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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通选课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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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通选课管理办法 (2021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学校课程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拓展学生的视野, 打破学科壁垒,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和渗透,让学生获得专业以 外的能力,加强学生全面素养,提供学生持续学习和发展所必需 的基础。为规范学校通选课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通选课类别 第二条 学校通选课包括线上通选课程和线下通选课程。 第三章 通选课管理 第三条 线下通选课申报教师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 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四条 通选课每门课程分为 32 学时,2 学分或 16 学时,1 学分。 第五条 申报的课程应具有本专业特色和学科特点,课程内 容以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普及和学生视野的拓展为宜。 第六条 教务处每学期 15 周前在全校征集下一学期的线下 通选课程。各学院(部)按征集课程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学院(部) - 1 - 教师申报线下通选课。凡申请担任通选课的教师需先填写通选课 申报表,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信 息系统上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各学院(部)汇总材料后报相关开 课单位。申报课程为教师首次讲授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试听 评分表。 第七条 通选课程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由人文素质教研室 开设管理,创新创业类课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开设管理,其它 类课程由开课教师所在单位开设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于每学期 18 周前 公布下一学期所有通选课课程的开课信息。 第九条 通选课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计入学生毕业 总学分。通选课无补考和重修,学生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则重新 选课学习。 第十条 通选课的选课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发放的选课通知 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任课教师需在选课前确认本人 所担任课程的具体信息。选课一旦确认,不得停开课程。 第四章 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选课的教学状况进行 监督、检查,以听课、网上评教等方式对通选课开展教学质量跟 踪。对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取消下学期的开课资格。 - 2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理工大学广 州学院通选课管理办法(2019 年 5 月修订)》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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