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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文件 院行字〔2012〕37 号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 印发《三级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商丘师范学院三级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 意,现予印发施行。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三级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 1 —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 三级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基地建设,推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 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的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平台的申请与论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经学校批准成立的重 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研究所等, 三级科研平台分别为省级以上、校级、院(部)级三个层次。 第三条 申报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应符合相应机构规定的申 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校级和院(部)级科研平台,一般应符合如下 条件: 1.科研平台应至少由 5 名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人 (主任或所长)必须是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高级职称或 博士学位。 2.各科研平台人数初步定为 5-10 人,科研平台要具有 1-2 个特色突出、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 3.拥有一批方向相近、内容相对集中的研究成果,有一定的 — 2 — 研究项目和经费。申报校级科研平台的,近五年来其负责人应在 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且至少主 持过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科研平台要有专门场地,由校、学院(部)协调解决。 5.已属于省级和厅级以上的科研平台,不得重复申报院(部) 级和校级科研平台。 6.研究团队主要成员只能隶属于一个科研平台,不能重复申 报。 第五条 院(部)级科研平台原则上每个院(部)建设 1-3 个,凡申报获批的院(部)级科研平台,其建设经费理工类不低 于 50 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 10 万元,学院(部)按 1:0.5 的 经费配套。 第六条 凡已具备院(部)级的科研平台,经学院(部)申 报、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将分期分批遴选校级重点 科研平台 20 个(三年按 7:7:6 建设) 。对于校级重点科研平台, 根据建设任务,学校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学院(部)进行适当配 套。 第七条 学校将从校级重点建设科研平台中,分期分批择优 遴选 6-8 个省厅级科研平台培育对象,创造条件进行培育,择时 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建立各级科研平台的具体程序是: 1.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填写所在学院(部)意 见,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邀请相关专家论证评审; — 3 — 3.评审通过的科研平台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发文立项 建设。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运行经费, 其标准如下:院(部)级理工类 0.5 万元、人文社科类 0.2 万元, 校级理工类 1 万元、人文社科类 0.5 万元,厅级理工类 2 万元、 人文社科类 1 万元,省(部)级按上级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部) 要配套投入。 第十一条 科研平台设主任(所长)1 人,院(部)级设副 主任(副所长)1 人,校级设副主任(副所长)1-2 人,省级以 上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的级别由组织部门 认定。 第十二条 除独立设置的科研平台外,科研平台一般应挂靠 于相应学院(部)。挂靠于学院(部)的科研平台,行政、人事 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业务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一经批准,应及时制定本机构章程,并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每年年初要制订年 度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成立后,若有人员变动(尤其是机构负 责人) 、科研计划等方面的调整,应及时向科研处通报。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的所有资产均归学校所有,依据学校资 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单位资助建设的,根据 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进行管理。 — 4 —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管理无形资产。 科研平台获得的相关成果可同时署名所在学院(部)和科研平台。 第十七条 科研平台对外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让、技术服 务等活动时,必须通过科研处经学校法人代表授权签订相关协议 或合同,科研平台无权单独对外签订各类协议或合同。 第四章 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科研平台运行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 于平台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必需开支的经费,包括科学研究、组 织专家论证、信息调研等费用。运行经费的使用须由平台负责人 和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经科研处审批后,按学校财务制度 执行。 第五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基地建设改造、实验设备 及大型仪器购置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 科研平台须制定建设期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 设项目实施计划。依托学院(部)的科研平台,总体建设规划和 年度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需征得依托学院(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和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 科研平台建设期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核 和论证。 第二十二条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科研处和实 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共同协商完成。 第六章 科研平台的考核评估 — 5 — 第二十三条 为逐步形成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学校 每年度对科研平台检查一次,每三年对科研平台进行全面考核评 估一次。检查分书面考核、口头汇报等步骤,考核结果在一定范 围内公示。 第二十四条 评估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论 著、获奖成果、学术梯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评估工作采取科研平台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 察相结合的办法。专家组依照有关考核评估办法进行实地考察。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三年获两次优秀的 授予优秀平台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平台学校按相应程序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综合 印发 商丘师范学院办公室 — 6 — 科研平台 管理办法 通知 2012 年 4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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