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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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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 16 名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由 294 人调整为 278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仍为 2,835.20 万股。 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在授予日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向 2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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