证可延期至一年,或将入境次数改为多次。各学部单位需在学者旧签 证到期前提早至少一周将以下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协同人事处向市出入境处 申请办理: 1、单位报告(说明延长原因、延长期限、经费来源、保险情况等); 2、护照原件; 3、2 张照片(2 寸正面免冠彩照); 4、《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到租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短期专家到校之后的有关事项: 专家的迎、送、食、宿、交通、参观、游览以及讲学活动的安排,均由各聘请单位承担。 所花费的费用根据各项目有关规定,凭发票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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