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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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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自 2008 年开始启动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试点工 作。在参加 2008 年中央电大奖学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湖北电大决定全 省电大系统全面参加 2009 年中央电大奖学金试点工作;同时,决定设立 省、市、县三级电大奖学金,与中央电大奖学金试点工作同步运作。为 保证奖学金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实施方案,结合湖北电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开放教育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 发展目标,推进电大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提升学校品牌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 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开放教育奖学金,是激励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 取,成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性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 形成电大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推进电大素质教育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体现人文关怀,增强电大系统凝聚 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都具有重要 意义。 二、组织机构 湖北电大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实施细则,讨论和决定奖 学金试点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每年的奖学金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省级 电大获奖学生名单,向中央电大推荐全国电大获奖学生名单。湖北电大 教务处学生科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联 络工作。 各市、县级电大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并参照省电大成立相应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 1 市、县级电大在教务处或者党(校)办内设置学生科,专职负责奖学金 工作。 三、奖励对象及资金来源 湖北电大奖学金用于奖励湖北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 科优秀在读学生。 湖北电大奖学金基金来源于省电大专项拨款、社会各类基金会资助 和国内外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2009 年,省电大拨款约 10 万元作为 专项奖学金。 各市、县级电大的奖励对象和资金来源参照湖北电大执行。 四、奖励标准及推荐名额 2009 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由中央电大专项拨款,奖励标准 为每人 1000 元,名额是在籍学生人数的 2‰。与此相配套,湖北电大出 资约 10 万元,作为 2009 年“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 2‰,金额为每人 500 元整。以后开放教育在校生人数若有增加,我校则 视情况增加奖金额度。 请各市、县级电大参照省电大同时设立市级电大奖学金和县级电大 奖学金,市电大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 3‰,金额为每人 300 元整;县电 大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 4‰,金额为每人 200 元整。全省电大“三级奖 学金”受益面为 9‰。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 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修完本专业课程学分 70%以上、且完 成必修课学分 40%以上的学生方可申请。 4.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其他课 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 乐于助人,并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 2.克服工学矛盾并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 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六、评审原则和程序 按照“先上行、后下行”和中央电大优先的原则,各县级电大初步 确定人选后,按照上浮 10%的人数上报市级电大;各市级电大按照名额 上浮 10%向省电大报送材料,省电大评审后,先选送最优秀的学生材料 上报中央电大,参加中央电大奖学金评选,再确定省电大奖学金名单, 即完成一次上行报送工作。省电大将其余名单返回市级电大,市级电大 确定本市(州)奖学金名单后,再将其余名单返回县级电大,由县级电 大最终确定本县电大奖学金名单,即完成下行传送工作。中央电大优先 原则,是指最优秀的学生获得中央电大奖学金,其余依次为省、市、县 电大奖学金。每个学生不重复获奖。 1.省电大每年 12 月至次年 1 份发布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奖学金名额, 对当年的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 2.各市、县级电大按照实施细则,组织所属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及 省电大要求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3.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市、 县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请。 4.各市、县级电大奖学金评审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根据优先原 则,首先确定上报获得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按要求 上报省电大,其次确定获本单位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5.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优先 原则,首先确定中央电大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上报中央电大,其次确定 荣获省级电大奖学金的学员名单并在省电大网站上公示 7 天。如有异议, 省电大提请所在地电大(教学点)评审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6.省电大对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获奖学生名单 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批准后,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7.省电大于次年 3—4 月向中央电大报送推荐材料,包括获奖候选人 汇总表、中央电大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 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交我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8.次年 4—5 月,中央电大奖学金评委会对省电大报送的评审材料进 行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中央电大网站公示 7 天。如有异议, 3 中央电大将提请省电大评审小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中央电大对省电 大的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9.中央电大评委会将获奖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批准后,向 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七、奖金发放方式 奖学金通过银行汇款,分别由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财务处拨付给试点 电大财务部门;获奖证书通过邮寄的方式,分别由中央电大学生工作处 和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邮寄给试点电大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委托试点电 大将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发给获奖学生。 八、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 2010 年 4 月 9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电大教务处学生科: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 1,同时提交电子 稿);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表 2,由学生本人据实填 写) ;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必修课 程、选修课程成绩以及已修学分,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4.奖学金候选人的两张 1 寸彩色证件照片(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另一张背面注明省级电大(学院)名称、教学点名称及学生姓名) ; 5.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6.各单位奖学金试点工作总结,其中包括试点开展的基本情况、工 作流程和措施、主要经验及创新、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 的建议等(同时提交电子稿)。 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备。 九、监督和检查 1.湖北电大教务处学生科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奖学生 进行回访。 2.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湖北电大评委会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 消评奖资格。 3.对弄虚作假的个人,湖北电大评委会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和已颁发 的奖学金,并责成所属电大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联系方式 4 湖北电大教务处学生科 联系人:张菁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QQ 群:60913641 电子邮箱:zq5599@sina.com 邮政编码:430074 十一、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09 年度起试行。 附表: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09 年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09 年度奖学金申请表 5 附表一: 2009 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序 号 学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所在教学点 入学时间 专业 本/专科 必修课程 平均分 其他课程 平均分 已修学分 百分比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省级电大奖学金试点工作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 手机: 日期: 年 ;E-mail: 月 日(省级电大公章) 注:表格电子版在电大在线学习平台(www.open.edu.cn)公告栏下载。 6 附表二: 2009 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教 学 点 学 本/专科 专 业 号 入学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此处贴 1 寸彩色 证件照片 工作简历和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加附页) 7 电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本申请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点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公章)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电大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省级电大主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中央电大终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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