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鸿发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广 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我院设立东莞理工学院城 市学院鸿发励志助学金。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助学金的帮 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家庭经 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参评: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 2. 学校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3. 遵纪守法,团结互助,道德品质良好; 4.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三分之一。 第三条 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50%,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生也可以参评: 1. 在校期间代表学院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荣誉; 2. 其他表现被系部认定为特别优秀者。 第四条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励志助学金每年 奖励人数为 50 名,每人每学年奖励 3000 元。 第五条 此项助学金每年 12 月份评选,可与校园奖学 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中获得的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 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1. 鸿发励志助学金名额的分配,按第三条规定的人数, 在每年十一月底由学生处核算,切块下达各系; 2. 各系公布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励志助学金评 选办法及推荐名额; 3.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鸿发励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上学年必修课 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4. 各系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向学生处提交鸿发励志 助学金推荐名单及成绩单; 5. 学生处汇总各系推荐名单,并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 范围内公示 5 天; 6. 学生处将评选结果报送鸿发集团董事会及东莞理工 学院城市学院院长、书记办公会报批。 第七条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院长、书记办公会及鸿 发集团董事会对当年的鸿发励志助学金评选结果审批后,由 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并由鸿发集团董事长亲自向获奖学生颁 发助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 责解释、修订。学院原有与本办法相同或相冲突的文件同时 停止执行。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励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鸿发励志助学金”申请审表 个人资料 姓 名 籍 贯 性别 民族 学号 近 期 所在系(院) 班级 免 冠 照 片 政治面貌 学分 绩点 是否担任学生干部 否□ 是□ 担任 曾获 联系 何种奖励 电话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院)或牵头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鸿发集团董事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学院审定意见 盖 章: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