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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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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发〔2016〕57 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 嘉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 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455 号) 、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66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市区三环路(含)以内(东至三环东 路、西至三环西路、南至规划三环南路、北至三环北路,详见附 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三环路以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1— 及规章的规定,下列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 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 位,消防重点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 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七) 商品交易市场。同时, 市区三环路(含)以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凡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 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 花爆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三环路(含)以内禁放范围图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0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附件 市区三环路(含)以内禁放范围图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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