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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校发教字〔 2021〕 152 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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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教师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投身教学 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营造重视教学和教书育 人的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奖为“李佩教师奉献奖-教学名 师奖”“李佩教师奉献奖-优秀教师奖”(以下分别简称“李佩教 学名师奖”“李佩优秀教师奖”) 、“唐立新教学名师奖”“中国科 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以下简称“朱李月华优秀教师 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李佩教学名师奖”旨在树立教学典范,奖励长期 在教学工作一线、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教学效果突出, 人才培养理念先进,成效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流水平的优 秀教师。每次评选 3 名(其中文科类专业最多 1 名) 。 第四条 “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旨在表彰典型,奖励热爱教 育教学,注重提升教学改革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本专业 领域内具有扎实教学功底和较高学术造诣的优秀教师。每次 评选 10 名。 第五条 “李佩优秀教师奖”旨在奖励积极投身教学工作, 努力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过程中 1 起到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每次评选 20 名。 第六条 “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旨在奖励在教学工作中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深化教学改革,注重科教融合,教学效 果好,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教师。每次评选 100 名。 第二章 条件 第七条 “李佩教学名师奖”和“唐立新教学名师奖”需同 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与相应要求。 (一)名师奖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符合“四有”好老师 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坚持立德树人,潜心教书育人,重视 青年教师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 献; 2.长期投身在学校本科生教学或研究生教学一线,具有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授课教师; 3.教育理念与时俱进,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 全过程,教学方法先进,能将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紧密融合,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一流水平,示 范作用明显;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创造性开展教学活动,取 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在课程思政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 建设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方面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 2 5.坚持以科研促教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高水平的 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服务效益重大,科教 融合成效显著。 (二)“李佩教学名师奖”评选要求 1.依据教务系统数据,候选人应有 10 学年及以上的授课 经历,目前仍从事教学工作,且近 3 学年连续授课(非讲座 类)的平均实际学时不少于 50 学时/学年; 2.或经与教师本人确认,各单位可证明候选人在本单位 具有 20 学年及以上的授课经历,近 5 学年至少有 3 学年授 课(非讲座类) ,则不受上一条条件限制。 (三)“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要求 1.依据教务系统数据,候选人应有 8 学年及以上的授课 经历,目前仍从事教学工作,且近 5 学年内至少有 3 学年授 课(非讲座类) ,授课学年内平均实际学时不少于 40 学时/学 年; 2.或经与教师本人确认,各单位可证明候选人在本单位 具有 15 学年及以上的授课经历,近 5 学年至少有 3 学年授 课(非讲座类) ,则不受上一条条件限制; 3.已推荐至当年度学校“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所设其它 奖项的候选人不得重复推荐。 第八条 “李佩优秀教师奖”和“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需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与相应要求。 3 (一)优秀教师奖基本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风 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和 改革,在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教材建设等方面富 有成效,能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引导学 生自主学习; 4.重视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教学风格独特, 教学效果优异,得到同行专家一致认可,深受学生好评; 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坚持科研与教学齐头并进,能够 将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二)“李佩优秀教师奖”评选要求 1.应为长期投身在学校本科生教学或研究生教学一线的 授课教师; 2.依据教务系统数据,候选人应有 5 学年及以上的授课 经历,目前仍从事教学工作,且近 5 学年至少有 3 学年授课 (非讲座类),授课学年内平均实际学时不少于 25 学时/学年。 (三)“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评选要求 1.应为长期投身在学校研究生教学一线的授课教师; 2.依据教务系统中的教学信息,候选人应有 5 学年及以 上的授课经历,目前仍从事教学工作,且近 5 学年须至少有 4 3 学年授课(非讲座类),每学年至少有一门课程的实际授课 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 1/4。 第九条 同一候选人在评奖年度只可申报一个教师奖, 且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奖项。曾获得上述奖项的候选人,从最 近一次获奖年度起,须间隔不少于 2 年方可申报“唐立新教 学名师奖”“李佩优秀教师奖”“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间隔不 少于 4 年方可申报“李佩教学名师奖”。 第十条 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术 诚信不端的教师不得推荐至各类奖项。 第十一条 出现过教学事故的教师,自认定之日起,5 年 内不得推荐至各类教师奖项。 第三章 评选 第十二条 奖项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严 格筛选、奖励优秀,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 各单位需综合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师德 师风、教学及科研情况,由教学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各奖项 候选人,并给出推荐意见,统一将结果在推荐单位网站主页 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教务部。 第十四条 教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审。评委严 格按照各奖项的评审标准,分别对“李佩教学名师奖”“唐立新 教学名师奖”“李佩优秀教师奖”“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进行 5 独立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独立表决,获得“同意” 票数达到与会专家人数的 1/2 及以上者视为通过,在限定名 额内,分别按照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拟获奖教师名单。教 务部将拟获奖教师名单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 7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务部提请校长办公会 审定获奖名单,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专家评审委 员会可酌情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已推荐的 奖项个人须回避,不得参加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及工作人 员应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自觉维护奖项的权威和声誉, 不得对外泄露评奖情况和评奖意见。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为“李佩教学名师奖”“唐立新教学名师 奖”“李佩优秀教师奖”“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获奖教师分别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为获奖者发放一次性奖金,奖 励金额(税前)为“李佩教学名师奖”10 万元/人,“唐立新教 学名师奖”5 万元/人,“李佩优秀教师奖”2 万元/人,“朱李月 华优秀教师奖”0.5 万元/人。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各类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优先推 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奖项。 6 第二十条 获奖教师应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 参与学校和各培养单位的教学发展和评价工作,对中青年教 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促进学 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评审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 拟获奖教师存在违法违纪、师风不正或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 应以书面方式向教务部提出异议。 第二十二条 在推荐单位初选结果公示期内,若接到异 议反馈,推荐单位须组成不少于 3 人的调查小组开展调查, 形成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提请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教务部接到异 议反馈,须同相关推荐单位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组 织召开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小组会议,对有异议的拟获奖教师 进行复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自推荐单位、教务部接到异议之日起,10 日 内仍未处理完异议事项的拟获奖教师不得列入拟推荐获奖 教师名单。 第二十五条 已获奖教师如有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 道德、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 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的教师奖奖金由中国科学院大 学教育基金会支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 解释,原《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评选办法》 (校发教字〔2020〕74 号)、 《中国科学院大学“唐 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校发教字〔2020〕72 号)、 《中 国科学院大学“李佩教师奉献奖”评选办法》 (校发教字〔2020〕 150 号)同时废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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