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鉴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商丘师范学院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 和教育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认真做好 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的主要方向 (一)贯彻实施高等教育“三个面向”,促进“两个重要转变”,更新 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等 方面的研究。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教书育人方面的研究。 (三)加强基础、培养能力,重视和改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方面的研究。 (四)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基 本建设方面的研究。 (五)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实施 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实现现代化管 理方面的研究。 (六)关于我省基础教育改革方面的研究。 第二条 课题申请和立项程序 1 (一)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 研人员及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 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一般不再申请新课题,每人最多允许承担 两个课题(一项主持,一项参加),每项课题主持人限报两人。 (二)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并经系(处、部、室)初评后报教务处师训科。 (三)教务处师训科对上报的计划项目申请人资格及填表内容核实,然 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审定(本人及直属亲属应“回避”)。 (四)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院确定的重大课 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 要参加人员。 (五)对评审或通过论证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实施。国家 和省级课题须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 课题实施与管理 (一)凡经本院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先由教务处师训科统 一编号,然后在 20 天内与课题主持人签定专项合同书,双方就课题实施 和应承担的责任各自作出保证。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处师训科正式下达科 研任务书。对不愿签定合同的项目,不下达科研任务书,并冻结其科研 经费。 (二)教务处师训科每年年底对各类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同时根据需要 对有关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并 2 做好当年的年度总结。教务处师训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 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经批准后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 指标和变更研究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逐级 报批,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 研究计划。 第四条 课题鉴定 (一)课题达到计划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应及时鉴定。课题鉴定应提 交研究工作报告、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研究成果, 并认真填写结题报告。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应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 (二)教务处师训科应及时将课题结题材料整理存档,并根据研究成果 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三)教务处师训科根据有关规定(或计划及合同要求)及时结算到期 课题经费。 (四)对因客观因素确定需要结转或延期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结 题期限前 3 个月提出申请报告,经考核审查后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报 批。一个课题只能申请结转一次,也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不 超过一年。 第五条 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3 1.凡按期较好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通过鉴 定),可优选申报新课题。 2.对在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教务处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考核 报告,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3.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课题组,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惩处 1.未经批准未按合同和科研计划要求正常开展课题研究,学校对其课题 主持人给予警告,并在 3 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新课题。 2.对在研究工作中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影响精 神文明建设和学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给予 通报批评直至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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