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系列制度.pdf
目录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 ............................................................................................ 2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分类 .................................................................................................................. 3 第三章 评审指标 .............................................................................................................................. 7 第四章 评审组织 .............................................................................................................................. 7 第五章 评审程序 .............................................................................................................................. 9 第六章 评审纪律 ............................................................................................................................ 10 第七章 争议处理 ............................................................................................................................ 11 第八章 其他 .................................................................................................................................... 1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13 第一章 总则 .................................................................................................................................... 13 第二章 高校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7 第三章 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7 第四章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9 第五章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63 第一章 总则 .................................................................................................................................... 63 第二章 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 66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75 第一章 总 则 .................................................................................................................................. 75 第二章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 78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89 第一章 总则 .................................................................................................................................... 89 第二章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 9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104 第一章 总则 .................................................................................................................................. 104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104 第三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设立 ...................................................................................... 107 第四章 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和委托评审推荐委员会产生 ......................................................109 第五章 组织评审 .......................................................................................................................... 11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试行) ................................................114 — 1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科学、 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 设进一步适应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40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 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0〕10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 (一)分类评审。结合学科与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明确 不同类型职称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 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 平和实际贡献,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同行评 — 2 — 价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 用。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 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坚持与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 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 申报人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挂钩。 (二)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 件。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与职称评 审。 (四)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 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评审通过人员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起算时 间自职称评审委会评审通过日期起算,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 — 3 — 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申报高一级职称有效材料的 起算日期,自本级职称申报时要求上交材料的截止日起,至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 认定通过人员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称评 审委会认定通过日期起算,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年度的 12 月 31 日。申报高一级职称有效材料的起算日期, 自本级职称申报时要求上交材料的截止日起,至申报高一级 职称时止。 第四条 职称评审权限 列入本办法评审的职称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含高校思想 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 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学校不具备评审资格或评审能力的会计、档案等未列入 “放管服”范畴的专业系列的职称评审,在有相应岗位的前提 下,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申报。同意申报的由人 力资源部接收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转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推荐外送评审,评审通过给予聘用。 第五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按照 “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的原则,建立符合高校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特点的评价标准, — 4 — 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不低 于学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 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职 称,其专业技术工作应以教学工作为基本任务,将教学效果 作为考核的根本标准,同时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考查。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 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职称,其专业技术 工作经历及业绩应突出其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在评审 中坚持注重工作业绩、育人实效、社会服务能力和研究成果 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 — 5 — (一)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 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 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二)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 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第九条 转系列或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 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 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 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 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 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第十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 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 不同专业职称。 第十一条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学 历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 后,可向学校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提交品德、业绩、能力 的表现情况等材料申请综合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后评审 — 6 —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是指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 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 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一)职称重新评审是按照学校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 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 行评议和认定。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备案后,发放职称证书。 (二)职称确认对申报人原职称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 果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 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专业 技术人员岗位数,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考核管理”的 原则,根据各专业、学科岗位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专 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职称评审指标。 职称评审在设定的评审指标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有 相应岗位方可允许申报,评审通过给予聘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 7 —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设职称评审委员 会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开展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 程序,依据职称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 设立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单位全称)党委 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单位全称)院长担任。其他评审 专家均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纪检室、人 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列席评委会。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专业范围,组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评委库专 家入库人数应不低于评委会人数的 5 倍,由本学科具有高级 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外单位入库专家应达到入库专家总数 的三分之一以上。专家库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委库实行动态 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 3 年,有效期满重新组建 并报送核准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 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其中高校系列 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评 议组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学校纪委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 机抽取组成,评议组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已抽取并确认的 专家中指派担任。评议组负责评审推荐各学科申报人,并以 排序方式提出书面评议意见,报送评委会。 — 8 —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组织评审 (一)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岗位编制及聘用情况设定职数,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对职称评审的受理范围、申报 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做出规定。评审工作包含个人申报、 资格审查、实施评审、结果报备。 第十九条 评审公示 职称评审严格执行评前申报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 “双公示”制度。评前申报材料公示由学校负责,评审结果公 示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 (一)评前公示。学校组织有关党政部门、二级学院对 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在学校内部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 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委会办公室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 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或备案。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可延长 30 个 — 9 — 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办公室提交学校党委会 研究讨论。 第二十条 结果报备 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 评审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学校发文公布。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 专家及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违法责任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 者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由省市有关部门或学校职 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 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议会议,并按评议程序进行评议工作。 (二)不对外接受有关评议情况的查询。 (三)评委在开展评议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议的标准 条件,全面、认真、细致评议申报材料。 — 10 — (四)评审专家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称,均只有 一票的权利,任何人在评议中不得统一专家评审意见。 (五)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 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人。 (六)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专家,应立即停止其参加 评议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 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 制度。 第二十五条 评审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纪检室 人员列席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对职称或职称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 议的,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一)申诉或投诉必须为书面申请,并签署真实姓名。 (二)申诉或投诉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基本 情况、申诉或投诉的事项及理由、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纪检部门接到申诉或投诉后,重点核查评 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审结果是否准确无误,并督促相关 部门调查处理。其中,属于评审程序失当的,提交学校职称 评审委员会调查与认定;属于弄虚作假、有违学术诚信行为 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与认定;属于评审过程中违法 — 11 — 违纪行为的,由学校纪委或纪检室根据相关规定查处。对于 明显不适当的投诉可不予受理,同时做好细致解释说明工作; 对恶意投诉的,应对投诉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因人事制度改革或政策调整与 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 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12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质量及履行相 应职责的能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化高 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人社部《职 务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普通 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3 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6 号)和《广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 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 — 13 — (二)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党员 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无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 (三)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 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 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四)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 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 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 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 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 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无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五)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 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无教学 事故;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无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端正, 举止文明。 (六)对照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对于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 员,实施一票否决制。 — 14 —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 年限内延迟或取消申报: 1.因违反师德师风,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执行期 24 个 月。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报 资格,下 1 个年度不得申报。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报 资格,下 1 个年度不得申报;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该年度不 计算资历,取消申报资格,下 2 个年度不得申报。 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下 1 个年度不得申报。 5.发现并查证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有意隐瞒事实 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剽窃他人成果、指导的学生作品有弄虚 作假情况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下 2 个年 度不得申报。 第二条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教育教 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 学综合考核达到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工作职责和义务。具 有博士学位或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引进 1 年内首次申 报职称的,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作要求,但须于取得职称 1 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否则不予续聘并停止相应待遇。 第三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 15 — 1.外语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计算机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 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五条 年度考核 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45 周岁以下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申报 教授除外),须有累计 3 年担任全日制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等学生工作经历或累计 6 年担任非全日制班级辅导员、班主 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 织援外交流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公派外出工作或法定休假的,可减免 其批准期限内的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 按照对岗申报评审原则。申报人必须专职从事高 校教师岗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 的职称必须与本人目前专职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聘用 岗位与所从事的职称系列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申报者提交 的论文、专著及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与所申报系列的学科和 专业相符。 第九条 专职辅导员的授课包含形势与政策课、思想道德 与法治课、党团课、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就业指导及职业 — 16 — 生涯规划课、心理咨询或团队辅导课、指导假期社会实践、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其业绩可包括工作业绩、育人实效、 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研究、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内容。 第十条 代表作是指由申报人牵头或独立完成、能代表自 己主要成就的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教材、学术 著作、教学成果、创作作品、技术报告、项目报告、发展规 划、实验装置或系统、行业或教学标准、咨询报告、科技报 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防治或治疗方案、临床指南或规范、 经典疑难案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研究等。 第二章 高校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 一、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 授职称,并担任副教授职务工作满 5 年。 (二)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 优秀,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系统掌 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 17 — 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向青年教师系 统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学 习 1 年(含)以上。 2.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全日制课程,承担 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任本职称以来有 70%的教学质量评估次数, 达到所属学院该学期全体授课教师评分的前 30%。 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 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 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教师学习实践: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到行业、 企业、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申报年限未满 5 年的按 折算时间执行。其它课程教师平均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 和行业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教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教学研究方向,系 统掌握教学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具备 较强的教学研究规划组织实施能力,具备较强的将教学研究 成果向教学应用转化的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8 —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的论文、主编出版著作(教材)4 篇(部)及以上。 2)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主编出版 著作(教材)3 篇(部)及以上。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加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主编出版的著作 (教材)3 篇(部)以上。 (2)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 项。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前 3 名。 2)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产业学 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前 3 名。 3)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双语 教学示范课程、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前 3 名。 4)省级教学成果奖前 3 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 项第一位。 — 19 —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获一等奖以上。 6)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全省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 7)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或培养的学生获得文艺体育 奖一等奖或前 3 名以上,且参加者或培养者排名第一。 8)主持编制的教学标准获省级以上部门颁布。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教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达 到学校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5 名)、国家级文艺比赛前 3 名、国家级 体育比赛前 3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省级文艺比赛第一 名、省级体育比赛第一名、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4.获得经费 100 万元以上的纵横向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 5.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 — 20 — 6.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 7.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国家 级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且排名第一位。 二、副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 职称,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 讲师职称,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2 年。 (二)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 优秀,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形成很好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较大贡献。掌 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和学科文化,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 2.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过本专业全日制课程,每学年 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任本职称以来有 70%的教学质量评估次数, 达到所属学院该学期全体授课教师评分的前 30%。 — 21 — 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 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进行了有针对的探索和改革, 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果。 5.教师学习实践: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到行业、 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申报年限未满 5 年的按折算时 间执行。其它课程教师平均平均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和 行业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 教研意识与能力: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方向,掌握教 学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的论文、主编出版著作(教材)3 篇(部)及以上。 2)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主编出版 著作(教材)2 篇(部)及以上。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 22 — 另加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主编出版的著作 (教材)2 篇(部)以上。 (2)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1 项。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排名前 5 位。 2)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产业学 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前 5 位。 3)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双语 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排名前 5 名。 4)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或参与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 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2 项以上。 6)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或全省青 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项及以上。 7)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或培养的学生获得文艺体育 奖或前 6 名以上,且参加者或培养者排名第一。 8)编制的教学标准获省级以上部门颁布排名前 3 位。 (四)资历破格条件 — 23 — 申请副教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达到学校副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一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文艺比赛前 6 名、国家级体育比赛前 8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省级文艺比赛前 3 名、 省级体育比赛前 3 名、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 一完成人)。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二等奖 以上。 5.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和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赛一等奖并排名第一位。 三、讲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工作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工作满 2 年;或具 备博士学位。 — 24 — (二)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能力:讲授过 1 门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 导实习或见习、社会调查、指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 每学期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 学,教学效果好,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所任教 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有 1 次以上学期 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3.教书育人: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在指导实习、 学生技能大赛、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4.教师学习实践: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到行业、 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申报年限未满 5 年的按折算时 间执行。其它课程教师平均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 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 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能力: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 能力,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的论文 2 篇。 — 25 — 2)参与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一定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 篇。 3)参与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论 文 1 篇。 (2)参与市级研究项目 1 项。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研究。 2)参与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产 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研究。 3)参与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研 究。 4)参与省级或行业规划教材编写。 5)参与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 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6)参与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或全 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奖。 — 26 — 7)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得或指导的学生获得文艺体育 奖或前 6 名以上,且参加者或培养者排名第一。 8)参与市级及以上教学标准编制。 四、助教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 1 年且 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能力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够 协助讲授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具有从事教 学、科研、技术开发的初步能力,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 极贡献。 注:高校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适用于教学为主型专 任教师申报。 第三章 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 一、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 授职称,并担任副教授职务工作满 5 年。 — 27 — (二)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 优秀,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系统掌 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向青年教师系 统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2.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过本专业两门全日制课程,每 学年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 量。 3.教学效果:任本职称以来有 50%的教学质量评估次数, 达到所属学院该学期全体授课教师评分的前 60%。 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 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 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教师学习实践: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到行业、 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申报年限未满 5 年的按折算时 间执行。其它课程教师平均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 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 方向,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 — 28 — 题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规划组织实施能力,具备较强的将 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本专业的论文、主编出版著作 5 篇(部)以上。 2)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主 编出版著作 4 篇(部)以上。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本 专业的论文、主编出版著作 4 篇(部)以上。 (2)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 项;或主持 并完成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50 万元。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前 3 名负责人。 2)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项目前 3 名负责人。 — 29 — 3)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双语 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前 3 名 负责人。 4)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 3 名,或市级科技成果奖第 一位,或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获一等奖以上。 6)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或全省青年教 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且排名第一位。 7)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或培养的学生获得文艺体育 奖一等奖或前 3 名以上,且参加者或培养者排名第一。 8)主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获 得推广和应用。 9)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10)主持编制的行业技术或教学标准获省级以上部门颁 布。 11)主持研究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获得同 级政府领导批示排名前 3 位。 12)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 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四)资历破格条件 — 30 — 申请教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达 到学校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5 名)、国家级文艺比赛前 3 名、国家级 体育比赛前 3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省级文艺比赛第一 名、省级体育比赛第一名、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4.获得经费 100 万元以上的纵横向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 5.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 7.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国家 级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且排名第一位。 二、副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 职称,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 讲师职称,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2 年。 — 31 — (二)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 优秀,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形成很好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较大贡献。掌 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 和学科文化,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 2.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过本专业全日制课程,每学年 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任本职称以来有 50%的教学质量评估次数, 达到所属学院该学期全体授课教师评分的前 60%。 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 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进行了有针对的探索和改革, 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果。 5.教师学习实践: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到行业、 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申报年限未满 5 年的按折算时 间执行。其它课程教师平均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 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 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条件 — 32 —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本专业的论文、主编出版著作 4 篇(部)以上。 2)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主 编出版著作 3 篇(部)以上。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本 专业的论文、主编出版著作 3 篇(部)以上。 (2)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 项,或主持 相关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25 万元。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建设项目排名前 8 位。 2)参与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排名前 8 位。 3)参与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排 名前 8 位。 — 33 —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或参与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 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2 项以上。 6)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全省青 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项。 7)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或培养的学生获得文艺体育 奖或前 8 名以上,且参加者或培养者排名第一。 8)参与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获 得推广和应用排名前 8 位。 9)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人。 10)参与编制的行业技术或教学标准获省级以上部门颁 布排名前 8 位。 11)参与研究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获得同 级政府领导批示排名前 8 位。 12)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 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副教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达到学校副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34 —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一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文艺比赛前 6 名、国家级体育比赛前 8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省级文艺比赛前 3 名、省级体育比赛前 3 名、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二等奖 以上。 5.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和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赛一等奖并排名第一位。 三、讲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并担任 助教职务工作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并 担任助教职务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 — 35 — 1.教育教学能力:讲授过 1 门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 导实习或见习、社会调查、指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 每学年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 作量。 2.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 学,教学效果好,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所任教 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有 1 次以上学期 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3.教书育人: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在指导实习、 学生技能大赛、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4.教师学习实践: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到行业、 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申报年限未满 5 年的按折算时 间执行。其它课程教师平均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 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能力: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 能力,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本专业论文 3 篇。 — 36 — 2)参与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一定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 文 2 篇。 3)参与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本 专业论文 2 篇。 (2)参与市级以上研究项目 1 项。 (2)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研究。 2)参与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产 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研究。 3)参与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研 究。 四、助教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 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 37 — (二)教育教学能力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能够 协助讲授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具有从事教 学、科研、技术开发的初步能力,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 极贡献。 注: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适用于教学科研并重 型专任教师申报。 — 38 — 第四章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 授职称,并担任副教授职务工作满 5 年。 (二)教育教学 1.政治表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 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 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 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 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作为学为人的表 率。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开创 性地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讲好思想 政治理论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课程思政上治学严谨, 经验丰富,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有独特的教学效 果,形成很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 或进修教师学习 1 年以上。 — 39 — 3.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过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 治理论课相关课程两门以上,每学年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4.教学效果:用好国家统编教材,深入研究教材内容, 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 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 系转化。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成效,任本职称以来 有 50%的教学质量评估次数,达到所属学院该学期全体授课 教师评分的前 60%。 5.教学改革: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 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 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 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新的理念、方式和方法,在思想政治教 育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 得了突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学时不低于 15 天或 90 学时, 毎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学科研究方 向,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独树一帜,系统掌握本学科的 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 规划组织实施能力,具备较强的将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 — 40 — 的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在专业期刊、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创业、 综合素质教育相关或本专业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主编出 版专业著作 6 篇(部)及以上。 (2)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 义理论、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素质教育或本专业的课题 1 项, 或主持相关横向课题或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30 万元。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育类专业、学科、 团队和基地项目前 3 名负责人或市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 教育类专业、学科、团队和基地项目第一位。 2)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育类精品在线开 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子库前 3 名负责人。 3)获得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育类省级教学或科研 成果奖前 3 名,或获得市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第一位,或获 得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位。 4)撰写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育类专著,主编省级 或行业以上规划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获一等奖及以上。 — 41 — 6)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或全 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或在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育类 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7)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开发具有推广价值并入编省级 以上规划教材的创新创业案例 2 个以上。 8)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调 研,主持起草过重要的改革方案或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教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达 到学校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5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获得经费 100 万元以上的纵横向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 5.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 7.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且排名第一位。 — 42 — 二、副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 职称,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 讲师职称,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2 年。 (二)教育教学 1.政治表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 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 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 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 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 率。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运用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讲好思想 政治理论课,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工作案例, 较好地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课程思政开展丰富有益的 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形成很好的教育 理念和教学风格,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3.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过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 — 43 — 治理论课相关课程两门以上,每学年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 4.教学效果:用好国家统编教材,深入研究教材内容, 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 好教材转化工作,编与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 系转化。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一定成效,任本职称 以来有 50%的教学质量评估次数,达到所属学院该学期全体 授课教师评分的前 60%。 5.教学改革: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 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 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 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新的理念、方式和方法,在思想政治教 育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 得了突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学时不低于 15 天或 90 学时, 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较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 一定的科技实施能力,具备将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 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在专业期刊、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独立完成或 — 44 — 第一作者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和综合素质教育相 关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主编出版专业著作 4 篇(部)及 以上。 (2)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1 项和主 持并完成校级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1 项,或主持相关横向课题 或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10 万元。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思想政治类、素质教育类专业、学科、 团队和基地项目排名前 5 位或市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 育类专业、学科、团队和基地项目排名前 2 位。 2)参与省级思想政治类、素质教育类精品在线开放课 程或教学资源库子库建设排名前 5 位。 3)获得思想政治类、素质教育类省、市、校级教学科 研成果奖排名前 5 位。 4)撰写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育类专著,主编省级 或行业以上规划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或参与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 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2 项以上。 6)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或全 省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或在思想政治教育类、素质教育类省级 以上竞赛中获奖。 — 45 — 7)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 调研,参与起草过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改革方案或撰写高质 量的调研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排名前 5 位。经实践取得 显著实效。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副教授职称破格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达 到学校副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一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5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一等奖(前 3 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二等 奖以上。 5.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位。 三、讲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并担任 助教职务工作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并 — 46 — 担任助教职务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 1.政治表现: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 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 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 风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教 书育人,积参与学生日常管理,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 才。系统讲授过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 课程 1 门,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或见习、社会调查、指 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每学年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用好国家统编教材,深入研究教材内容, 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 好教材转化工作,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初具成效。 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有 1 次以 上学期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4.教学改革: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 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 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 — 47 —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和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 5.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学时不低于 15 天或 90 学时, 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一定选题能力和科技规 划组织实施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在专业期刊、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和综合素质教育相 关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2 篇。 (2)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1 项。 四、助教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 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 1.政治表现: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 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 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 48 — 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 风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备讲 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能力,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按 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教学效果: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较好的教学 成效。 4.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 培训。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 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 — 49 — 第五章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 教授职称后,并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在职在岗,且担任 辅导员工作10年以上。 2.近5年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获2次以上优秀且无不合格 等级。 (二)学生管理及教育教学 1.政治表现: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 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 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 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 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 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能开创性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 推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推动思想政治 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形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50 — 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并形成 典型工作案例,在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班 级和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和网络思想政 治教育、学生职业发展和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工作等方面发挥 重要作用;课程思想政治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有独特的教 学效果,形成很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面向青年辅导员 每学年开展1次以上学术讲座。 3.教学工作量: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 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 理和基础知识,系统讲授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理 论课、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 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核心能力、社会实践和专业课 等相关课程,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创业和综合素质教育、网络文化等方面有新的理念、方式和 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 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学生工作: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对学生进 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做好学 生班风学风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 构开展工作,培养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参 与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 — 51 — 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每年不少于16学时的专职辅导员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 1次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学科研究方 向,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独树一帜,系统掌握校内外思 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 题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规划组织实施能力,具备较强的将 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和育人实效: (1)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 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社会研究等相关的社科类 项目1项。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综合素质教育等相关论文 或主编出版著作4篇(部)。 (3)任现职以来至少有培养指导2名及以上辅导员的经 历,指导工作至少1年且指导对象合格。 (4)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获思想政治教育类(含创新创业、心理健康、职业 生涯规划综合素质教育等)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获省级以上学生工作奖项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辅导 — 52 — 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或 全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4)参编教育部统编的思想政治教育类国家级规划教材 1部,或主编有关部委统编或者立项出版的教材1部,或主编 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5)指导(独立或者排名前2名)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级 别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 专业技能等比赛并获奖2项以上。 6)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开发具有推广价值并入编省级 以上规划教材的创新创业案例2个以上。 7)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 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形成优秀的网络文化成果,并获市级以 上奖项。 8)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 要问题进行系统调研,主持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 革方案或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9)主持组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2部以上被学校采纳 并正式发文的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规定。 10)大力推动优秀校园文化建设,勇于实践,形成校园 文化建设成果。 (四)资历破格条件 — 53 — 申请教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达 到学校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一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5名)、国家级文艺比赛前3名、国家级体 育比赛前3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省级文艺比赛第一 名、省级体育比赛第一名、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4.获得经费50万元以上的纵横向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 5.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国家级二等 奖及以上奖项。 6.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副教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 师职称,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5 年,在职在岗,且从事专 职辅导员工作 5 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 — 54 — 并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 2 年,在职在岗,且从事专职辅导员 工作 2 年以上。 2.近5年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获2次以上优秀且无不合格 等级。 (二)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 1. 政治表现: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 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 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 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 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 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能开创性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 推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推动思想政治 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能运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具有 较好的工作案例,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班级 和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和网络思想政治 教育、学生职业发展和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工作等方面发挥主 要作用;较好地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课程思政开展丰富 — 55 — 有益的教学活动,形成很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3.教学工作量: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 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 理和基础知识,系统讲授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理 论课、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 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核心能力、社会实践和专业课 等相关课程,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 和综合素质教育方面有新的理念、方式和方法,在思想政治 学科和课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 了突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学生工作: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对学生进 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做好学 生班风学风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 构开展工作,培养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参 与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 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7.每年不少于16学时的专职辅导员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 1次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较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 — 56 — 一定的科技实施能力,具备将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 力。 2.教研、科研业绩与育人实效: (1)参与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社会研究等相关的社科类项目1 项,或主持并完成校级项目1项。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综合素质教育等相关论文 或主编出版著作3篇(部)。 (3)任现职以来至少有培养指导2名及以上辅导员的经 历,指导工作至少1年且指导对象合格。 (4)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思想政治教育类(含创新创业、心理健康、职业 生涯规划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奖项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3)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全省青 年教师教学大赛奖项。 4)参编思想政治类、素质教育类省级或行业以上规划 教材1部。 5)指导(独立或者排名前2名)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级 别比赛获奖1项以上;或参与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级别 — 57 — 比赛获奖2项以上。 6)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 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形成优秀的网络文化成果,并获市级以 上奖项。 7)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 要问题进行系统调研,参与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 革方案或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排名前4位。经实践取得显 著实效。 8)参与制定2部以上被学校采纳并正式发文的思想政治 教育或学生管理规定。 9)大力推动优秀校园文化建设,勇于实践,形成校园 文化建设成果。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副教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达到学校副教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一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5名)、国家级文艺比赛前6名、国家级体 育比赛前8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省级文艺比赛前3名、 省级体育比赛前3名、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 — 58 — 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国家级奖项。 5.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并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讲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并担 任助教职务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职称, 并担任助教职务工作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 2.近3年辅导员绩效考核获1次以上优秀且无不合格等级。 (二)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 1.政治表现: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 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 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 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 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 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能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 — 59 — 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相关学科一定的知识储备,系统讲授过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党课、学生军事训练、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核心能力、社会 实践等相关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或见习、社会调 查、指导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 工作量。 3.教书育人: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学生 日常管理。 4.学生工作: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对学生进 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做好学 生班风学风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 构开展工作,培养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参 与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 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5.每年不少于16学时的专职辅导员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 1次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三) 业绩条件 1.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有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 理念、新方法、新举措,在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2.教研、科研业绩: — 60 — (1)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心 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社会研究等相关的社科类项目1项。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综合素质教育等相关论文 1篇。 四、助教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 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或获得硕士 学位。 (二)教育教学 1.政治表现: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 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 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 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 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 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 2.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 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 的知识储备,在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班级 — 61 — 和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和网络思想政治 教育、学生职业发展和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工作等方面发挥作 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每年不少于16学时的专职辅导员校级培训。 注:高校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适用于高校专职辅导员申 报。 — 62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 准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科学研究人 员队伍管理,保障科学研究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学 术质量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 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落 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 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无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 63 — 言行。 (三)爱岗敬业。热爱党的科研和教育事业,树立 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 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科学研究专 业素质,适应和满足学校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四)态度严谨。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 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学校发展的需要,做到 遵循规律、潜心研究、努力创新。 (五)坚持原则。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掌握本专 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无研究过程事故;恪守学术规 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无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端正,举止文明。 (六)对照职业道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对于触犯 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 道德的人员,实施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 定的年限内延迟或取消申报: 1.因违反师德师风,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执行期24 个月。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 报资格,下1个年度不得申报。 3.发生一般科研事故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 — 64 — 报资格,下1个年度不得申报;发生严重科研事故者,该 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报资格,下2个年度不得申报。 4.学年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申报资 格,下个年度不得申报。 5.发现并查证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有意隐瞒 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情况 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下2个年度不 得申报。 第二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外语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计算机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 行。 第三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 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四条 年度考核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 按照对岗申报评审原则。申报人必须专职从事 科学研究岗位,申报的职称必须与本人目前专职从事的专 业技术岗位一致,聘用岗位与所从事的职称系列和专业技术岗 位一致。申报者提交的论文、专著及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与 所申报系列的学科和专业相符。 — 65 — 第六条 代表作是指由申报人牵头或独立完成、能代 表自己主要成就的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教材、 学术著作、教学成果、创作作品、技术报告、项目报告、发 展规划、实验装置或系统、行业或教学标准、咨询报告、科 技报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防治或治疗方案、临床指南或 规范、经典疑难案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研究等。 第二章 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研究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 究员职称,并担任副研究员职务工作满 5 年。 (二)学术研究 1.学术研究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 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 的前沿和动态;面向教师每学年开展 3 次及以上学术讲座, 指导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工作 1 年(含)以上。 2.科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研究、学科发展和课 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很好的成 果。 3.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实践 15 天 — 66 — 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教研和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 方向,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 题能力,具备很强的科技规划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很强的将 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力。 2.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教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 7 篇(部)。 2)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主编出版著 作 5 篇(部)以上。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2 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的 论文、主编出版著作 5 篇(部)以上。 4)任现职期间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 项。 (2)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67 — 1)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或团队项目前 3 名。 2)省级及以上创新中心项目前 3 名。 3)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第 1 位) 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科学学术论文一等奖(第 1 位)。 4)主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获 得推广和应用。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主要发明人)。 6)主持编制的专业教学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获省级以 上部门颁布。 7)主持研究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获得 同级政府领导批示排名前 2 位。 8)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 得二等奖以上。 9)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或全省青 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且排名第一位。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研究员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达到学校研究员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3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 68 — 星火奖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2 名)、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完成人)。 4.获得经费 100 万元以上的纵横向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 5.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 7.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且排名第 1 位。 二、副研究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 研究员职称,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 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工作 满 2 年。 (二)学术研究 1.学术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 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面向教师每学年开展 2 次 及以上学术讲座,指导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工作 1 年(含)以 上。 2.科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研究、学科发展和课 程建设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好的 — 69 — 研究成果。 3.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实践 15 天 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意识与能力:申报副研究员应具有一定的 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 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教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5 篇(部)。 2)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主编出版 著作(教材)3 篇(部)及以上。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加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主编出版的著作 (教材)3 篇(部)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1 项。 — 70 — (2)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排名前 5 位。 2)省级及以上创新中心项目排名前 5 位。 3)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前 2 位) 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科学学术论文一等奖(前 2 位)。 4)参与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获 得推广和应用排名前 5 位。 5)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人。 6)参与编制的专业教学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获省级以 上部门颁布排名前 5 位。 7)参与研究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或获得 同级政府领导批示排名前 5 位。 8)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 三等奖以上。 9)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全省青 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并排名前 3 位。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副研究员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达到学校副研究员职称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一级课题。 — 71 —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5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2 名)、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以第 1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挑 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 上。 5.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赛一等奖且排名第 1 位。 三、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工 作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实习研究员职务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二)学术研究 1.学术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 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开拓 视野,参与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 2.科学研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研究、学科发展和课 程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 — 72 — 3.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教研、科研能力: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 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 2.教研、科研业绩: (1)论文、著作、教科研项目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 表论文 2 篇。 2)参与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 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一定贡献,另在国内外公 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 篇。 3)参与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主持 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 1 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另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论 文 1 篇。 4)参与市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1 项。 (2)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研究。 2)参与省级及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 — 73 — 产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研 究。 3)参与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研 究。 4)参与省级或行业规划教材编写。 5)参与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 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6)参与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或全 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奖。 7)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或指导的学生获得文艺体 育奖或前 6 名以上,且参加者或培养者排名第一。 8)参与市级及以上编制的教学标准制定。 四、实习研究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见习 1 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学术研究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初步能力。 注:科学研究系列适用于高校专职从事科学研究人员申 报。 — 74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 准条件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质量及履行相 应职责的能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化高 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人社部《职 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 号)和《广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 (二)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党员 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无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 — 75 — (三)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 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 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四)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 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 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 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 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 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无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五)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 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无教学 事故;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无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端正, 举止文明。 (六)对照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对于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 员,实施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 年限内延迟或取消申报: 1.因违反师德师风,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执行期为 24 个 月。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报 — 76 — 资格,下 1 个年度不得申报。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报 资格,下 1 个年度不得申报;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该年度不 计算资历,取消申报资格,下 2 个年度不得申报。 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下 1 个年度不得申报。 5.发现并查证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有意隐瞒事实 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剽窃他人成果、指导的学生作品有弄虚 作假情况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下 2 个年 度不得申报。 第二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外语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计算机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 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四条 年度考核 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 45 周岁以下青年实验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 须至少有一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 贫、援外交流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77 —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公派外出工作或法定休假的,可减 免其批准期限内的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按照对岗申报评审原则。申报人必须专职从事 实验技术岗位,申报的职称必须与本人目前专职从事的岗位 一致,聘用岗位与所从事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一致。申报者提 交的论文、专著及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与所申报系列的学科 和专业相符。 第八条 代表作是指由申报人牵头或独立完成、能代表 自己主要成就的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教材、学 术著作、教学成果、创作作品、技术报告、项目报告、发展 规划、实验装置或系统、行业或教学标准、咨询报告、科技 报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防治或治疗方案、临床指南或规 范、经典疑难案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研究等。 第二章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正高级实验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 实验师职称,并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工作满 5 年。 (二)教育教学 1.实验教学能力:系统担任过本专业两门实验、实训课 程讲授工作,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实验技术和学科方法,把握 — 78 — 实验动态和发展前沿,规划实验教学项目,向青年教师系统 传授实验经验和专业知识。 2.教学效果: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 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秀。 3.教学改革:在实验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专业和实 训基地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创 造性的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实验室或基地建设: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承担实验 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解 决重要危险源,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 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 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 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负责 实验仪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制定实 验室、实训基地、中心等的中长期建设规划,主持设计组织 建设实验、实训基地或中心,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 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5.人才培养: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 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 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 79 — 6.任现职以来累计到行业、企业、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或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学时不低于 15 天或 90 学时,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三)业绩条件 1.教研意识与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实验研究手段和 方法,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 影响力,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 突出贡献,具备很强的实验指导能力和创新创业及实验组织 能力,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的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教研、科研业绩: (1)在专业期刊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主持撰写重大实验技术报告或主编出版著作(含实验实习教 材)4 篇(部)。 (2)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 项,或技术 开发工作通过鉴定(验收),或主持横向课程和技术服务累 计达到经费 20 万元。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前 3 名负责人。 2)主持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项 目前 3 名负责人。 — 80 — 3)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程、双 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目前 3 名负责人。 4)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 5 名,或获得市级科 技成果奖前 3 名, 或主持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5)主编省级或行业以上规划高职或本科教材(含实 验指导或实验教材)。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 赛获一等奖以上。 7)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 等奖或全省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8)主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 获得推广和应用。 9)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主要发明人,或获得重要专 利成果转化。 10)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或主持编制 的行业技术或教学标准获省级以上部门颁布。 11)主持研究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获得 同级政府领导批示排名前八位。 12)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 所获学校使用。 — 81 —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正高级实验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 限制,达到学校正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5 名)、国家级文艺比赛前 3 名、国家级 体育比赛前 3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一等奖(第 3 完成人)。 4.获得经费 100 万元以上的纵横向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 5.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 6.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 7.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且排名第 1 位。 二、高级实验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实验 师职称,并担任实验师职务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实验师职称,并担任实验师职务工作满 2 年。 — 82 — (二)教育教学 1.实验教学能力:能系统担任一门实验、实训课程讲授 工作,或担任两门实验、实训课程的指导工作,按照教学大 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达到学校 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3.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实验教学理念、方式和方 法,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 革,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实训室或基地建设: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承担实验 室建设与管理,掌握实验师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 重要危险源。熟悉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 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 业领域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 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 制定实验室、实训基地中、长规划,主持设计与建设新实验 室成绩比较突出。 5.人才培养: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 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 83 — 6.任现职以来累计到行业、企业、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或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学时不低于 15 天或 90 学时,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三)业绩条件 1.教研意识与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实验研究手段和 方法,主要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在教学科研支撑、 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作出了较大贡献,具备很强的实验 指导能力和创新创业及实验组织能力,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 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教研、科研业绩: (1)在专业期刊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主持撰写重大实验技术报告或主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 3 篇(部)。 (2)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1 项,或技术开 发工作并通过鉴定(验收),或主持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累 计实到经费 10 万元以上。 (3)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团队项目排名前 5 位。 2)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训中心和实训基地项目前 5 名负责人。 — 84 — 3)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共课 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教学资源库项 目排名前 5 位。 4)获得省级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成果奖或获得市级 科技成果奖或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排名前 5 位。 5)参与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排名前 5 位。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或参与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 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2 项以上。 7)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全 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项。 8)参与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获 得推广和应用排名前 5 位。 9)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人,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 10)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或参与编制的 行业技术或教学标准获省级以上部门颁布排名前 8 位。 11)参与研究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获得同 级政府领导批示排名前 8 位。 12)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 研院所获学校使用。 — 85 — 13)具有本专业的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四)资历破格条件 申请高级实验师职称破格的申报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 制,达到学校高级实验师职称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一级课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 或社会科学奖(前 5 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 3 名) 。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星火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5 名)、省(部)级优秀教 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完成人)。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挑 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 上。 5.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赛一等奖以上排名第 1 位。 三、实验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担任助理实验 师岗位工作满 4 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 理实验师职称,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满 4 年;或具备硕 — 86 — 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并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 满 2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能力:参与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组 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指导技能大赛,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及 实验指导书。每学年指导一门本专业实验课程,或系统地在 实验室辅助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教学 效果良好。 3.教学改革:能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指导实习、学生技能大 赛、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实验室或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维护实 验安全,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 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解决本专业 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 5.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6.每年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和行业实践 15 天或 90 学时。 (三)业绩条件 1.实验教学能力: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 导学生开展实验全过程的能力,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能 — 87 — 对实验常规仪器进行维护与检修,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 编写或修改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 理规章制度。 2.教研、科研业绩: (1)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 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 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2 篇(部)。 (2)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1 项。 四、助理实验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实验岗位工作,见习 1 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教育教学能力 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 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 故障进行诊断和修复,承担比较复杂负责仪器设备的技术管 理。具有从事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的初步能力, 承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能对实验常规 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使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 服务工作,较好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完成学校安 排的实验工作。 — 88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 准条件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是建设文化强国、培育文化自信的重 要力量。为加快我校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完 善学校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 发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要求,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 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4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 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引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 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 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 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 — 89 — 政策的能力与水平,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 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实施一 票否决制。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 年限内延迟或取消申报: 1.因违反师德师风,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执行期24个月。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取消申报资 格,下 1 个年度不得申报。 3.发现并查证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有意隐瞒事实 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剽窃他人成果、指导的学生作品有弄虚 作假情况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下2个年 度不得申报。 第二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外语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计算机水平:按照广东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 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四条 年度考核 — 90 — 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 按照对岗申报评审原则。申报人必须专职从事 图书资料管理岗位,申报的职称必须与本人目前专职从事的 专业技术岗位一致,聘用岗位与所从事的职称系列和专业技 术岗位一致。申报者提交的论文、专著及成果等业绩材料必 须与所申报系列的学科和专业相符。 第六条 代表作是指由申报人牵头或独立完成、能代表 自己主要成就的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教材、学 术著作、教学成果、创作作品、技术报告、项目报告、发展 规划、实验装置或系统、行业或教学标准、咨询报告、科技 报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防治或治疗方案、临床指南或规 范、经典疑难案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研究等。 — 91 — 第二章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研究馆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 究馆员职称,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 5 年。 (二)职业能力要求 1.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精通图 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 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和很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 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 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 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 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3.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 究馆员、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4.从事文献利用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能准确把握有关政 策、社会需求及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 信息,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 加工整理。 — 92 — (2)从事文献采编专业工作,主持制定或修改图书馆 的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总体规划,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 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主持 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从事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传承工作,主持或指导 图书馆古籍文献整理、修复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 重大的古籍文献整理、修复项目。 5.从事图书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用户服务、参考咨询工作,主持或指导图书 馆用户服务工作并提供参考咨询服务、信息素养教育或学科 与情报服务等,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以上 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2)从事阅读推广工作,全面主持或指导图书馆阅读 推广工作,主持2项以上重大图书馆阅读推广项目并形成品 牌,主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阅读推广活动的规划、组织 或效益评估工作。 6.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网络与信息技术、数字资源、计算机等相关 技术工作,在信息技术开发方面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 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重大项目或制定全 国、地区图书馆的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及智慧图书 — 93 — 馆发展规划等。 (3)主持或主要参与图书馆或区域性图书馆规划的研 究制定工作。 (4)主持图书馆业务协调或图书馆体系建设与运营管 理工作,在图书馆业务体系建设或区域图书馆联盟建设方面 发挥主要作用。 (5)主持图书馆业务管理与研究工作,在业务统计分 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刊物编辑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个。 2.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和突出的实践工作能力,取 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符 合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完成重大业务项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并得到 所在单位认可。 (2)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主持或主 要参与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其中5项 正式颁布实施。 (3)主持或主要参与编撰本专业培训教材,并公开出 版发行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培训中应用(本人撰写部分 累计不低于5万字)。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软 — 94 — 件著作权2件,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 2.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五)资历破格条件 具有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职称,不具备研究馆员所要求 的学历、年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 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 项。 2.在图书资料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 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3.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 才。 4.取得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 一线连续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 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二、副研究馆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并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职 — 95 — 称,并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二)职业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 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 规。 2.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强 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对某一 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 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 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 攻关。 3.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馆员、 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4.从事文献利用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工作,了解有关政策及社会需 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较准 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 理。 (2)从事文献采编工作,主要参与制定、修订图书馆 的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总体规划,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 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 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3)从事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传承工作,主持或指导 — 96 — 图书馆古籍文献整理、修复工作,主要参与2项以上重大的 古籍文献、修复项目。 5.从事图书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用户服务、参考咨询工作,主持或指导某项 图书馆用户服务工作,提供参考咨询服务、信息素养教育或 学科与情报服务等,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 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2)从事阅读推广工作,主持1项以上重大图书馆阅读 推广项目并形成品牌,主要参与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阅读推广 活动的规划、组织或效益评估工作。 6.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能指导网络与信息化技术、数字资源、计算机等 相关技术工作,承担信息技术开发方面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 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要参与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重大项目,解 决重大技术难题。 (3)主要参与图书馆或区域性图书馆规划的研究制定 工作。 (4)主要参与图书馆协作协调、区域性图书馆体系建 设、协调与运营管理工作。 (5)主要参与图书馆业务管理与研究工作,在业务统 计分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刊物编辑等方面有一定影 响。 — 97 —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2.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取得具 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成果。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中的 两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重大业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 著效益。 (2)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较为显著,主要 参与建立图书馆制度体系,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 工作标准、流程,其中3项正式在本馆实施。 (3)参与编撰本专业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发行或在 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培训中应用(本人累计撰写3万字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软 件著作权2件。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五)资历破格条件 具有图书资料馆员职称,不具备副研究馆员所要求的学 历、年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 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 98 —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 项。 2.在图书资料领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 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 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3.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 才。 4.取得图书资料馆员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 续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 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条件限 制。 二、馆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 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 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二)职业能力要求 1.较为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 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 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 经验。 2.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 — 99 — 题的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 开展工作的能力。 3.从事文献利用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工作,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 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2)从事文献采编工作,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 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熟悉分编工作,在 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熟练运用计算机 及其他新技术设备进行文献编目工作。 (3)从事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传承工作,掌握图书馆 古籍文献整理、修复方法,参与完成2项古籍文献整理、修 复项目。 4.从事图书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用户服务、参考咨询工作,能承担用户服务、 调研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 服务,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数据库和相关工具进行用户服务 工作。 (2)从事阅读推广工作,参与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的 规划、组织工作,参与1项以上重大图书馆阅读推广项目, 承担读者活动工作的实施与宣传推广工作。 5.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实施本部门信息技术开发工作总体方 — 100 — 案或参与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项目,掌握计算机、网络信 息、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某一技能,能承担程序 设计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2)参与图书馆或区域性图书馆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图书馆协作协调或图书馆体系建设与运营工作。 (3)参与图书馆业务统计分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刊物编辑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 2.参与完成重大业务项目2项,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3.独立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完成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 术规章、工作细则并在单位内部实施。 4.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 5.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件。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撰写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四、助理馆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 101 —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毕业, 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见习满1年,经考核合格。 (二)职业能力要求 1.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 2.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胜任各项日常 基础性工作。 3.从事文献利用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工作,具有信息需求调查和发 展信息用户活动能力,掌握一定的信息来源及其搜集渠道, 并能从中进行筛选、剪辑及其他信息开发的辅助工作。 (2)从事文献采编工作,了解馆藏基本情况和出版发 行主要动态,熟悉本馆采访条例,能胜任文献采访的辅助工 作和一般的文献分编工作。 (3)从事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传承工作,掌握古籍文 献整理知识,能协助完成古籍文献整理项目,掌握古籍文献 修复基本技能,能协助完成古籍文献修复项目。 4.从事图书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用户服务、参考咨询工作,熟悉本单位用户 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及其职能并能向用户进行书刊宣传工 作,熟悉本部门藏书情况,能给用户提供相关参考的图书资 料,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工具书,解答用户一般咨询,了解 用户的需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 102 — (2)从事阅读推广工作,参与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的 组织工作,以及参与读者活动工作的实施与宣传推广工作。 5.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本部门信息技术开发与智慧图书馆建设相关 工作,协助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参与图书馆协作协调或图书馆体系建设与运营工 作。 (3)参与业务统计分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刊 物编辑等工作。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部门组织的工作项目1项以上。 2.协助编写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 应用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被采纳应用。 3.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 及工作业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认可。 — 103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服务,健全评审规 则,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建立客 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为学校人才使用提供保 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40号)《广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 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及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 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职责是按照规定的 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定专业 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学校负责,受学校和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职称系列组建,不跨系列组 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系列或同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 会采取联合评审方式,共同组织评审工作。 第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可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第五条 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104 — 行政部门提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案,并负责管理和监 督职称评审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 公室,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对职 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调查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 索。 第六条 组建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学校的主体职称系列 或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 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由学校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有效期为3年, 届满重新核准备案。 第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 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 长担任,其他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健全组织,完备 制度,严格管理,人员到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是职称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办事机构,受学校委托负责评审委员会日 — 105 — 常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 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等,接受学校和同级及 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学校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 作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担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保障条件; (二)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有专人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人 员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织 评审任务,有较高的法纪观念和政策水平,熟悉评审工作各 项规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并能保 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做好评审活动安排,通知评 委会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议; (二)拟定评委会专家库组建方案,按方案组建专家库 并对专家库进行管理; (三)受理申报人申报材料,受学校委托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报人补正; (四)对通过审核的评审材料按学科或专业进行整理分 类、登记; (五)组织对申报人学术报告、论文论著等业绩成果的 水平鉴定。 — 106 — 第三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设立 第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是为满足评审工作需 要,由学校组建、具备一定资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 专家库。经省市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 公室负责组建并管理。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的5倍以上。 (二)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级不得低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层级。初级评委会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 家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外单位 的专家。 (四)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 必要时,可遴选相近相邻专业专家参加,但不得超过总数的 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入选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须具备以下条 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 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 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 — 107 —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 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的业绩。 (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 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除从事本领域或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 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 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 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库人选。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程序 (一)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组建方案报省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二)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函向专家所在单位遴选推 荐。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送学校同意。 (五)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六)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能 履行职责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 步备案,有效期为3年。 — 108 — 第四章 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和委托评审推荐委员会产生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 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评审 专家不得少于3人。学科评议组由组长主持,在全面审阅申 报人材料和充分讨论基础上,采用排序方式得出评议结果, 并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评议组专家产生 (一)每次职称评议前5个工作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 室会同纪检部门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人 正选专家,组成各学科专家评议组,另抽取1-2人为备选专家, 并依次通知确认。 (二)同一学科专家评议组中,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得 超过2人;外单位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三)学科专家评议组组长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 已抽取并确认的专家中指派一名委员担任。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除主任委 员和副主任委员固定外,其他委员由以下方式产生: (一)从各评议组专家中产生。每个评议组组长进入评 审委员会。 (二)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补充至足够 评审委员会专家数量。 (三)评审委员会或评议组评审时间因故推延超过5个 工作日的,原则上应重新抽取评审委员会专家或评议组专家。 — 109 — (四)随机抽取的学科专家评议组委员或评审委员会委 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从相应学科专家评议组候补委员中 按随机抽取的次序递补。 (五)与职称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入选当年评审 委员会和评议组成员。 第十八条 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 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 家不少于11人。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初级评审 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 第五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申报人 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 视为放弃申报。 第二十条 学校召开评审会议。学科专家评议组在全面 审阅申报人材料或听取申报人面试答辩,经充分讨论基础上, 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出评 议意见。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委员会上 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评审会议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 — 110 — 示等多种评价。正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进行面试答辩,其他层 级评审是否实行面试答辩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学校决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 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三分之二。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专家应认真听取评议组组长或分工 负责评议的专家的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 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学者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即为评审通过。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 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 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 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 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 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基本情况和获职称名称进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 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学校受理并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学校通过集体决策形式 审核确认,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 厅、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教育局备案,发 — 111 — 放职称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学校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核查结果。对 于明显不适当的投诉可不予受理,同时做好细致解释说明工 作;对恶意投诉的,应对投诉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职 称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 和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议组专家,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视问题 和程度,提出限期纠正、调整评委、通报批评、停止评审、 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因上级政策调整与本办法规定 不一致的,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112 — 附公示模板 ****年度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分别获得晋升高 一级职资格,现通过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公示 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学校纪委、人 力资源部门反映。反映情况须有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且有 充分真实的证据材料。对于不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且 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纪检室(审计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党委 教师工作部)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南大道69号(516025)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获得高一级职称人员名单(含通过人员基本信息、 获取职称名称)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年**月**日 — 113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 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职 称制度改革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 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 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 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第三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是指在我校专业 技术岗位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 学本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 范围包括助理级和中级。 第四条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 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 1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 114 —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 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符合中级条 件,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 合中级条件,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 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五)违反师德师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六)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 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六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 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 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 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 115 —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 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 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 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 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 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 5 份。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 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五)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一张。 第八条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 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116 —

2.5.4-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系列制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