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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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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 2015 年关于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学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 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就我校在校生学 籍信息变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是学 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真实体现,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因特殊原 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学生信息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或因户口 登记等原因导致出生年月日信息错误需变更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 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 司〔2009〕24 号)文件规定,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 改招生录取库信息。 二、对因家庭、行政区划变化或因身份证号码重号等原因,学 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和公民身份号码的,经学校核 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并经相关部门提供合法性证明的, 可以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并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学籍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教务 处,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 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 请表》的要求,由学校汇总填写,报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二)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 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 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户籍专用章)。 涉及姓氏、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省辖市(省 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同意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 民族的,同时需省辖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出具证明。 3、更改信息后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各一份(如 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在 同一张 A4 纸上;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一页和本人一页在同一张 A4 纸上 )。 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 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三)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 1、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2、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 3、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 4、受理变更学籍信息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9 月和 10 月; 5、我院在校学生可登录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和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身份信息。 各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在 10 月 9 日前将学生变更学籍信息的材 料报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咨询电话 0370-2587387。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 年 9 月 9 日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个人资料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考生号 本人近期彩色 所学专业 所在班级 照片 录取年份 层 次 申请事项 原信息 内容 申请更正的 信息项 现更正为 内容 申请更正原因 (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提交的以上复核申请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 本 人 声 明 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请学校有关部门复核并批准。 学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经我院(系)初审,该生情况属实,建议 同意 不同意修改其学籍身份信息,请学校复核。 (公章) 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同意 不同意修改其学籍身份信息。 教务处处长签名: 1、申请表必须由申请学生本人亲自填写。一个信息项一份表格;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学生提供材料不够充分,学校不接受其变更申请; 3、学校经审核同意变更其学籍信息后,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批通过方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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