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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文件 院行字〔2016〕38 号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颁布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 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在教学第一线取 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学校决定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 为规范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商丘师 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 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2.商丘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2016 年 4 月 14 日 —1— 附件 1 商丘师范学院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 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在教学第一线取 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特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种类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设立的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学校 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和校长教学杰出贡献奖两种。 校长教学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获得校长教学质量奖的教 师可以连续入选;第 2 次入选校长教学质量奖者,即获得校长教 学杰出贡献奖。凡获得校长教学杰出贡献奖者,自获奖年度起六 年内不再参与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校长教学质量奖 的评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在师生中形成良好口碑,赢得高度赞誉。 2.坚持在本科/专科教学第一线勤勤恳恳工作,近三年连续 承担本科/专科教学任务,并超额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学特色鲜明, 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近三年 内教学评价结果为优秀,同时,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单位前 20%。 —2—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参加院部、 教研室活动,获得过厅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 奖;或者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奖励或在辅导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及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各教学单位评审后 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 2.学校资格审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者进 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校长办公会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 1 名初评候选 人。 3.学校初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 通过随堂听课及学生随堂评教,对初评候选人评价考核,评选出 终评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4.学校终评 通过校园网展示进入终评候选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在全校范 围内由学生对终评候选人进行投票,并且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 员会组织终评候选人进行观摩教学。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效果、 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及相关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并投票产生不超过 6 名获奖者(每位获奖者需获得 2/3 以上赞成 票)。 5.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3—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 批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 第五条 奖励方式 1.获得教学质量校长奖和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的教师,由学 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分别奖励现金 50000 元、60000 元。获 得提名奖的教师奖励 8000 元。 2.获得校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对获奖年度所承担的本科/ 专科课堂教学任务,其工作量核算时增加 0.2 的质量系数;在满 足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下,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无 需初评,直接进入终评。获得提名奖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 给予加分奖励。 3.获校长教学杰出贡献奖的教师,正常完成教学工作量者, 自获奖年度起六年内享有主讲本科/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增 加 0.2 的质量系数;在满足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直接推荐参加河南省评审。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 附件 2 商丘师范学院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扎实推进我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 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设立的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评选 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广泛参与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应面向全校一线教 师,设奖宗旨要宣传到每位教师,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评选活动的 积极性,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倡导“教学神圣、质量第一” 的理念。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的全部评选过 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3.宁缺毋滥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是学校教学工作 中的一件大事,为保证评选结果的权威性,体现优中选优,对最 终获奖名额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出现获奖人数不足确定名 额的情况。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从事本科/专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参 评。此专任教师界定为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学校 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5—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等条件下,凡获 得过校级以上“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可优先认定满足该条件。 2.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专科教学任务,并超额完成学校规 定的教学工作量。 3.认真从事教学方法研究,教法先进,能熟练掌握多媒体教 学,课件制作精良并具有本学科的特色,能结合主讲课程的特点, 融会贯通地使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及互动式教学方法,理论 联系实际,教学效果优秀,从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近三年内教学 评价结果为优秀,同时,学生评教成绩在本单位前 20%。 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以上: (1)积极从事教学、教改研究,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或主持 完成校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者在正式 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教改论文 1 篇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和教研室活动, 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 目;或者参加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撰写工作,主编、副主编撰写 2 万字以上,参编撰写 5 万字以上; (3)获得过厅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 者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 学标兵”、“教学奉献奖”、“青年教师教学奖”二等奖以上等 荣誉称号。 (4)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 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凡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 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认定满足该项。 —6— 申报教师须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证明符合上述条 件(本次相关材料在下届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学 术委员会专家组成。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教务处,其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的工作人员组成,负 责评选过程中的组织联络、各种申报材料的接收管理与资格审查 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按《办法》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向 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及本细 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 申报教师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采取实地听课、随堂评价等 方式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选拔推荐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 6% 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不足 1 人的按 1 人上报)。 各教学单位应保证所推荐教师申报年度每个学期均承担有 本科/专科教学任务,以便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对其教学 进行督导评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各教学单位上报候选人时,需填写本单位候选人汇总表,连 同候选人的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以及候选人参评年度所 讲授课程的教案、课件和教学进度表等报送至校长教学质量奖评 选委员会办公室。 2.资格审查 —7—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办法》及本细则 规定的评选条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 合条件者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校长办公会可根据申报及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在上述初评 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 1 名初评候选人。 3.学校初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 进行初评。 初评主要对初评候选人的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及学生到 课率等进行评议,并采取随堂听课及学生随堂评教的方式对初评 候选人进行评价考核。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随堂听课得分占 70%,学生随堂评教得分占 30%,根据每位初评候选人得分高低 选出 20 名终评候选人。 终评候选人应予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3 日;公示期内有异 议的,可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议,由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 4.校园网展示、学生网上投票 终评候选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展示,展示期 间不少于 10 日,并由全校学生以学号登陆对终评候选人进行投 票(每位学生只能投票一次),每位学生只能从被展示的终评候 选人中选取 9 名进行投票(多选或少选无效)。学生投票结束后, 按名次折算出每位终评候选人在学生网上投票的得分。 5.学校终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全部终评候选人进行观摩教 学,每位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的时间为 30 分钟(观摩教学的评 分标准另行制定)。 —8— 根据观摩教学效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考核结果、 学生网上投票结果及申报材料等要素,对每位终评候选人的总体 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位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 教学督导考核、学生投票的分值,按 6:3:1 的权重计算出总分, 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总分前 9 名的终评候选人投票 选出不超过 6 名的最终获奖者(每位获奖者需获得 2/3 以上赞成 票),9 名终评候选人中的落选者获得提名奖。 6.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 批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根据 《办法》的规定予以表彰。 六、附则 1.本细则所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或本级。 2.校长教学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3.本细则未具体规定的,按《商丘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 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商丘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 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 商丘师范学院办公室 —10— 2016 年 4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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