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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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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 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住所使用证明 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一、-(一)【1】-5.住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 住所登记 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一、-(二)【3】-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3 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 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一、-(一)【2】-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4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 变更后营业场所的 所登记 使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一、-(二)【4】-2.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5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 住所使用证明 业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二、-(一)【11】-6.住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6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 变更后住所(经营 更住所(经营场所 场所)的使用证明 )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二、-(二)【13】-2.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 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备注 第 1 页,共 4 页 根据《安 7 营业单位、非法人 地址的使用证明 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二、-(一)【12】-3.地址的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8 营业单位、非法人 变更后地址的使用 分支机构变更地址 证明 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二、-(二)【15】-2.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9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五、-【21】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10 合伙企业变更主要 变更后的主要经营 经营场所登记 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五、-【22】3.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1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设立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五、-【24】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1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变更后的经营场所 变更经营场所登记 使用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五、-【25】3.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1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六、-【27】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14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 企业住所登记 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六、-【28】2.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安 局 徽省人民 政府办公 厅关于进 一步深化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商事制度 改革促进 局 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见》(皖 政办〔 局 2017〕65 号)一(四)“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有效释放 场所登记 局 资源”规 定,按照 合法规范 、便捷高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效、宽进 局 严管原则 ,全面简 化登记手 续。对市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场主体住 局 所(经营 场所)登 记实行“ 申报承诺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清单管 局 理制”, 由申请人 自主申报 、自行承 诺、自担 责任。 第 2 页,共 4 页 15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机构设立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六、-【30】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记实行“ 申报承诺 +清单管 理制”, 由申请人 自主申报 、自行承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诺、自担 责任。 局 16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 变更后的经营场所 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 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 知(国市监注〔2019〕2号)六、-【31】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17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记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 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附件3-一 、-(二)-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18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 新的经营场所使用 营场所登记 证明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 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附件3-二 、-(二)-6.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和房屋租赁双方等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 住所使用证明 立登记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 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更住所登记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支机构设立登记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 新的经营场所使用 支机构变更经营场 证明 所登记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5﹞121号)附件2-03-【1】7.住所使 用证明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5﹞121号)附件2-03-【2】4.新的住 所使用证明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5﹞121号)附件2-03-【4】3.经营场 所使用证明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5﹞121号)附件2-03-【5】4.新的经 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 3 页,共 4 页 2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 清税证明 记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 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附件3-三 、-(二)-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 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第 4 页,共 4 页 税务机关 《安徽省 创优“四 最”营商 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 于印发创 优营商环 境提升行 动方案升 级版(第 一批)的 通知》( 皖四最办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 〔2019〕 局 8号)附 件13《企 业注销提 升行动方 案》规定 ,允许承 诺已完成 清税或不 涉及税务 事项的个 体工商户 直接办理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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