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水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Hi,远行者,Let’s go10 页 43.5 KB 访问 392.97下载文档
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当前文档共10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热海大办〔2022〕7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热海大办〔2022〕7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已 经学校 2022 年第 5 次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4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学生学历教育管理,保证国际学 生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 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海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 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参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之国际学生,系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 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国际生” ) 。 第二章 第三条 学制与学习年限 国际生本科专业学制 4 年,实行学分制。学生从入 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标准修业 年限为 4 年,最短修业年限为 3 年,最长修业年限为 6 年。研究 生实行弹性学制,学术硕士学制 2-5 年,专业硕士学制 2-5 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四条 国际生可延长修业年限,也可中途休学或退学,以 累积学分形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可在规定 学制基础上延长两年(含休学期)。如遇不可抗力(如疫情、大 型自然灾害等),在没有条件学习的情况下,允许学生休学,不 计入修业总年限。 第三章 第五条 - 2 - 入学与注册 国际生新生应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录取通知书》 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等所需材料原件,按《报到 须知》规定如期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因故 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 期报到,但延期报到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4 个工作日。否则,视 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 第六条 国际生新生到校后一周之内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 和心理健康测验,相关费用均需自理。学校有权取消体检和心理 健康测验不合格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限期离境。国际生新老生都 必须在到校 15 天内及时购买保险,保险费自理。学校有权取消 不购买保险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学籍,并限期离境。 第七条 国际生新生体检合格,且已购保险,已缴清注册费、 学费和住宿费,完成住宿登记后,学校给予注册,取得学籍。凡 弄虚作假、骗取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并将被列入来华 国际生信息管理平台“黑名单”。 第八条 国际生新生入学后,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入学时提 供的有关证件的原件进行复查与审核。复查合格的由国际教育学 院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填报学籍信息,完成学籍的电子 注册工作,取得学籍,并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纳 入本科生或研究生学籍管理。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和各专业学院应对国际生分别进行 新生入学教育。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籍注册管理、中国法律法规 和校纪校规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指导、图书馆使用等日常管理方 面的教育;各专业学院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 划制定与实施、教务管理系统使用等有关教学方面的指导教育。 第十条 已取得学籍的国际生,须按学校规定,持学年度学 费和住宿费缴费收据或国际汇款收据(获奖学金的学生持奖学金 - 3 - 文件),在每学期开学前如期返校,并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内到国 际教育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必须事先 向国际教育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 对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 学校有权不予注册, 并取消学籍。国际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无正当 理由逾期 14 天不注册的,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 学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与课程考核 学校应当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 学计划,选派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制度。专业学院应根据专业特色并结合国际生的学习基础和 特点,在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指导下,制定本科和研究 生学历国际生的培养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工 作部(处)核准,专业学院可适当调整国际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为国际学生的必修课。国际生可 免修英语、思想政治类课程、国防教育和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 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但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生须修 读政治理论课程。为提高国际学生中文水平,可增设汉语语言类 等选修课程,由国际教育学院与相关学院具体对接安排,相关职 能部门统筹协调。 第十四条 国际生若与中国学生同班听课,则与中国学生相 同试卷、相同考场参加考试;若国际生单独成班,则出单独试卷, 以单独考场进行考试。 第十五条 国际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于考 试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在专业学院审 核后方可缓考,否则视为缺考。 - 4 - 国际生无故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时数 1/3 以 第十六条 上的(含实践教学),主讲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该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七条 凡考核缺考、违纪、作弊的,该课程总评成绩以 零分计,并取消补考机会,同时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除考核缺考、违纪、作弊的课程外,有课程考核 不合格的,可于下一学期初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一次补考。但公 共选修课、实践环节、讲座、咨询类课程不设置补考环节。 第十九条 由其它高等院校转入我校的国际生,其原学段所 得的相同相近学分,经国际生本人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专业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学分后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 (处) 批准,可免修相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修读。 第二十条 专业学院组织国际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 原则上应按培养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 或实践地点时,必须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考勤与请假 国际生课堂教学考勤统计由任课教师负责。国 际教育学院定期向任课教师收集国际生考勤情况,并不定期对国 际生课堂教学出勤进行抽查。对表现较差的、出勤率较低的学生, 专业学院与国际教育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 学业预警。 第二十二条 国际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如因 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活动时,应该按规定向国 际教育学院请假,经批准后应及时向专业学院及任课教师报告。 请假 3 天以内的(含 3 天),报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 - 5 - 室批准,请假 3 天以上的由国际教育学院领导签批,事假累计不 能超过 14 天,病假累计不超 6 周。累计请假 6 周以上的,必须 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手续签批后,国际教育学院应该及时向学生 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通报。 国际生因病请假,需开具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不按上述 规定执行的,视同旷课论处。 第二十三条 国际生应遵循中国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安 排;对国际生本国重大节假日,学校不予放假。国际生如在学校 庆祝本国国庆日或其它重要节日,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正 式纸质申请,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 国际生可以申请转专业。获奖学金的国际生原 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以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应作退学、休学处理的; (三)成绩(GPA)未达标、受到学业预警的; 第二十六条 国际生转专业的程序 拟申请转专业的国际生应在前一学期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 书面申请,由国际教育学院初步评估决定是否具备转专业条件。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和拟转入的专业学院审 核通过后办理转专业手续;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和维护部、省 来华国际生信息平台注册并于注册后 1 个月内报教务处或研究 生工作部(处)备案。国际生转专业的其他条件参照中国学生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 6 -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国际生在读期间可以申请休学。拟休学国际生 须向国际教育学院和所在专业学院同时提交正式申请。休学期限 一般为 1 学年。 国际生因以下原因之一,可申请休学: (一)因病或因伤,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 的时间占 1/3 学期以上的; (二)女生在读期间结婚、生育的; (三)学生所在国家突发战事、政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的; (四)因家庭、个人特殊变故,或学校认为需要休学的; (五)因其他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情况的。 第二十八条 国际生休学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 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国际教育学院和所在专业学 院共同审批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休学申请一经批准,应在 1 周内办好相关离校 第二十九条 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国 际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国际生的任何待遇。 第三十条 国际生休学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其家属(家 庭)负责。 第三十一条 休学学生申请复学,应在新学期开学之前 3 个 月内向国际教育学院和专业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 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因病休学的应同时提供所在国 当地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经学校批准同意复学的国际 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为其办理《录取通知书(复学) 》和《外 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校后一周内须到学校指定的医 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学校卫生保健服务中心、大学生心 - 7 - 理教育中心和学院审查核实后方可正式复学。逾期未办理复学手 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国际生休学期间,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 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开除学籍。 第八章 学业预警、退学与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经补考后,国际学生仍有学分未获得者,按学 校有关规定给予学业预警。 第三十四条 国际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一)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 (二)休学期满、未如期办理复学手续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所患疾病或意外伤(残)不宜 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 的教学活动的; (五)开学 2 周内未请假、未如期返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 到注册的; (六)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国际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开除学籍处理。 (一)连续 2 次或累计 3 次受到学业预警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第三十六条 因学业预警原因予以开除学籍的,国际教育学 院与专业学院按照程序予以审核、经学校批准并告知或发文,处 理结果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国际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应由学生提出申请, 国际教育学院与所在专业学院审核,报学校签批后准予退学,由 国际教育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处理结果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 - 8 - (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在校在读已申请(的)退学的国际生应办理离 校手续,并在手续办结 1 周之内离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国 际教育学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其居留许可也同时被注销。 第三十九条 已经办理退学手续、形成退学事实的国际生, 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 第四十条 毕业、结业、肄业 国际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注册专业 培养方案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 第四十一条 学制年限内无法毕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业,但 最长不得超过 2 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国际教育学院和专业 学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学业须由国际生本人申请,国际教 育学院会同所在专业学院同时审核,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 批准。延长学业期间,国际生应该按学校规定全额缴纳学费和住 宿费等费用,自行支付保险费、体检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取 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四十二条 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经国际教 育学院会同专业学院共同审核,经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 审核,学校审定批准后可提前 1 学年毕业。 第四十三条 已修读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 程,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的,作 肄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国际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由专业学院提出意 见,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由国际教育学院向上 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 9 - 第十章 第四十五条 学位授予 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国际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 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且对华友好; (三)修完规定学分并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海南热带海洋 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学 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际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位: (一)累计 2 次受到学业预警的; (二)在校期间,因考试违规、作弊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在校期间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后,在毕业时处分尚未 解除的;在校期间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七条 附 则 学校之前所发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 为准。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研究生工 作部(处)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10 - 2022 年 3 月 7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