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强制性认证GB4706.13相关产品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对照表.docx
附件: 家用和类似用途强制性认证适用 GB4706.13 相关产品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对照表 章节 1 名称 范围 GB4706.13-2008 GB4706.13-2014 备注 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 电池供电或由电网和单独电池中 的某一种方式供电。 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电池供电或由以上两种方式供 电。 IEC 原文未变,仅较上 一版国标进行完善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能引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如: —— 用在商店、办公室和其它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厨房用地 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商店、轻工业 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 的制冷器具; 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 用在农场的制冷器具以及被宾馆、汽车旅馆和其它居 住环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 —— 用在家庭旅馆型环境的制冷器具; —— 用在餐饮业和其它类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 也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阐明了“家用和类似 用途”的定义 无 注 2: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 (GB 4706.102) 不适用标准中增加 GB4706.102 ——电动机-压缩机(GB4706.17) 更新标准年号 ——商用制冰机 无 与 IEC 原文保持一致 (IEC2007 版也没有) GB 4706.17—2004 家用和类似 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 的 特 殊 要 求 ( IEC 60335-2-34:1999 IDT) GB 4706.17—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idt IEC 60335-2-34:2009) GB 4706.25-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洗碗机的 特殊要求(idt IEC 60335-2-5:2005) 更新标准年号,去掉 引 用 标 准 IEC 60079 (所有部分) ——电 动 机 - 压 (GB4706.17-2004)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缩 机 1 GB 4706.25-2002 家用和类似 IEC60079-4A 适合于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装置—第4部分:点 用途电器的安全 洗碗机的特殊要 燃温度的试验方法-第一补充件(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求(IEC 60335-2-5:1992 IDT) jas atmospheres- Part 4 Method of test for ignition temperature-First IEC 60079-15:2005 爆炸性环境 supplement) ---第15部分 : "n”型电气设备 IEC 60079-15:2010 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 : "n”型电气 IEC 60079-20:1996 适合于爆 设备(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5: Equipment protection 炸性气体的电气装置—第 20 部分: by type of protection "n") IEC/TR 60079-20 适合于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装置—第20 与电气装置使用有关的可燃气体 和蒸汽的数据 部分:与电气装置使用有关的可燃气体和蒸汽的数据(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 Part 20: Data for flammable gases and vapours, relating to the use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无 IEC 60068-2-11 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 盐雾(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s. Tests Ka: Salt mist) IEC 60068-2-75 环境试验 第2-75部分:试验方法——试 验Eh:冲击试验(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75: Tests - Test Eh: Hammer tests) ISO 209 铝 和 铝 合 金 ——化 学 成 分 (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Chemical composition) ISO 817 制 冷 剂 ——编 号 系 统 ( Refrigerants – Designation system) ISO 4126-2:2003 过压保护安全装置——防爆板安全装 置 ( Safety device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excessive pressure – Bursting disc safety devices) ISO 5149 用于冷却和加热的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 Mechanical refrigerating systems used for cooling and 2 新增规范性引用文件 heating-safety requirements) ISO 7010:2011 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已注册 的 安 全 标 志 ( Graphical symbols – 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 – Registered safety signs) 3 术语和定 义 3.101制冷器具 refrigerating 3.101制冷器具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具有合适的容积、由内置装置冷却,并具有一个或多个用以储存 appliance 具有合适的容积供家用、由内装的 食品(包括饮料的冷却)间室的家用密封绝热器具。 装置冷却并具有用于储存食品的 3.102 压缩式器具 compression-type appliance 一个或多个间室的密封绝热器具。 通过使液体制冷剂在热交换器(蒸发器)内低压蒸发,所 3.102 压缩式器具 生成的蒸气经机械压缩成为高压蒸气,随后在另一个热交换器 compression-type appliance (冷凝器)内冷却,恢复为原来状态来实现制冷的器具。 通过使液体制冷剂在热交换器(蒸 发器)内低压蒸发,所生成的蒸汽 经机械压缩成为高压蒸汽,随后在 另一个热交换器(冷凝器)内冷却, 恢复为液态制冷剂来实现制冷的 器具。 完善原有内容 3.111 自由空间 free space 容积超过 60 L、能让一个儿童进入 其中,并且在打开任一门、盖或抽 屉并取下任一可拆卸内部部件(包 括那些仅在打开任一门或盖后才 成为易触及部件的搁架、容器或可 移动的抽屉)后的空间。在计算容 积时,任一单独尺寸不超过 150 mm,或任意两个正交线的每一尺寸 将原来正文内容更改 为注释,文字描述进 行完善 3.111 自由空间 free space 在打开任一门、盖或抽屉,并取下任一可拆卸内部部件(包 括那些仅在打开任一门或盖后才成为易触及部件的搁架、容器 或可移动的抽屉)后易触及且容积超过 60 L、能让一个儿童进 入其中的空间。 注:在计算容积时,任一单独尺寸不超过 150 mm,或任意两个正交 线的每一尺寸均不超过 200 mm 的空间,忽略不计。 3 均不超过 200 mm 的空间,忽略不 计。 无 3.112 跨临界制冷系统 transcritical refrigeration system 一种制冷系统,其高压侧的压力大于达到热力学平衡状态 时气、液态制冷剂共存时的压力。 增加跨临界制冷系统 以及与其相关的定义 3.113 气体冷却器 gas cooler 经压缩后的制冷剂在不发生相变的状态下,通过向外部冷 却介质传热而被冷却的热交换器。 注:一个跨临界制冷系统通常使用一个气体冷却器。 3.114 设计压力 design pressure (DP) 跨临界制冷系统中的仪表压力,专用于制冷系统的高压侧。 3.115 爆破片 bursting disc 在预定的压力下爆破用于减少制冷系统内压力的膜片或金 属箔。 3.116 压力释放装置 pressure relief device 一种对压力敏感的装置,当制冷系统中的压力超出该装置预先设 定的压力值时,自动的进行减压。 5 试验的一 般条件 注 101 : 除 非 符 合 GB 注 101:除非符合 GB 4706.17-2010 的要求,19.1 中规定的试验 4706.17-2004 的要求,19.1 中规 可能至少需要一个附加的电动机-压缩机特别制备试样。 定的试验可能至少需要一个附加 的电动机-压缩机特别制备试样。 更新标准年份 5.7 在开始试验前,器具在门或盖 5.7 在开始试验前,器具在门或盖打开的情况下放置到规定的环 打开的情况下放置到规定的环境 境温度中,使其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偏差在 2K 之内。 温度中,环境温度波动范围为 2K。 完善标准内容 5.103 使用可燃制冷剂和根据说 5.103 使用可燃制冷剂且根据说明书可能与其它器具在食品储 4 7 标志和说 明 明书可能与其它器具在食品储藏 室内一起使用的压缩式器具应在 装入指定的器具并按正常使用状 态工作时进行试验。 藏室内一起使用的压缩式器具应在装入指定的器具并按正常使 用状态工作时进行试验。 7.1——额定输入功率(W)或额定 电流(A) ,压缩式器具(不包括冰 淇淋机)除外,它只要求标有额定 电流(A) ; 7.1——额定输入功率(W)或额定电流(A),压缩式器具(不包 括冰淇淋机)只要求标有额定电流(A); 完善标准内容 7.1 7.1 ——灯的最大额定输入功率(W); ——灯的最大额定输入功率(W),(如果灯连同器具的相关部件 只能由制造商来替换,则不适用); 该部分为 A1 增补件 的内容。 7.1 设计装有制冰机的器具,如果 制冰机功率大于 100W,则应标出 所装制冰机的最大输入功率。 7.1 提供内装式制冰机的器具,如果内装式制冰机的功率大于 100W,则应标出其最大输入功率。 与 IEC 原文保持一致, 变更后仅限于内装式 制冰机。 7.1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 具应附有“当心火灾” 标志。 7.1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应附有“警告:火灾危险/可燃 物质 标志。 与可燃制冷剂符号名 称保持一致 无 7.1 末尾增加如下内容: “警告:制冷系统包含高压状态的制冷剂。不得破坏制冷系 统。系统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来进行。” 在跨临界制冷系统中使用制冷剂 R-744 的器具应标注压力 符号。 增加与跨临界制冷系 统相关的警告语和压 力符号。 5 A1 增补件内容,可燃 制冷剂符号及图标变 化。 当心火灾 注 : 该 标 志 的 颜 色 和 形 状 使 用 符号ISO7010 W021 GB2894-2008 中的警示标志规则。 无 警告:火灾危险/可燃材料 7.6 增加: GB/T5465.2 的符合 5005 加号;正极 增加正负极符号及压 力符号。 GB/T5465.2 的符合 5006 减号;负极 符号 ISO7000-1701(2004-01) 压力 7.12 警告:仅可充满饮用水 7.12 “警告:仅可充注饮用水”。 无 7.12 增加: 说明书中应说明下述内容: 阐明“家用及类似用 不得在器具中贮存爆炸物,如助燃喷雾剂。 途”定义 如果符号 ISO 7000–1701 (2004-01)被使用,应说明其含义。 说明书中应包含下述内容: 本器具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如: —— 商店、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合的厨房区域; —— 农场以及宾馆、 汽车旅店和居住型环境的顾客; —— 家庭旅馆型环境; —— 餐饮业和类似的非零售业应用; 注104:制造商如想限制器具的使用范围,应在说明书中明确 说明。 6 完善内容 7.12.1 说明书应包括更换照明灯具的方 法。 7.12.1 A1 增补件内容 如果照明灯可以被用户更换,则说明书应包括更换照明灯的方法。 无 7.12.1 增加:在跨临界制冷系统中使用制冷剂 R-744 的器 具的说明书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警告:制冷系统中有高压状态的制冷剂。不得破坏制冷系统。系 统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来进行。 新增内容 7.14“注意:当心火灾” 标志里 三角形的高度至少应为 15 mm。 7.14“警告:火灾危险/可燃材料” 标志里三角形的高度 至少应为 15 mm。 与可燃制冷剂符号名 称保持一致 无 7.14 增加: 可燃性绝热发泡剂标志的字体高度应至少为 40mm。 A1 增补件内容 7.15 在更换灯泡时,应容易辨别照明灯 具的最大额定功率标志。 7.15 替代第一段: 在更换照明灯时, 对于可由用户更换的照明灯,应易于识别照明 灯的最大额定功率标志。 A1 增补件内容 7.15“注意:当心火灾”标志应是 可见的。 7.15“警告:火灾危险/可燃材料”标志应是可见的。 与可燃制冷剂符号名 称保持一致 7.101 能够以电池供电的器具,电 源接线端子或连接电池用的接线 端子装置应清楚以“+”符号或红 色标示正极,以“-”符号或黑色 标示负极,除非极性无关重要。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7.101 变更: 能够以电池供电的器具,电源接线端子或连接电池用的接线端子 装置应有符号清楚的标示,符号 IEC 60417-5005 (2002-10)标示 正极,符号 IEC 60417-5006 (2002-10)标示负极。通过视检来确 定其是否合格。 明确以电池供电的器 具只能用相应的符号 来标示极性。 7 10 输入功率 和电流 发热 当达到稳定条件或任何所装定时 器动作,无论两者谁先发生,就可 认为输入功率已经稳定。 当达到稳定条件或任何所装定时器动作,两者发生其一,就可认 为输入功率已经稳定。 完善标准内容 GB4706.17 GB4706.17-2010 压缩机标准年号更新 GB 4706.25 GB 4706.25-2008 洗衣机标准年号更新 GB4706.17 GB4706.17-2010 压缩机标准年号更新 11 耐潮湿 15 19 非正常工 作 19.104 19.104 明确了试验条件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在灯电路保持工作的状态下, 器具空载、制冷系统关闭、门或盖 器具空载、制冷系统关闭或使其不工作,门或盖打开至最不利位 完全打开或关闭,选择最不利的条 置或关闭,选择最不利的条件。 件。 无 22 结构 22.103 采用跨临界制冷系统的器具,在制冷系统的高压侧,压 新增内容 缩机上或压缩机与气体冷却器之间应装有一个压力释放装置。在 压缩机与压力释放装置之间除了管道外不应有导致压力降低的 断开装置或元件。 压力释放装置应安装在制冷系统释放制冷剂时不会对使用 者造成任何危害的位置。 孔径应确保在正常使用时不可能被阻塞。 压力释放装置应不能被用户设置。 压力释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应高于高压侧的设计压力。 8 高压侧设计压力应不小于标准 GB 4706.17-2010 表 101 中规 定的高压侧测试压力最小值的三分之一。 制冷系统包括所有元件应能经受正常使用、非正常使用及静 止状态下可能产生的压力。 压力试验必须在完整的制冷系统上进行,然而试验可在低压 侧和高压侧分别进行。 通过视检和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使得压力释放装置不起作用同时压力逐渐升高 —— 对于高压侧,直到压力达到不小于 GB 4706.17-2010 中 表 101 要求的高压侧最小试验压力,但是不小于 3 倍的设计 压力; —— 对于低压侧,直到压力达到不小于 GB 4706.17-2010 中 表 102 要求的低压侧最小试验压力。 对于带有高压侧和低压侧之间的中间压力的制冷系统,所有承受 中间压力的部件被视为低压侧。 压力持续一分钟,部件不应出现泄漏。 注:符合 GB 4706.17-2010 的电动压缩机不进行该试验。 22.107 通 过 视 检 和 22.107.1 , 22.107.2 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 格。 22.107 通过视检和22.107.1, 22.107.2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如果必要进行22.107.3的试验。 22.107.1 在冷却系统最受关注 点模拟泄漏。 注 1:关键点仅为制冷回路各部分 间的接点,包括半封闭电动机-压 缩机的垫圈在内。电动机-压缩机 外壳焊接的套叠接头,通过电动机 22.107.1 在冷却系统最受关注点模拟泄漏。对不符合22.107.3 腐蚀要求的制冷回路,在制冷回路最接近食品储藏室入口的管道 或电缆的任一点上也应模拟泄露。 注 1:关键点仅为制冷回路各部分间的接点,包括半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垫圈在内。铜铝接头也是关键点除非他们有防止氧化的 保护涂层或套管。电动机-压缩机外壳焊接的套叠接头,通过电 9 1) 增加了铝管的相 应要求 2) 气体浓度检测时 间由原来的 1h 增 加为 24h。 3) 丝炭型焊缝更改 -压缩机外壳的管道焊缝和丝炭型 焊缝不认为是管道系统的接头。为 找出冷却系统的关键点可能需要 进行一次以上的试验。 应从试验开始时一直到停止 气体注入后至少 1h 内,至少每隔 30s 测量一次食品储藏室内部和 外部泄漏制冷剂的浓度,测量位置 尽可能靠近正常工作或非正常工 作期间可能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 气部件。 动机-压缩机外壳的管道焊缝和玻璃绝缘金属接头(丝炭型)焊缝 不认为是管道系统的接头。为找出冷却系统的关键点可能需要进 行一次以上的试验。 应从试验开始时一直到停止气体注入后至少 24h 内,至少每 隔 30s 测量一次食品储藏室内部和外部泄漏制冷剂的浓度,测量 位置尽可能靠近正常工作或非正常工作期间可能产生火花或电 弧的电气部件。 无 22.107.3 按照 ISO 209 的要求,如果在受保护制冷系统中埋入发泡层 的 铝 管 铝 的 纯 度 低 于 99.5% , 则 制 冷 系 统 样 件 应 经 受 IEC 60068-2-11 中的盐雾试验,持续 48h。 试验后铝制样件或其涂层不应出现起泡、凹陷或其它的腐蚀 现象。 注:具有ISO牌号Al99.5或者国际注册记录1050 A制成的铝被认为有 99.5%的纯度。 22.108 注 6:不考虑 IEC60079-15 第 3 版中 5.4 给出的要求,22.110 规定了表面温度限值。 22.108 不考虑 IEC 60079-15:2010 中 5.4 给出的要求,22.110 规定了表面温度限值。 22.109 注 2:不论 IEC60079-15: 22.109 注 2:不论 IEC 60079-15:2010 中的 5.4 作何要求,表面 2005 中的 5.4 作何要求,表面温 温度极限值由 22.110 规定。 度极限值由 22.110 规定。 注4:不认为电动机-压缩机外壳上焊接的套叠接口,通过电动机 10 为玻璃绝缘金属 接头( 丝炭型) 焊 缝 增加铝纯度的要求 注 4:不认为电动机-压缩机外壳 上焊接的套叠接口,通过电动机压缩机外壳的管道焊缝,和丝炭型 的焊缝是管道系统接头。 -压缩机外壳的管道焊缝,和玻璃绝缘金属接头(丝炭型)的焊缝 是管道系统接头。 22.110 表102 注a 其他可燃制冷 剂的值可在IEC60079- 4A和IEC60079-20 中获得。 22.110 表102 注a 其他可燃制冷剂的值可在IEC60079- 4/IEC60079-4A和IEC60079-20中获 得。 无 22.111 制冷系统中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其所有可能 意外接触的无涂层的铝管和铜管之间, 或者类似的不同金属之间, 应使用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隔离护套或隔板防止其发生电耦合。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原标准 22.111-22.114 更改为 22.112-22.115 无 22.116 面积内任意两个正交尺寸超过 75mm 的易触及玻璃面板应 满足击碎时能粉碎成足够小的碎片,或者有增强的机械强度。 注 1:表面覆盖一层透明粘性附着物的玻璃外门,被认为 是易触及的。 击碎时能粉碎成小碎片的易触及的玻璃面板,通过下述试 验确认是否合格,该试验在两个样品上进行。 附着在待测玻璃面板上的框架或其它部件应移除且玻璃放 在一个刚性水平面上。 注 2:被测试样品的边缘包裹在胶带边框中,用此方法击 碎后碎片仍保持原位,并且不会阻碍样品的扩张。 用一个测试冲头击碎待测样品, 此测试冲头有一个质量为 75g±5g 的头部和一个成 60°±2°角的圆锥形碳化钨尖端。测 11 破碎或碎裂 试冲头放置在离玻璃最长的边缘中点约 13 mm 处。 然后用锤击 打测试冲头将玻璃击碎. 将一个 50 mm×50 mm 的透明罩放在碎裂的玻璃上, 其放置的 位置是离样品外围边缘 25mm 和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为 100mm 的 半圆以外的范围。 应至少在样品的两个区域进行评估,且区域应包含最大的 碎片。 计算透明罩范围内的无裂痕的碎片数,每次评估碎片数不 应少于 40 个。 注 3:对于弧形玻璃板,可采用材料相同的玻璃平板进行 试验。 对于由增强机械强度的玻璃制成的易触及的玻璃面板,可 以通过标准 IEC 60068-2-75(GB/T 2423.55) 试验 Eha 中的摆锤 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玻璃面板按照在器具上的安装位置放置。 该试验在两个样品的最不利位置分别进行三次冲击,每次 冲击能量为 5J。 试验后,玻璃板不得破碎或碎裂。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无 23.3 修改: 器具在断开电源情况下测试而不是在运行状态下测试, 代替器具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测试,器具在断开电源情况下测试。 在正常使用期间导线弯曲次数增加至 100 000 次。 GB4706.17 GB4706.17-2010 12 压缩机标准年号更新 24.1.4 --封闭和半封闭类型电动机-压缩 机的自动电动机热保护器的动作 次数 最少 2000 次,但不少于 堵转试验期间的动作次数; 24.1.4 --封闭和半封闭类型电动机-压缩机的自动电动机热保护器的动 作次数 最少 2000 次,但不少于堵转试验期间的动作次数,选 取较大者; 无 24.1.4 增加: 绿色为A1增补件内 —— 爆 破 式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容 1; 对制冷系统中合适部分的三个单独的样品进行测试, 爆破片在每个测试样品中都以相同的方式运行 电子式压力释放装置 a) 自 动 运 行 30 000; b) 手 动 复 位 300; 电子式压力释放装置应满足标准 IEC60730 且 ——应是 2B 型和 2N 型; ——应有一个 2E 型的自由脱扣装置; ——偏差和漂移应不超过+0%。 对于不属于 IEC60730 范围内的机械式压力释放装置运行压 力不应超过装置设定值+10%。 没有通过 ISO 4126-2:2003 认证的爆破片式压力释放装置, 应随整机进行 ISO 4126-2 中 14.3.4 的试验。 —— 这些元件上应该标注: ——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 或识别标志; 13 .型号名称或系列号 无 24.102 压力释放装置应能释放足够量的制冷剂,使得释放制冷 剂时的压力即使在压缩机处于运行状态也不会增大到超出压力 释放装置设定压力值。 通过制造商计算确认或适当的试验确认。 25.7 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第四和第五短划 线项的内容: --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GB5023 中的第 52 号线) 25.7 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第四和第五短划线项的内容: —— 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GB 5023.1-2008 中 的 第 52 号 线 ) 和 耐 热 轻 型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软 线 GB 5023.1-2008 的第 56 号线,允许不考虑器具重量。 25 电源连接 和外部软 线 29 电气间隙、 无 爬电距离 和固体绝 缘 附录 BB (规范性 附录) 附录 CC(规范 性附录) 29.2 在增加部分增加下述段落: 该要求不适用于工作电压不超过 50V 的功能性绝缘。 A1增补件内容 凝霜可通过使用一个可控加热源装置, 直接作用于一定数量的 水,以便在一个预定的时期内,以最小热散失情况下,将水蒸发 至制冷器具箱体内。 完善内容 凝霜的方 法 凝霜可通过使用一个装有可控加 热源直接作用于精确数量的水,水 的质量为在最小散失条件下,在一 个预定的时间内能蒸发至制冷器 具箱体。 “n”型无 火花电气 设备 如果涉及IEC60079-15,如下修订 的下列条款适用。 21 无火花照明灯具的补充要求 除 21.2.5.1 、21.2.5.5、21.2. 7、21.2.8、21.2.9、21.2.1 0、21.2.11、21.2.12及2 用下述内容替代附录CC内容: A1增补件内容 如果涉及IEC60079-15,如下修订的下列条款适用。 11 无火花照明灯具的补充要求 除第11.2.4.1,11.2.4.5,11.2.5,11.2.6,11.2.7,11.3.4, 11.3.5,11.3.6 和11.4 外,第11章的内容均适用。 16 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元件的补充要求 14 1.3 外,第21章的内容均适用。 第16章适用 26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元 17封闭式断路器及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元件的补充要求 第17章适用 件的一般补充要求 第26章适用 18 产生电弧、火花或炽热表面的气密装置的补充要求 27封闭式断路器及产生电弧、火花 第 18 章适用 19 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密封装置的补充要求 或热表面的元件的补充要求 第27章适用 除由下述要求代替的第 19.1 和 19.6 外,第 19 章内容均适用。 28 产生电弧、火花或炽热表面的 19.1 非金属材料 气密装置的补充要求 按照第 22.5 对封口进行测试,然而如果在器具内对装置进行测 第 28 章适用 试,则 22.5.1 和 22.5.2 29 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密 不适用 。在进行完 IEC60335-2-24 的试验第 19 章的试验后 ,通 封装置或浇封装置的补充要求 过视检,没有削弱保护的损害出现。 除由下述要求代替29.1和29.8外, 19.6 型式试验 第29章的内容均适用。 如果相关则应进行 22.5 中所述的试验。 29.1 非金属材料 20 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限制通气外壳保护装置的补充要求 按照33.5对封口进行试验,但如果 第 20 章适用 在器具内对该设备进行试验,则 33.5.1 和33.5.2不适用。 但是,进行GB4706.13-2008中 第19章规定的试验后, 通过检查, 封装不应损坏以损害保护类型,如 树脂龟裂或封装件外露。 29.8型式试验 如果相关,则应进行33.5中所 述试验。 30 能源限制设备及产生电弧、火 15 花或热表面的电路的补充要求 除30.5、30.6及30.10外,第30章 的内容均适用。 31 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限 制通气外壳保护装置的补充 要求 除由下述要求代替31.6外,第31章 的内容均适用。 31.6 维护事宜 限制通气外壳,包括电缆引入装置, 应接受型式试验。 无 附录 DD (资料性 附录) 使用可燃 制冷剂的 压缩式器 具的合理 生产规范 附录 DD (资料性附录)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对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以下是关于生产工艺的 建议。 埋入发泡层的制冷管路,在埋入前应先进行泄漏测试。 在发泡之前应该进行检查,以确保防腐蚀保护部分或用于防止电 镀铜与未受保护的铝管之间产生耦合的措施没有任何被破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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