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经费管理办法.doc
沪商院外〔2016〕112 号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经费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上海商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与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商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经费管理办 法(试行) 》。 上 海 商 学 院 2016 年 10 月 17 日 上海商学院外国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经费的管理,充 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留学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部 关于外国留学生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管理、宣传、对外汉语的教学等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应在短期团开班前一周,将预算、留学生的名单、 收费标准、学生类别、学生人数及缴费情况报送财务处。 第三条 学校外国来华留学生(非学历)指短期交流团、交 换生和语言生。 第四条 非学历生收费标准 1. 短期交流团,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汉语课由国际教育学院安排师资,专题讲座由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短期团的来访行程与二级学院进行协商,二级学院根据教师 的专业特长安排授课,国际教育学院统筹工作量上报到教务处, 计入绩效。中文授课的课时费为 100 元/课时,英文授课的课时 费为 120 元/课时。如遇校内师资无法解决的课程,将聘请校外 人员,参照标准如下: (1)具有教授资格的,拟为 1500 元人民币(税前)/学时; (2)具有副教授资格的,拟为 1000 元(税前)/学时; (3)其余教师拟为 500 元(税前)/学时。 关于校内班主任费和管理费,成立专项经费,相关教师计好 工作量,即一学期所带的团组,每学期期末纳入项目奖励性绩效, 不再单独发放班主任费和管理费。其他教学材料费和校内客饭费 等另计。 2.交换生,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交换生是指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海外院校的学生,收取住宿 费。 3.语言生,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课时费:全英语专业课教学:120 元/课时 汉语课教学:100 元/课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按照国际教育学院的上报数据,复核后, 执行预算。 第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