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号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参加课外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pdf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哲社〔2018〕2 号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 参加课外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繁荣学术文化,提高学生学术素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学术讲座范围包括学校举办的要求我院 学生参加的学术讲座和学院举办的鹭岛哲谭、群学讲坛等系 列学术讲座。 三、我院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 类学术讲座,特别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 学术讲座,以拓宽学术视野,增强学术积累。 四、参加学术讲座要求和具体考核措施: 1. 1-3 年级学生, 每人每学期需至少参加 3 场 (含 3 场) 学术讲座;在课堂教学中安排的学术讲座不计算在内。 2.每学期参加学术讲座情况满 3 场的计入学生学术讲座 学分,少于 3 场的不计分。 3.除院团委、院学生会工作职责要求以外,积极参与筹 备组织服务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一次学术会议按参加一 场学术讲座计分,但一学期最多只能按 2 场学术讲座计分。 五、学生参加学术讲座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长或学习委 员负责考勤,并在学生填写的《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 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上审核签字。参与筹备组织服务学 院举办的学术会议由负责组织会议的老师负责考勤,并在学 生填写的《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 表》上审核签字。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班级的学习委员 统一收集《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 表》,整理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秘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录入 管理信息系统。 六、班长或者学习委员考核学生参加学术讲座时必须实 事求是,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 2018 年 3 月起实施。本办法适用于执行 2016 版教学计划的本科学生。 八、本办法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解释。 附件: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汇总表》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 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 ( 学生姓名: 时 间 序 (年月 号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讲 学年 学期) 专业: 座 题 目 主讲 人 年级: 地点 考核 人 附件: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学生 参加学术活动记录汇总表 ( 班级: 学年 学期) 学习委员: 序 号 姓名 联系方式: 听讲座次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 年 3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