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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补充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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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补充規定 毕业实习是本科学生四年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习成绩事关学生是 否如期毕业。为了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毕业实习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学院与实 习基地(单位)接洽,征得学生的意愿后,统一组织实施,安排集中实习。 二、按照有关规定,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学生自主联系实习,但要从严要求, 严格管理。 1、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统计报名,党总支书记负责资格审查,通过后院 教学科备案。 2、实习单位出具接收函并携带单位相关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到分管学生副书 记处办理以下手续: (1)签订实习合同书。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并附带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 的培训及工作实施计划。 (2)实习单位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3)学生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4)实习单位对接学院,共同商定学生的待遇及交纳学校的管理费用等事 宜。 3、学生必须有每周工作日志。 4、实习过程中学院将通过巡查、电话、视频等形式定期与实习单位联系, 了解和掌握实习情况。 5、实习结束时,要对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答辩考核。如发现有未 认真落实实习任务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关于考研学生的实习,学院原则上支持同学们考研,但要办理相关审批 手续。备考期间或考试结束后须参与一定时间的实习工作。提交自主实习相关材 料参加自主实习,或到学院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 1、有考研意愿的同学到辅导员处统一报名,参与审批。 2、院教学科审查备案,经院长签字后生效。 3、考研统考后凭成绩单注册。即凭考研成绩单核定实习成绩;没有考研成 绩单则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对待,不能按期毕业,随下年级实习,成绩合格后 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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