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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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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校实〔2017〕6 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 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院 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 年 9 月 4 日 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调 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实验教学水平,进 一步规范有序的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和 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 源,面向本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条件。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应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和指导 的实践教学模式,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 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应满足各年级和多层次学生学习 的需求。主要形式有:学生参与科研型、自选实验项目型、课外 科技活动型、学科竞赛训练型。 1.学生参与科研型:教师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 目,吸引部分优秀的高年级学生作为助手进入实验室,指导学生 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2.自选实验项目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 设计性、创新性自选实验项目,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并 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2 3.课外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项目,或结合学生社 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等活动的研究课题,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 利用课外时间和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条件,开展科技制作、发明 创造等科技活动,进行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4.学科竞赛训练型:经选拔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在教师指 导下,利用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条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学科 竞赛训练有关的实验活动。 第五条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时间应是业余的、课外的。各实 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全天开放、定期开放、预约开放等管 理模式。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采取主管校领导统一领导,实验室与设 备管理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 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开放的具体实施,实 验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 际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机制, 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申报制,每学期初申报一次。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 1.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2.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发明、制作、设计等项目; 3 4.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其他有资助价值的项目。 第十条 各学院要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 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征集各类项目,填写《郑州航院实验室开放 项目申报表》,项目经由学院评审、遴选后,统一报送至实验室 与设备管理处,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结果。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已公布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组织学生 报名,做好实验室开放的学生选拔工作。 第十二条 被选拔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预 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 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 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 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参 与指导。 第十四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必须 在岗,负责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做 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充分预习,认真熟 悉实验内容,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 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4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 或实物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验情况以及实验成果等 进行考核,确定成绩,交学院存档。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开放项目须提交实验室 开放项目总结材料,经学院评审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要做好实验室开放的书面总结、资料归档、成果收集 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实 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 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实验室工作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 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实验 室开放未获得其它经费支持的开放项目,主要补贴学生参加开放 实验所需的元器件、材料的购买,以及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制 作加工费用等。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不得使用项目经费。通 过其它渠道已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可以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 但不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 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学科类别、实验内容、 学生人数等,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资助额度经专家评审确定。每 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000 元。 5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实验室开放过程中表现突出且完成具有 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由学院评审、推荐,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 认定为创新学分。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原则上 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补助指导教师 20 学时教学工作量。每名指导 教师每学期最多可以参与指导 3 个实验室开放项目。每个实验室 开放项目,实验管理人员可以补助 10 学时教学工作量。 根据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复杂程度与参加的学生人数,在指导 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评审 确定工作量补助学时。对于创新效果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补助 科研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要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积 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学年组织一次实验室开 放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 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实字[2005]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负责解释。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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