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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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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字〔2017〕10 号 关于开展我校 2016 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 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大力 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精神,进一步落实国 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 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 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54 号)精神及省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我校 2016 年度学生资助工作 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 2016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国家奖助学金” 评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含临时性补助)的评选等政策落实情况,具 体包括档案建立、资金发放及管理等情况。对于学生反映强烈、投诉线 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家庭困难学生界定工作。各学院(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贫、特 困生的界定工作,评议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档案的建立是否符 合要求。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情况。各学院(部)是否按规定评选国 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始材 料(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 录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确认表等)是否齐全;国家奖助学金是否及时 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是否存在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助资金情 况;国家助学金评选是否存在轮流坐庄情况,是否存在组织或纵容学生 将奖助学金挪用做毕业生酒会费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是否存在辅导员 或班主任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情况。 3.各类校级奖助学金的评选(含临时性补助)。各类校级奖助学金 的评选(含临时性补助)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院(部)自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人员抽查相 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4 月 14 日—4 月 20 日。各学院(部)按 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和整改。 2.重点检查阶段。2017 年 4 月 21 日—4 月 30 日。学生资助中心组 织相关人员,在各学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学院进行重点抽查。 3.集中整改阶段。2017 年 5 月底前。针对检查过程中和投诉举报 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学院(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 行纠正。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性,要积 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全面做好本学院(部)的自查工作。 2.各学院(部)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深入了解本学院(部)学生 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违反奖、 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纪律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学生资 助中心反映。 3.各学院(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自查中隐瞒 的问题经重点抽查后发现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的行为,将按 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各学院(部)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 2017 年 4 月 14 日 井冈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7 年 4 月 14 日印发 共印 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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