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doc
关于核对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未兑现过住房补贴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现已计算完毕,请各位教 职工抓紧时间核对,有问题的请反映到房产科(图书科技楼 1208 房 间) 。 电话:85071836 联系人:肖老师 时间截止到:2010 年 5 月 6 日下午 5:00 前。 住房补贴核对完毕、选定装修方案后即签订《专家周转公寓入 住合同》及《车位转让协议》,请各位教职工抓紧时间备款。 特此通知 房产科 2010.5.5 附: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 补贴计算方法:职工住房补贴分两部分:基本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1) 基本补贴:每个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户内建筑面积,下同)均为 65m2。 A、超过 65m2(含 65m2)则没有住房补贴。 B、不足 65m2 的则补到 65m2。 其基本补贴额=(65 —现住房户内建筑面积)*2.4*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月数(元) 。 C、没有公房(福利房)的教职工其补贴金额=155*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月数(元)。 注:工作月数最多享受 20 年即 240 个月,不足者从实际参加工作之月的下一个月起,截 止到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一次性补贴:只有有职务或职称的职工享受,并且以家庭为单位,即一个家庭中职 务或职称最高的人享受。职务或职称不同,其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不同,其中中级、科级职 称(职务)的享受住房面积(指户内建筑面积,下同)标准为 75 m2,副高、处级职称(职 务)的享受住房面积为标准 90 m2,厅级、正高职称(职务)的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为 120m2, 超过各自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则没有一次性补贴。 不足的,其一次性补贴额为: A、住房面积不足 65 m2 的其一次性补贴金额=(享受标准面积—65)*1260(元) B、住房面积超过 65 m2 的其一次性补贴金额=(享受标准面积—现住房户内建筑面 积)*1260(元) 2、总补贴金额=(1)+(2) 3、所有资格均截止到 200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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