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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 2008 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区直中 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 激 励 广 大 学 生 努 力 学 习 ,奋 发 向 上 ,立 志 成 才 ,成 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自治区教育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决 定 开 展 2008 年 度 全 区 “优 秀 学 生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和 “先 进 班 集 体 ”评 选 活 动 。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 一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和 “先 进 班 集 体 ”的 评 选 表 彰 范 围 包 括 高 等 学 校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技 工学校,下同)、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 象 为 2008 年 7 月 前 在 校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含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和学生班集体。 ( 二 )“优 秀 学 生 ”的 评 选 表 彰 范 围 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普 通 高 中 ,评 选 表 彰 对 象 为 2008 年 应 届 毕 业 的 在 校 的 全 日 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 一 ) 全 区 “三 好 学 生 ”评 选 条 件 是:热 爱 党 , 热 爱 祖 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 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 热 爱 所 学 专 业 , 成 绩 优 秀 , 高 校 推 荐 的 “三 好 学 生 ”应 是 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积极 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 在 某 一 方 面 有 突 出 成 绩; 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 生 行 为 准 则 》和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维 护 社 会 公 德 ,关 心 集 体 ,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 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 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二 ) 全 区 “优 秀 学 生 ”评 选 条 件 是:根 据 《 中 共 中 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 干 意 见 》 精 神 , 在 具 备 自 治 区 级 “三 好 学 生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择 优 评 选“优 秀 学 生 ”。所 推 荐 的“优 秀 学 生 ”必 须 是 2008 年 应 届 毕 业 的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 并 且 要 曾 荣 获 过 自 治 区 级 “三 好 学 生 ”荣 誉 称 号 。 ( 三 )全 区“优 秀 学 生 干 部 ”评 选 条 件 是:基 本 符 合“三 好 学 生 ”条 件 的 班 、 团 干 部 和 各 级 学 生 会 干 部 , 并 在 关 心 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 四 ) 全 区 “先 进 班 集 体 ”评 选 条 件 是:积 极 开 展 “学 雷 锋 、 树 新 风 ”活 动 , 并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 班 干 部 、 团 支 部 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有积极上进、乐于 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 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体 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 、 评 选 名 额 分 配 ( 详 见 附 件 2)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 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 ,确保质量。 四、评选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和 团 区 委 成 立 评 审 领 导 小 组( 见 附 件 1),负 责 全 区 “优 秀 学 生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和 “先 进 班 集 体 ”的 评 审 工 作 。 各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各 高 等 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一 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 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 二 )评 选 工 作 要 坚 持 标 准 ,实 事 求 是 ,做 到 公 开 、公 平 、 公 正 。 推 荐 全 区 “优 秀 学 生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和 “先 进 班 集 体 ”的 候 选 名 单 , 必 须 在 校 内 公 示 3 天,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 一 ) 全 区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须 经 其 所 在 班 级 同 学 认 真 讨 论 , 民 主 评 选 。 全 区 “先 进 班 集 体 ”的 提 名 要 有 学 生 代 表 参 加 , 并 听 取 任 课 教 师 和 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全 区“优 秀 学 生 ”的 评 选 是 在 评 选 推 荐 全 区“三 好 学 生 ”的 基 础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团组织按照文件下达的 评选指标认真组织评选,然后再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 推荐,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 评选确定。 ( 二 )各 市 所 属 学 校 ,由 学 校 推 荐 ,送 市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当 地 团 组 织 审 核 后 ,报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和 团 区 委 审 批 。 各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择 优评选后,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 六、表彰和奖励 ( 一 ) 被 授 予 全 区 “优 秀 学 生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称 号 的 学 生 , 将 获 得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和 团 区 委 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应设立高于本校一等 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评 选 “优 秀 毕 业 生 ”时 , 将 获 奖 情 况 作 为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之 一 。 ( 二 ) 被 授 予 全 区 “先 进 班 集 体 ”称 号 的 班 集 体 , 将 获 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 励班级活动经费。 ( 三 ) 根 据 教 育 部 的 有 关 精 神 , 获 “全 区 优 秀 学 生 ”荣 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 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七、材料填报要求 ( 一 )“全 区 优 秀 学 生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推 荐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3) 和 “全 区 先 进 班 集 体 推 荐 登 记 表 ” ( 见 附 件 4)必 须 按 照 附 件 的 样 式 复 制 ,纸 张 规 格 统 一 用 A4 纸,填表时用黑、蓝色墨水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 二 )各 市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在 报 送 材 料 的 同 时 ,必 须 按 样 表 要 求 统 一 填 报“推 荐 名 单 及 统 计 表 ”( 见 附 件 5),并 以 文 字 材 料 和 电 子 文 档 ( 按 报 送 对 象 发 电 子 邮 件 ) 两 种 形 式 , 连 同 填 写 好 的 “全 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 登 记 表 ”一 起 报 送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相 关 处 室 。 八、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 各 市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 前 将 以 上 要 求 填 报 的 材 料 ( 一 式 一份)分别按下列方式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 ( 一 )普 通 高 中 的 评 优 材 料 由 各 市 教 育 局 汇 总 后 统 一 报 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覃伟合,电话: 0771—5815169, 电 子 邮 箱 : qwh@gxedu.gov.cn。 ( 二 )市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评 优 材 料 由 市 教 育 局 汇 总 后 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区直中 等职业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 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钟畅武,电 话 : 0771—5815175, 电 子 邮 箱 : a1243f@163.com。 技工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联系人:李勇,电 话 : 0771—5858788, 电 子 邮 箱 : gxpj100@tom.com。 ( 三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的 评 优 材 料 由 各 学 校 自 己 汇 总 后 统 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覃艳娟,电话: 0771—5815201, 电 子 邮 箱 : qyj@gxedu.gov.cn 。 ( 四 )成 人 高 校 的 评 优 材 料 由 各 学 校 自 己 汇 总 后 统 一 报 送到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魏莹莹,电话: 0771—5815185, 电 子 邮 箱 : gxgjc@126.com。 ( 五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的 评 优 材 料 由 各 学 校 自 己 汇 总 后 统 一 报 送 到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处 ,联 系 人 ,廖 国 良 , 电 话 : 0771—5815117, 电 子 邮 箱 : xcb1223@126.com。 各 单 位 在 发 送 邮 件 时 请 在 邮 件 标 题 注 明“××单 位 三 好 学 生 等 推 荐 名 单 ”。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地 址 : 南 宁 市 竹 溪 路 69 号 , 邮 编 : 530021; 自 治 区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地 址 : 南 宁 市 星 湖 路 35 号 , 邮 编 : 530022。 请 各 教 育 局 ,各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中 等 师 范 学 校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 求 和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材 料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视 为 自 动 弃 权 。 文件内容和表格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 网 上 的 “政 策 与 通 知 ”栏 目 查 阅 和 下 载 , 网 址 : www.g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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