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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 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则上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8 年以上。拥有国家 重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具有国际一流高水 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博士生教育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服务 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专业。 四、应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 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45%(艺术体育类高 校的比例不低于 20%),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 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 16: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 超过 12:1) ,部分教师担任过博士生导师。 五、现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 好。近 5 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 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博士生课程。 六、应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 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近 5 年,师均 年科研经费不低于 10 万元(农医类高校不低于 6 万元,文 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 2 万元)。一般应获 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 1 有多项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 会效益。 七、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 博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基地、智库 等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 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学校生均经费 收入不低于 4 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 7 万元) 。 八、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 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 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 注: (1)师均年科研经费=当年学校实际到账科研经费总数÷当年专任教师数。 (2)生均经费收入=当年全校经费总收入÷全日制在校生数。 (3)文科单科性高校指外语、财经、政法类高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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