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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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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甲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邮编 510970) 机构代码: 791178592 乙方:姓名 系别 性别 年级 专业 出生日期 学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双方各自承担的 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甲方与接收甲方学生出国(境)学习的学校签署交流协议。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 承担能力的条件下,甲方愿意推荐乙方赴 XX 大学学习,期限为: 201X 年 X 月至 201X 年 X 月止,共 X 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在学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办理出国(境)手续。 3.甲方向国(境)外高校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 4. 甲方根据乙方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学习成绩和所取得的学分与国(境)外大学 沟通,使其根据双方协议和该校的规定承认并接受乙方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学习成 绩与取得的学分,并转换成该校相应的成绩与学分。 5.甲方与国(境)外大学共同协商为乙方制订学习计划和培养方案,定期了解乙 方在国(境)外大学的学习与生活状况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解决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 6.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乙方在遵守学校要求完成 学业按期回国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对方大学所学课程及成绩进行对等审核,在符合甲 方全部要求的情况下,承认其学分并授予学位、颁发毕业证书。 1 二、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 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2.乙方临行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 习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须定期 (一个月一次)向所在系书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4.乙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5.乙方在国(境)外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相关规 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对方学校的校规,尊重当地道德和 社会风俗,注意健康和安全,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 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在外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自理。 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6.按照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国(境)外高校学习,交流期满按时回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改变交流内容,交流期满不 能按时回校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 7.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新学期开学时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成 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 8.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学历电子注册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办理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9.乙方除需向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大学缴纳必要费用外,在外学习期间还应向 甲方缴纳全额学费、住宿费。乙方在外学习期间不再享受甲方奖助学金及其他物质待遇。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 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乙方签字: (公章)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日 2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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