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附件: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doc
国美团发[2013]16 号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各分团委: 为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良好形象, 引导广大青年学习典型、争当先进, 促进青年成长成才,使更多大学生发现身边的榜样,使同学们重新认识优 秀同龄人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院团委决定开展 2012 年度“大学生自 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 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不及格现象; 3、富有自立、自信、自强精神,能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生活上 的困难,事迹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者优先。 5、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名额分配 象山校区各教学单位:2 名,南山校区各教学单位:1 名。 四、流程安排 1、提出申请:2013 年 5 月 8 日—5 月 20 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表一份。 2、分院评选:2013 年 5 月 21 日—5 月 23 日 各分院“自强之星” 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 本系院的“自强之星”名额,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系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 3、网络推介及事迹宣传:2013 年 6 月上旬 院团委将对各分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网络推介以及事 迹宣传。 4、院级审议确定:2013 年 6 月中旬 院团委将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自强之星”名单。 5、表彰奖励:2013 年 6 月下旬 院团委将举行“自强之星”颁奖典礼,为获得“自强之星”称号的学 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每人 2000 元。 院团委对本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选进度。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3 年 5 月 8 日 中国美术学院团委 (打印:卓美红 2013 年 5 月 8 日印发 校对:竺照轩 共印 3 份)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 姓 名 政治面貌 所在学院 年 级 专 联系电话 事 迹 简 介 业 (详细事迹材料请单独附纸 3000 字以上) 教学单位 推 荐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