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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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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考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 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 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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