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doc
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 第二条 为落实与执行《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 奖方案》,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于 2020 年 7 月开始,预计 2020 年 12 月结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省委、省政府审议 通过的“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日常工作由吉林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分为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 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 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 1 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 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其中每篇文章也不可作为论文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参评的作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 作的相关人员。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 1 项成果。申报参评的成果可以是个人独立 成果或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已故作 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 名义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 作者、项目主持人等) ,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 明材料。 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 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但不可以重复申报。如多卷 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不能再 整体申报。 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参评。 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 2 载的成果,可不占成果初评指标直接申报。 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及省部级单位 实质性采纳的研究报告,可不占成果初评指标直接申报。 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取消参 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发表在报纸上的申报成果字数不得少于 2000 字;发表在刊物上 的申报成果字数不得少于 4000 字。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八条 各省级社会组织会员成果,向相关社会组织申报(社会 组织名单见申报通知);各市(州)非省级社会组织会员成果,向所 在市(州)社科联申报;省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可向本单位申 报,也可向相关社会组织申报。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所有申 报成果需经所在单位或组织申报单位审核同意。省评奖办委托省内 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代为受理本单位成果申报。 第九条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省 社科网进入“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管理系统”实名注册, 然后参照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按照时间要求录入个人申报信息。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表二份。成果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 1 份; 著作类 2 份)。论文类需提交复印件 1 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 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 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 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各 1 份。 3 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 1500 字左右, 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 500 字左右。 本届评奖所需申报材料从吉林社科网(http://www.jlass.org.cn/)、吉林 省社科联网(http://www.jlskl.cn/ )、吉林省社科联学会群( QQ:179808553)、 市州社科联群(QQ:702095915) 和高校科研群( QQ:236472652)下载。 第十条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及国家安全相关保密规定。 除作者本人对申报成果做出应有承诺外,申报单位和省评奖办要对 申报成果逐一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 成果评价 第十一条 社会评价 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高校、科 研单位及省属社会组织科研管理人员按照《社会评价打分表》所列 评审指标、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学术评价 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推荐学科评审专家按照 《学术评价打分表》所列评审指标、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三条 实行三级评审制:成果初评、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 终审。 第十四条 成果初评 初评组分省级学会评审组、市(州)社科联评审组,由 5—7 人 组成,评委原则上需由院校高评委委员或从事本学会工作的理事长、 秘书长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名单报省评奖办备案。 4 申报成果超过 20 项的学会和市(州)社科联可设初评组;不足 20 项的不设初评组,成果由所在学会和市(州)社科联报送省评奖 办,由省评奖办协调相关初评组评审。 所在地不在长春的高校,其申报成果由所在地社科联评审组初 评;长春的高校,其申报的成果由省评奖办组织相关评审组初评。 少数民族语言类或其他未涵盖于现有学科内的各类成果如没有 相关学会初评,其申报成果的评审工作由省评奖办直接组织初评。 初评指标一次性下达。著作、论文的指标可相互调剂使用,但 须报省评奖办审定。评审出的成果少于下达指标的,视为有效;多 者无效。 各初评组对参评成果的评审,需按著作类或论文类《吉林省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术评价打分表》和《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社会评价打分表》进行打分,根据省评奖办下达的指标,以分数 高低排出顺序,报省评奖办。 初评组报送的成果经省评奖办组织专家复核、社会评价量化打 分和科技查新后,进入学科评审程序。 省评奖办派工作人员对初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学科评审 学科评审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学科评审组专家由 5—7 人组成, 由省评审委员会聘任。评审专家原则上按照所属学科进行遴选、通 过专家库临时随机产生。 按哲学、马列·科社、文学、历史、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5 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一)、管理学(二)、咨 询成果分为十三个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依据省评奖办制定的《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学术评价打分表》对成果逐个逐项进行打分,然后加总为该项成果 得分,最后根据学术水平打分和社会评价得分相应的权重系数计算 出每项成果的最终得分。 学科评审组依据打分排序和省评奖办下拨的指标,提出建议获 奖等级,报省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终审 经学科评审确定的获奖成果及等级由省评审委员会终审。 第七章 评审制度 第十七条 匿名评审制度 学科评审前要将参评论文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及能透漏个人信 息的其他内容隐去。 第十八条 回避制度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成果初评组、学科评审组均实 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监督制度 为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客观,省社科联纪检部门将参与本届评奖 工作。省评奖办将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公示制度 终审获奖成果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6 第八章 成果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类别: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和 论文(包括研究报告等)类。 第二十二条 奖励等级: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类设一、 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 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份证书。两人合作成果,证书 署名两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成果仅署名第一作者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申报成果不论获奖与否,一律不予返还。 第二十五条 本奖项不向申报者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 办公室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