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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复工复产普惠性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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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复工复产普惠性政策工具 应用指南 (第一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 序 言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上半年发展改革工作会的精神,更好更快地推动各 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打造常备政策工具箱,市发展改革委围绕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条主线,以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和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深入梳理了市区两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 施,从减费降负、援企稳岗、补贴资助、融资贷款、促进企业提 升发展五大方面汇集成 114 条政策应用指南卡片,编制成《北京 市复工复产普惠性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一批)》,服务企业更 加便捷有效地获取政策信息,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更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I 目 录 一、减费降负.........................................................................................................................1 1.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1 2.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3 3.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4 4.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6 5.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延续 2019 年标准......................................................................7 6. 东城区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8 7. 东城区鼓励业主(房东)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9 8. 西城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市场主体资金补贴..........................................10 9. 西城区对为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予以房租补贴..................................11 10. 房山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13 11. 房山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的各类企业资金补贴................................................14 12. 房山区文创企业“房租通”政策........................................................................15 13. 房山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16 14. 房山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17 15. 房山区中小微企业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18 16. 大兴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19 17. 大兴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连锁直营店减免房租................................20 18. 怀柔区扩大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范围、延长时限....................21 19. 怀柔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非国有企业给予资金补贴............................22 20. 延庆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23 二、援企稳岗.......................................................................................................................24 1.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4 2.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26 3. 阶段性生活补助金..................................................................................................27 4.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8 II 5. 东城区中小微企业员工培训补贴..........................................................................29 6.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补贴..........................................................................30 7. 丰台区中小微企业援企稳岗..................................................................................31 8. 石景山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贴..............................................................32 9. 门头沟区中小微企业援企稳岗..............................................................................33 10. 房山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34 11. 大兴区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35 12. 怀柔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援企稳岗支持............................................................36 13.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37 14.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以训稳岗补贴........................................................................38 15. 延庆区一次性培训补贴........................................................................................39 16. 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金奖励....................................................................40 三、补贴资助.......................................................................................................................41 1. 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展会项目场租费补贴..........................................................41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42 3. 场租和演出补贴......................................................................................................43 4.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44 5. 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45 6. 东城区创投机构风险补贴......................................................................................46 7. 东城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补贴......................................................................47 8. 东城区专项纾困资金支持......................................................................................48 9. 西城区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补贴..........................................49 10. 海淀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50 11. 海淀区企业挂牌上市补贴....................................................................................51 12. 海淀区消费券发放................................................................................................52 13. 丰台区科技成果转化补贴....................................................................................53 14. 丰台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房产主体资金补贴........................................54 15. 丰台区消费券发放................................................................................................55 III 16. 石景山区消费券发放............................................................................................56 17. 房山区协助申请中小微企业服务券....................................................................57 18. 房山区协助申请首都科技创新券........................................................................58 19. 房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59 20. 顺义区贡献突出的公益文化服务奖励................................................................60 21. 顺义区消费券发放................................................................................................61 22. 大兴区消费券发放................................................................................................62 23. 开发区消费券发放................................................................................................63 四、融资贷款.......................................................................................................................64 1. 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4 2. 增加信贷投放..........................................................................................................65 3. 中小文化企业贴息、贴租......................................................................................66 4. 降低中小微文化企业综合费率..............................................................................67 5. 中小企业展期股票质押还款..................................................................................69 6. 对降低融资担保服务费率的担保机构予以奖励..................................................70 7. 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71 8. 东城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73 9. 西城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74 10.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75 11.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支持........................................................................76 12.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补贴........................................................................77 13. 朝阳区对文化创意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资金补贴................................78 14. 海淀区融资费用补贴............................................................................................79 15. 海淀区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资金补贴................................80 16. 海淀区提高融资便捷性........................................................................................81 17. 海淀区企业融资支持............................................................................................83 18. 丰台区复工复产相关企业金融支持....................................................................84 19. 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补贴........................................................85 IV 20. 石景山区银行机构奖励........................................................................................86 21. 石景山区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补贴........................................................................87 22. 门头沟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88 23. 门头沟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费率........................................................89 24. 房山区复工复产相关企业金融支持....................................................................90 25. 房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91 26. 顺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92 27. 顺义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93 28. 顺义区担保机构奖励............................................................................................94 29. 顺义区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95 30. 顺义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96 31. 顺义区对引入产业或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奖励........................................97 32. 怀柔区中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98 33. 开发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99 34. 开发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100 35. 开发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奖励..........................................................101 五、促进企业提升发展.....................................................................................................102 1.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奖励............................................................102 2.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平台载体建设奖励................................................................103 3.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104 4.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投资奖励................................................................................105 5. 石景山区新入区中小微企业经济贡献奖励........................................................106 6. 怀柔区为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107 7. 开发区外资企业资金奖励....................................................................................108 8. 开发区外贸企业资金奖励....................................................................................109 9. 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长资金奖励............................................................................110 10. 开发区产值增长资金奖励..................................................................................111 11. 开发区主导产业工业企业注册奖励..................................................................112 V 12. 开发区研发增长奖励..........................................................................................113 13. 开发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奖励..................................................114 14. 开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奖励..............................................................115 15. 开发区企业协作配套资金奖励..........................................................................116 16. 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117 17. 开发区技术改造后补助......................................................................................118 18. 基本生活保障类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比例上调..................................................119 19. 实体书店结算延期..............................................................................................120 20. 丰台区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储备企业稳定运营..........................................121 VI 一、减费降负 1.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北京市水务局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 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文件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的通知》(京财综〔2020〕194 号) 工具分类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1)自 2020 年 2 月份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收 费编码:164006001),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2)2020 年 2 月份前, 服务内容 欠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 库;已预收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 关规定办理退库。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条件要求 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 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材料:填报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审批表→提供营业执照、最近 一次的社会保险费月报、2019 年的利润表、2019 年的资产负债表等→进行电子 申报(paishuichu@swj.beijing.gov.cn)。 服务流程 (2)办理流程:市水务局负责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用水的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核准审批;昌 平、大兴、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顺义、通州、延庆等区水务局 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用水的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核准审批。经“受理→审批→ 转送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停征污水处理费征收”后完成服务。 1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 服务部门 市交通委、北京市各区政府 (1)中心城区:北京市水务局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管理处 68556720、 联络方式 68556841 (2)其他区:各区水务局 2 2.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市中小微企 依据文件 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 7 号文的实施细则》 工具分类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疫情期间(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因工程建设 服务内容 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在申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要件时,可一并提出停征占 道费申请。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人在申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要件时,一并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及本企业 服务流程 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许可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依法出具 行政许可手续,停征占道费。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涉及市管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可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服务部门 (2)涉及区管城市道路的,可咨询联系城六区交通委、各郊区城市管理委、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交通委城市道路管理处:孙庆文 89150940 3 3.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依据文件 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京财综〔2020〕 192 号) 工具分类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1)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收 费编码:128004),包括“锅炉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1)、压力容器 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2)、压力管道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3)、 电梯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4)、起重机械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5) 、 客运索道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6)、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收费编码: 服务内容 12800400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收费编码:128004008),截 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2020 年 2 月 5 日前,欠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 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 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3)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规定, 条件要求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型企业。  缴费主体的界定如下:(1)定期检验的缴费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可以是 使用管理单位)。(2)监督检验的缴费主体是报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不做硬性规定)。 服务流程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4 向北京市、区两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兑现:各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服务部门 咨询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联络方式 北京市财政局:秦召磊 55591755、13810851810 5 4.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 依据文件 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 〔2020〕7 号) 工具分类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全市企业 (1)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和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 服务内容 到 2020 年 12 月底。(2)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6 月底。(3)困 难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 2020 年 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条件要求 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 213 号)等规定,以统计和税务数据为企业划型依据。其他无法划型企业,依据 参保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型。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查询划型结果。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 服务流程 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2)如实填报最近一个月营业(财务)收入与 2019 年 4 季度月均营业(财务) 收入数据,网上签订《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6 5.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延续 2019 年标准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延续 2019 年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 依据文件 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 〔2020〕7 号) 工具分类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全市就业人员 (1)2020 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 2019 年个人 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 3613 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2)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服务内容 2020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 2020 年未缴费 月度,可于 2021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 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条件要求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 服务流程 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网上签订《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7 6. 东城区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东城区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10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中小微企业 (1)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 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 2020 年 3 月和 4 月房租;承租用 服务内容 于办公用房的,2020 年 3 月和 4 月给予租金 50%的减免。(2)承租区属国有企 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 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 条件要求 体工商户。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提出申请→区国资委分办至承办企业承办→承办企业与申请企业取得联系 服务流程 并核实情况→承办企业提出办理意见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承办企业向申请企 业反馈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东城区国资委、东城区教委 联络方式 (1)东城区国资委:张淑焕 67196928、67196908 (2)东城区教委:刘宁 89945646 8 7. 东城区鼓励业主(房东)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东城区鼓励业主(房东)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10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中小微企业 (1)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商务楼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及创业基地和服务分中心、众创空间,给予 2020 年 3 月和 4 月减免房租金额 服务内容 30%的资金补贴,整体疫情防控期间,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受疫情 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 4 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 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 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申请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 条件要求 体工商户。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发展改革委、区文促中心、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区科技和 服务流程 信息化局受理→受理人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 减免租金等情况→提出办理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相关部 门备案。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 东城区发展改革委、东城区文促中心、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东城区科信局、东 服务部门 城区商务局 (1)东城区发展改革委:张苒 87160668、64079927 (2)东城区文促中心:赵京延 64031118-2526/2514 联络方式 (3)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蔡勇 13691064114、84050741 (4)东城区科信局:张付晓、张帆 84039292、64031118-2538/2539 (5)东城区商务局:贾登文 67079106、67079110 9 8. 西城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市场主体资金补贴 西城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市场主体资金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关于全力以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 依据文件 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西城区内房产企业 (1)对在疫情期间参照有关减免租金文件要求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 租金的合法经营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减免金额 服务内容 30%的租金补贴。(2)已经享受同一事项房租减免补贴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享 受。(3)央属、市属企业享受中央、市级房租补贴且补贴额度未超过减免金额 30%的,区级财政给予差额补齐。 申报主体范围: 条件要求 参照有关减免租金文件要求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场主体。 服务流程 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 西城区国资委、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教委、西城区科信局、西城区商务局、西 服务部门 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区体育局、中关村西城园管委会、 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发展改革委 (1)西城区国资委改革协同办:于伟川 66112569 (2)西城区财政局经济建设二科:王燕 66218055 (3)西城区教委民办教育科:王竞艳 66201155-26042 (4)西城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科:郭志娥 83976217 (5)西城区商务局流通发展科、社区商业科:柴卫红、丁宁 83509352、83509369 联络方式 (6)西城区文促中心文创园区科:吕晓鸥 58562997 (7)西城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张国顺 66503138 (8)西城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王挺 68027003 (9)中关村西城园管委会创新处:马原 82205558 (10)西城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彭姝 83975216 (11)西城区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赵鹏 83926742 10 9. 西城区对为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予以房租补贴 西城区对为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予以房租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关于全力以赴支持中小微企业 依据文件 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西城区内企业 (1)对 4 月份以后仍然不能复产复工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为 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尚未享受过 2 至 4 月份租金减免的,向行业主管部 服务内容 门提交承诺函,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直接给予承租主体应减免房租额度 30% 的房租补贴。 (2)对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精尖企业,尚未享受过 2 至 4 月份租金减 免的,经区政府审定后,直接给予其应减免房租额度 30%的房租补贴。 申报主体范围: 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影、剧院,博物馆,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民办教育 机构、民办幼儿园等疫情防控政策中明确规定 4 月份以后仍然不能复产复工 条件要求 的市场主体,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主 体。  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精尖企业,尚未享受过 2 至 4 月份租金减免的 市场主体。 服务流程 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26 日起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区体育局、西城区教委、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科 服务部门 信局、西城区商务局、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西城园管委会、西城区司法 局、西城区发展改革委 联络方式 (1)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张元岭 63134760 (2)西城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王挺 68027003 11 (3)西城区教委民办教育科:王竞艳 66201155-26042 (4)西城区财政局经济建设二科:王燕 66218055 (5)西城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科:郭志娥,83976217 (6)西城区商务局流通发展科、社区商业科:柴卫红、丁宁 83509352、83509369 (7)西城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张国顺 66503138 (8)中关村西城园管委会创新处:马原 82205558 (9)西城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彭姝 83975216 (10)西城区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赵鹏 83926742 12 10. 房山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房山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企业 对承租房山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收 2020 年 2 至 4 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 年 2 至 4 月给予租金 50%的减免;承租区 服务内容 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教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 少裁员的,参照执行。补贴周期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 条件要求 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按照市政府要求坚持营 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申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市政府公布日 期)起一个月内,企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对 服务流程 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和汇总,并在企业结束申报工作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初 审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区财政局→财政复核:区财政局在各主管部门报送初审材 料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复核确认无误后,履行资金拨 付程序,将房租减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主管部门。 时间/频度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 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国资委、房山区集聚办、房山区教委、房山区住房城乡 服务部门 建设委、房山区科委、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房山区商务局、房山区交通局、 房山区体育局、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房山区融媒体中心 (1)房山区财政局:69377943 联络方式 (2)房山区集聚办:89357197 13 11. 房山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的各类企业资金补贴 房山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的各类企业资金补贴 《房山区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 依据文件 贴细则》(房财企〔2020〕39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房产企业 对出租房产给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各类企业,可以享受为中小微企 服务内容 业减免房租额度 2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北京市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1)房产企业包括:区属国有企业、区级非国有资产各类双创园的实际经营管 理企业和其他在本区依法经营纳税企业。 条件要求 (2)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 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市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 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 申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市政府公布日期) 起一个月内,企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 服务流程 料进行整理、初审和汇总,并在企业结束申报工作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材料 汇总后报送至区财政局→财政复核:区财政局在各主管部门报送初审材料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复核确认无误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将房租减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主管部门。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国资委、房山区集聚办、房山区教委、房山区住房城乡建 服务部门 设委、房山区科委、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房山区商务局、房山区交通局、房 山区体育局、房山区文化旅游局、房山区融媒体中心 (1)房山区财政局:69377943 联络方式 (2)房山区集聚办:89357197 14 12. 房山区文创企业“房租通”政策 房山区文创企业“房租通”政策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房山区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细则》(房财企〔2020〕39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文创企业 针对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通过“房租通”政策,以租金 服务内容 奖励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  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 “房租通”申报平台: 服务流程 (1)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www.bjwcjf.com)。 (2)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国资委、房山区集聚办、房山区教委、房山区住房城乡建 服务部门 设委、房山区科委、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房山区商务局、房山区交通局、房 山区体育局、房山区文化旅游局、房山区融媒体中心 联络方式 (1)房山区财政局:69377943 (2)房山区集聚办:89357197 15 13. 房山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房山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房山区中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 处理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停征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将办理材料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发送到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服务流程 检验机构受理邮箱(fsqtjs@163.com),或办理人携办理材料到检验机构业务窗 口办理→审核: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停征。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服务部门 房山区市场监管局 联络方式 69376185 16 14. 房山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房山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 处理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停征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区水务局排水管理事务中心邮箱 (paishuiban128@163.com),或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水务局 130 房间→ 服务流程 审核:区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企业信息转送给供水企业,由供 水企业核实疫情期间的供水量和污水处理费→兑现:疫情结束后,由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免征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资料进行核定后,报区 政府进行审定,给予免征。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服务部门 房山区水务局 联络方式 80365761 17 15. 房山区中小微企业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 房山区中小微企业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 处理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停征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 服务流程 市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要求,向区城市管理委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兑现:经区城市管理委核实后符合停征条件的,停征城市道路占道费。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起,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服务部门 房山区城市管理委 联络方式 89366864 18 16. 大兴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大兴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依据文件 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0〕13 号)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大兴区内中小微企业 对承租大兴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收 2020 年 3 月-4 月租金;对承租办公用房的,减免 2020 年 3 月-4 月 50%租金。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承租大兴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 条件要求 列入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营业或落实防 疫要求关闭停业,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无误,可对接房东洽谈房租减免事项。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始实施 服务部门 大兴区国资委 联络方式 81296769 19 17. 大兴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连锁直营店减免房租 大兴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连锁直营店减免房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 依据文件 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0〕13 号) 工具分类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大兴区内服务业企业 对承租大兴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符合条件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参照中小微 服务内容 企业房租减免条件和政策执行。免收 2020 年 3 月-4 月租金;对承租办公用房的, 减免 2020 年 3 月-4 月 50%租金。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承租大兴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京注册餐饮、便利店、理发、 家政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始实施 服务部门 大兴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81298262 20 18. 怀柔区扩大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范围、延长时限 怀柔区扩大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范围、延长时限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 依据文件 持平稳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20〕17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怀柔区内企业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扩大减免房租房租范围、延 长时限:(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 2020 年 3 月和 4 月房租;(2)用于 办公用房的,2020 年 3 月和 4 月给予租金 50%的减免;(3)区教委审批的民办 服务内容 幼儿园,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4)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怀柔区 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 4 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 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 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是指: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在怀柔区注册的中小 条件要求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停业、延期开学且 不裁员、少裁员,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怀柔区国资委 联络方式 69691922 21 19. 怀柔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非国有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怀柔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非国有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依据文件 保持平稳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20〕17 号) 工具分类 房租减免 服务对象 怀柔区内企业 对于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了 2020 年 2 月至 4 月房租且在怀柔区工商、 服务内容 税务注册的非国有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区政府给予实际减免 2020 年 2 月至 4 月租金总额 20%的资金补贴支持。 (1)给予补贴的非国有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了 2020 年 2 月至 4 月房租,且在怀柔区工商、 税务注册的非国有产权企业或运营企业。 条件要求 (2)“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是指: 中关村怀柔园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中小微企业、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上游配套的生产型中小微企 业等。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69644413 22 20. 延庆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延庆区对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 北京市延庆区水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 依据文件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停征污水处理费》的实施细则 工具分类 减费降负 服务对象 延庆区内中小微企业 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 2 月起的用水停征污水处理费。 (1)中小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条件要求 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受理范围: 缙阳水业覆盖延庆城区及康庄部分地区;佛峪口供水厂覆盖用户;城区自备井 缴费用户。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申报(窗口申报,延庆镇庆园街 60 号;邮寄申报,北京市延庆区供排水管理中 心;电子申报,邮件发至 pszx-001@163.com)→审批→转送污水处理费代收单 位→停征污水处理费征收。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北京市疫情结束 1 个月内 服务部门 延庆区供排水管理中心 联络方式 69181201 23 二、援企稳岗 1.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 依据文件 就字〔2020〕15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全市参保企业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 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 1 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 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 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 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6%,失业保险补贴 服务内容 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为最高补贴基数, 低于 60% 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 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 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6%,失业保险补贴 0.8%,医疗保险补贴 10%,以各险 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用人单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要求  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2 倍的工资。 24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 服务流程 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http://www. 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2)用人单位提交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由区级政策经办部门 统一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市级政策经办部门审 核后→通过系统反馈等方式告知区级政策经办部门和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 时间/频度 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 90 日内提出申请。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12333 25 2.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 依据文件 就字〔2020〕70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全市失业人员 (1)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 缴费满 1 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1408 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失业 服务内容 补助金标准为 880 元/月。(2)2020 年 3 月至 6 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 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 1 倍。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 核减参保缴费年限。(3)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条件要求 的。  在京参保缴费不足 1 年或参保缴费满 1 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 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 服务流程 方 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2)线下办理: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 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时间/频度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12333 26 3. 阶段性生活补助金 阶段性生活补助金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 依据文件 就字〔2020〕70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全市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 3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服务内容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 880 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备注:临时 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失业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 工人。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 服务流程 方 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2)线下办理: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 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12333 27 4.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 依据文件 实施意见》(京人社劳字〔2020〕23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 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服务内容 (2)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 50 人(含)以上的,补助 2.4 万元;100 人(含)以上的,补助 4.5 万元;200 人(含)以上的,补助 9 万元。 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相关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起开始实施,疫情期间有效。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12333 28 5. 东城区中小微企业员工培训补贴 东城区中小微企业员工培训补贴 《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10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经认定的以上重点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可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申领以 训稳岗补贴。(1)每名职工参加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 20 课时的,按照每人 500 服务内容 元的标准补贴企业,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20 课时,补贴金额增加 500 元,培训 补贴最高不超过 120 课时 3000 元。(2)企业开展培训的同时,可按照每名参 加失业保险职工 1540 元的标准申领临时性岗位补贴。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 条件要求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符合本市和区域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 等重点行业中 2020 年 2 至 4 月份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 80%(含)以上。 服务流程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政策,经认定予以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87091825、87091825-1823 29 6.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中小微企业 (1)参加社会保险(含缓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名参 培职工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2)精准支持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 服务内容 稳定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且受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至 4 月生产经营收入同 比下降 80% (含)以上的,按照每名参培职工 500 元到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 业稳岗培训补贴,并按照每人 154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申报主体范围: 条件要求  为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 为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李伟松、牛敏娜 65090441、65090435 30 7. 丰台区中小微企业援企稳岗 丰台区中小微企业援企稳岗 依据文件 《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丰台区内企业 (1)落实北京市疫情期间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 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 6 个月的上年度本市 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2)根据 4 月底企 服务内容 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増长情况,给予企业适度资金补贴。(3)对于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 业技能培训,可按毎人 1000 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 的本区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除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外,享受该措施的企业应在 条件要求 丰台区注册纳税纳统。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中小微企业应符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1)朱琳(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 63258233 转 8402 (2)杨敏(困难企业失业保险员返还) 63258233 31 8. 石景山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贴 石景山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贴 依据文件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石景山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疫情期间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服务内容 实现上岗人数超过 50 人(含)以上的,最高补助 9 万元;实现本区户籍人员上 岗的,每上岗一人补助 500 元,最高补助 10 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条件要求  注册地在石景山区;  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在线平台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 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或成功推荐石景山 户籍人员稳定就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填报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推荐上岗人员补助的相关材料,向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审核属实后予以支持。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张晓燕 88706595 32 9. 门头沟区中小微企业援企稳岗 门头沟区中小微企业援企稳岗 门头沟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的通知(门政发〔2020〕25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门头沟区内中小微企业 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 服务内容 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生产经 营困难有失业风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门头沟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其中的“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 条件要求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 属于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李思 69843901 33 10. 房山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房山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参保企业 (1) 参加社会保险(含缓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每人培训时 长累计不低于 40 课时(1800 分钟)的,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 性培训补贴。(2)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规划,属于科技创新、城市运 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 服务内容 响,2020 年 2 至 4 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 80%(含)以上,5 月 6 日至 7 月 31 日,每人参加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 20 课时(900 分钟)的,按照 5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20 课时(900 分 钟),补贴金额增加 500 元,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 120 课时(5400 分钟)3000 元,对参加培训的职工按照 154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 参加社会保险(含缓缴)的企业。 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规划,属于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 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房山区 服务部门 体育局、房山区科委、房山区经济信息化局、房山区商务局、房山区委宣传部、 房山区集聚办 联络方式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367047 34 11. 大兴区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大兴区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依据文件 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0〕13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大兴区内中小微企业 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 服务内容 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员工业务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生产经 营困难且有员工失业风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 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  生产经营困难且有员工失业风险的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始实施 服务部门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81298272 35 12. 怀柔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援企稳岗支持 怀柔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援企稳岗支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怀柔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 依据文件 持平稳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20〕17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怀柔区内中小微企业 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培训,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 500 元/20 课时 服务内容 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补贴,每增加 20 课时,补贴金额增加 500 元,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开始职工培训后,可按照每人 1540 元的标准申领临时性岗位补贴。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北京市和我区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 条件要求 业中小微参保企业,且经认定受疫情影响严重,2020 年 2—4 月生产经营收入同 比下降 80%(含)以上,2020 年 5 月 6 日至 7 月 31 日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柔区科委、怀柔区金融服务办、怀柔区经济和 服务部门 信息化局、怀柔区商务局、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怀柔区体育局 联络方式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687155 36 13.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字〔2020〕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48 号)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延庆区内企业职工 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每名培训并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 1540 元的标准给予 补贴。 企业职工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时间需在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7 月 31 日之间。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www.bjjnts.cn)→完善企业和职工 服务流程 信息,填报培训方案,按要求在线承诺后提交临时性岗位补贴申请→经办部门在 提交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每周一 9:00 前完成上周申请企 业的审核。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服务部门 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联络方式 60168322、69179275 37 14.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以训稳岗补贴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以训稳岗补贴 《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 依据文件 〔2020〕48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延庆区内中小微企业 企业组织职工培训,每人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 20 课时的,按照每人 500 元的 服务内容 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20 课时,补贴金额增加 500 元,最高不超过 120 课时 3000 元。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 条件要求 务业等重点行业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 受疫情影响,2020 年 2-4 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 80%(含)以上的。  培训时间在 5 月 6 日至 7 月 31 日。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培训完成后→企业通过一证通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职业 服务流程 技能提升行动”模块“援企稳岗培训补贴”→按流程申请→由企业参保地所属 的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服务部门 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络方式 69142381 38 15. 延庆区一次性培训补贴 延庆区一次性培训补贴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京人社 依据文件 能字〔2020〕47 号)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延庆区内企业 (1)每名参培职工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 40 课时(1800 分钟)的,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服务内容 (2)一次性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且和以训稳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企业还可按要求享受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政策,每人每年可享受培 训政策不超过 3 次,同一次培训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含缓缴)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开始及 结束时间均在 2020 年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培训完成后,企业通过一证通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模块 “援企稳岗培训补贴”,按流程申请。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服务部门 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络方式 69142381 39 16. 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金奖励 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金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稳就业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对于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实缴资本 2%的资金奖励。 (2) 服务内容 对于已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上岗人数超过 50 人(含)提 供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1)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自 2020 年 04 月 20 日起一年内在开发区注册并取得开发区颁发的职业中介 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申请企业承诺实缴资本用于实际经营,资金奖励根据实缴资本以 4:3:3 的比例分三年兑现,从政策兑现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需为开发区企业提供 条件要求 50 人次(含)以上。 (2)对于已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  自 2020 年 04 月 20 日前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或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机构; 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为开发区企业成功推荐劳动者稳定 就业且人数超过 50 人(含)。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络方式 颜廷蔚(经营性人力资源企业) 67832182 高红燕(劳务派遣企业) 67872527 40 三、补贴资助 1. 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展会项目场租费补贴 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展会项目场租费补贴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依据文件 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商综字〔2020〕1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 服务内容 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 50%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 50%的标准给予支 持,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0 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的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 50%(含)以上;申报主体须为 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 单位;申报主体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 〔2018〕23 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依 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第三方机 服务流程 构进行资金审核需查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审核通过 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 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贸易发展处:55579490 41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举措》(京政办发〔2020〕7 号)、《关于支持科技“战疫”、促进企业持续 依据文件 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20〕3 号)、《2020 年第二批中关村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 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在 20-100 服务内容 万元的,按不超过支出额的 5%给予补助。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含)100 万元、 不足 500 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补助;高于(含)500 万元的,按 照每家不超过 20 万元给予补助。 科技型小微企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 条件要求 微企业。  成立时间在 5 年(含)以内,从业人员 100 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20 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 在示范区范围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中关村管委会官网会发布申报通知,在指定时间开放申报系统→企业登录申报系 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的方式。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 联络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业处:李琳、计桐 88827016、88827002 42 3. 场租和演出补贴 场租和演出补贴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文领办 依据文件 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文化企业、优秀演出剧目 加大疫情后政府采购基层公益性演出的力度。扩大惠民低价票政策补贴范围, 服务内容 做到能补尽补。对入选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和各类政府品牌展演活动的优 秀演出剧目,给予场租和演出补贴。 申报主体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 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在北京注册的文化企业。  入选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和各类政府品牌展演活动的优秀演出剧目。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85157227(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 85157228(惠民低价票政策补贴) 联络方式 85157337(剧院平台、北京故事) 85157228(春苗行动) 43 4.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北京 依据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1)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 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 服务内容 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 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2)产品供应商 2-12 月期间收取服务或产品合同额的 50%,另外 50%通过服务 劵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劵补贴金额不超过 20 万。 (1)中小微企业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 (2)供应商产品或服务对象范围: 条件要求  供应商产品或服务供应对象为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  供应商提供服务或产品内容为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 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  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费合理、社 会信誉良好。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中小微企业向产品供应商提出使用需求→产品供应商将符合条件、有服务 服务流程 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情况发至市中小平台→市中小平台审核该企业条件以及可用 服务劵额度→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反馈产品供应商。 (2)采取分批补贴方式,每季度集中兑付服务劵。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至 12 月 服务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联络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82176966 44 5. 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 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 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文件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 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1)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北京市政 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加挂中型、小微型企业标识。采购 人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2)对 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 服务内容 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 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 资金。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 条件要求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 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中小微企业自行与采购人协商后予以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联络方式 党雪奕 55592408、15110102056 45 6. 东城区创投机构风险补贴 东城区创投机构风险补贴 《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10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创投机构 对投资效果较好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开展首轮投资的,单笔补 服务内容 贴不超过 50 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开展首轮之后投资 的,单笔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创投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给予中关村东城园示范区范围内已获得风险投资、后续融资需求迫切的孵化器 在孵企业资金支持,且对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效果较好。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单位网上申报(申报路径: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 申报—服务平台”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后选择相应 服务流程 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上注册填报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 →中关村管委会线上初审→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 的单位按要求邮寄纸质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审定→兑现补助。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 联络方式 宋慧 59260100-609 46 7. 东城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补贴 东城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补贴 关于印发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 依据文件 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0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下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申报研发补贴支持, 服务内容 每家不超过 20 万元(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 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下,且符合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中关村管委会网上发布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单位网上申报(申报路径:点击中 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 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上注册填报 服务流程 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中关村管委会线上初审→申报单位登陆 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单位按要求邮寄纸质申报材料→中关村管 委会审定→兑现补助。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 宋慧(贷款贴息) 59260100-609、84050741 联络方式 杨扬(研发补贴) 59260100-608、84050741 47 8. 东城区专项纾困资金支持 东城区专项纾困资金支持 《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10 号)、《关于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纾困资 金的实施细则》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中小微企业 原则上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新发生的,从东城区内银行获 得与生产经营相关贷款的,对实际支付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利 服务内容 息,给予 50%的贴息,享受贴息政策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根据企业情况,每家 企业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较好,但因受疫情严重影响经营出现临时 性资金困难的文化、信息服务等中小微企业。 由企业向区金融服务办提出融资支持申请,区金融服务办受理,与区财政局共 同提出审核意见,于 2 个工作日内反馈企业审核结果→由区金融服务办将企业 资格认定情况发送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企业资格认定通知后,开启快 服务流程 速审批通道。对审核通过的,根据企业需求办理融资业务→企业支付利息后, 向区金融服务办提出贴息申请→由区金融服务办会同区财政局办理贴息审核拨 付工作→区财政局及时汇总融资支持情况,定期向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汇报专 项资金使用情况。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 服务部门 东城区金融服务办、东城区财政局 联络方式 (1)东城区财政局:王晖、景秋实 64153506、64153517 (2)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孙聪 65258800-8642 或 8643 48 9. 西城区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补贴 西城区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 依据文件 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西政办发〔2020〕6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西城区内融资担保机构 驻区担保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放款成功的,经认定,对于综合费率不足 2%的部 服务内容 分,根据综合费用降低额度,对驻区融资担保机构给予 50%补贴,单家机构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 融资担保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 在西城区注册、纳税、纳统的机构。 条件要求  2020 年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 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 服务部门 西城区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金融街服务局金融稳定处 联络方式 (1)西城区发展改革委:赵鹏 83926742 (2)北京金融街服务局:王帅 66022202 49 10. 海淀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海淀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 依据文件 措施》(海行规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驻区金融机构 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首笔信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给予首笔贷款金额 服务内容 2%的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 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出现信贷损失的,按本金的 20%至 70%予以补贴,对单家 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 500 万元。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且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 合同的企业。 条件要求  “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相关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杨琴 88497661 50 11. 海淀区企业挂牌上市补贴 海淀区企业挂牌上市补贴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 依据文件 措施》(海行规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海淀驻区上市公司 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的驻区上市公司 服务内容 加大服务力度。对疫情期间股票质押协议到期且存在还款困难的上市公司,鼓励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展期 3 至 6 个月的支持。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上市企业。 条件要求 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 类补贴支持资金。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相关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杨玉平、李冬 88493426、88496397 51 12. 海淀区消费券发放 海淀区消费券发放 《海淀区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聚焦“六稳”做好近期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 (海 依据文件 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消费补贴 服务对象 北京市内消费者 以电子代金券、打折券、功能券等方式发放的“惠民券”,涵盖全区超市、餐饮、 服务内容 老字号、文化、体育、旅游、生活服务等各领域。目前参与活动企业已超千家, 准备参与商家还在持续征集、上线中。 消费券使用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在北京市的市民均可使用。 领取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在指定时间内点击链接:http://zyk.bjhd.gov.cn/2020wycx,进入活动页面→根据个 人需求选择各商家的领券链接。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30 日-视各商家情况而定 服务部门 海淀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88496768 52 13. 丰台区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丰台区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依据文件 《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丰台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对在丰台区转化落地的新冠肺炎预防、检测、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科研项目以及 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应用于疫情防控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 服务内容 门评审,优先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科技型中小微企 业贷款,减免 1.1 个百分点担保和评审费用。为防疫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在区内优 先提供应用场景。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除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外,享受该措施的企业应在 条件要求 丰台区注册纳税纳统。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丰台区科信局 联络方式 83656383 53 14. 丰台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房产主体资金补贴 丰台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房产主体资金补贴 依据文件 《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丰台区内房产主体 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商务楼宇,为符合丰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 服务内容 租的,按 2、3 月份减免金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商务部 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的, 按 2、3 月份减免金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商务楼宇需符合以下条件: 区域综合贡献突出,为符合丰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 条件要求 (2)大型商场、购物中心需符合以下条件: 经商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为入驻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丰台区房管中心、丰台区国资委、中关村丰台园管委会、丽泽商务区管委、丰台 服务部门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丰台区商务局 (1)丰台区房管中心:殷秀丽 63814377 (2)丰台区国资委:王孝忠 63258435/8434 联络方式 (3)中关村丰台园管委会:周立琴 63702062 (4)丽泽商务区管委:赵倩 63257368 (5)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马晓星 63866697 (6)丰台区商务局:牛格非 63833970 54 15. 丰台区消费券发放 丰台区消费券发放 依据文件 《北京消费季之约“惠”丰台方案》 工具分类 消费补贴 服务对象 丰台区用户 消费者可以在丰台开启“京彩”·“惠”启程、点燃“京券”·“慧”福气、体验“京品”·“汇” 服务内容 生活、徜徉“京韵”·“荟”精彩、品评“京味”·“烩”美味、玩转“京炫”·“会”玩酷。 消费券领取范围: 条件要求 定位在丰台区的用户。 领取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微信搜索“丰品汇”小程序并登陆→首页 FLASH 切换到“海量优惠券”,点击立即 领取→进入购物页面,选择喜欢的商品,点击进入即可领券购买。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 服务部门 丰台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63833970 55 16. 石景山区消费券发放 石景山区消费券发放 依据文件 《石景山区 2020 年促消费奖励办法》 工具分类 消费补贴 服务对象 在京消费者 6 月 6 日至十一黄金周,联动北京消费季,石景山区将启动“爱尚(I SHOP) 服务内容 石景山”活动。依托石景山区商旅文体资源,策划推出“京彩” “京券” “京品” “京 韵” “京味” “京炫”六大板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全场景布局、全业态联动、全 渠道共振,打造具有鲜明石景山区特色消费季。 领取消费券要符合以下条件: 面向在京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面向低收入群体给予特殊消费补贴。同时, 条件要求 苏宁、国美、物美等,线上平台推出“百亿补贴”让利,发放餐饮券、电影优惠 券、外卖优惠券等进行消费补贴。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在京消费者可登陆苏宁易购、国美、物美等线上平台领取电子消费券,并于指 定时间内使用。消费者可于线下参与各类富有特色的消费季活动。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68607227 56 17. 房山区协助申请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房山区协助申请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协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中小 平台)指定的产品供应商提出使用需求,申报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通过中小微 服务内容 企业服务券补贴,选定服务产品合同额的 50%,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补贴金额 不超过 20 万元。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已复工复产、承 条件要求 诺不裁员或者少裁员(30 人及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 20%,30 人以上企业裁员 率不超 10%),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选定服务产品当日营业收入或产值同 比下降超过 30%(含)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中小微企业在网上查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第二批中小企业服务 券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向产品服务商提出使用需求,产品 服务流程 服务商将材料发至市中小平台,市相关部门通过市中小平台审核该企业条件以 及可用服务券额度→市相关部门通过市中小平台将审核结果反馈产品服务商和 相关企业,兑现服务券。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房山区国资委、房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1)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1312669 (2)房山区科委:89356182 57 18. 房山区协助申请首都科技创新券 房山区协助申请首都科技创新券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开展合作,在场景应用、资源共享、产品采购 服务内容 上实现共赢。服务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协助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新券补贴。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具体适用范围与活动参照《北京市科 条件要求 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利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助力企业复工复 产的通知(京科文发〔2020〕121 号)》。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登录“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https://www.cxq-bj.cn), 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和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信息,提交到推荐机构(区科委生产力 促进中心)→推荐机构对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 服务流程 到首都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进行再次确认,审查通过(视情况进行答辩)后将小微 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的创新券额度发放到推荐机构→推荐机构将相应的创新券 额度发放给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通过系统查询取得的 创新券额度,并进行绑定使用。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房山区国资委、房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1)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1312669 (2)房山区科委:89356182 58 19. 房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房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补贴资助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协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中关村管委会研发费用补贴。(1)上一 年研发费用总额在 2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支出额的 5%给予补助。 (2) 服务内容 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含)100 万元、不足 500 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补助;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含)500 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 过 20 万元给予补助。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注册在中关村房山园内,且成立时间在 5 年(含)以内,从业人员 100 人(含) 条件要求 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20 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 1000 万元至 2000 万 元(含)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关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的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 点击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zgcgw.beijing.gov.cn)→选择导 服务流程 航栏“项目申报”。具体操作:企业登录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填写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在“项目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中关村房 山园做好跟踪服务,了解申报情况,协调推进。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1)网上注册填报技术支持:88828965、88828967 (2)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1312882 59 20. 顺义区贡献突出的公益文化服务奖励 顺义区贡献突出的公益文化服务奖励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抗击新冠疫情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的奖励办 依据文件 法》 工具分类 资金奖励 服务对象 顺义区文旅企业 (1)疫情期间创作的原创舞台剧,且疫情结束后具有演出及宣传推广价值,单 服务内容 项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 50 万元; (2)原创文艺作品单项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 20 万元。 适用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和旅游企业: 在顺义区注册纳税且符合顺义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定位的文旅企业;为顺义区 条件要求 服务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且在疫情严峻形势下承担社会责任,顶住压力、提供 优质服务的酒店及创作优秀抗疫题材文艺作品的文化企业。 (2)创作优秀抗疫题材文艺作品的本区各文艺协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公告→适用主体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流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证明材料审核后,上报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审议 通过后,按照兑现要求发放资金。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 服务部门 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络方式 69429918 60 21. 顺义区消费券发放 顺义区消费券发放 依据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工具分类 消费补贴 服务对象 定位在顺义区的用户 此次专项电子消费券是首期 200 万元,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书店、景 服务内容 点门票、消费扶贫产品等板块倾斜。消费者将可在支付宝搜索小程序“顺品汇” 直接领券,在参与此次活动的商家消费满减抵扣。 使用消费券要符合以下条件:  支付宝圈定物理位置在顺义区餐饮、书店、景点门票、消费扶贫产品等商家 条件要求 均可使用。  本期活动期间每人仅限领取一次,每个卡包的 5 张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即: 支付宝每支付一次,对应核销一次。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直接打开支付宝 app→搜索“顺品汇”进入首页→点击申领消费券及阿里权益卡包 时间/频度 从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陆续发放 服务部门 顺义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69443513 61 22. 大兴区消费券发放 大兴区消费券发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 依据文件 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0〕13 号) 工具分类 消费补贴 服务对象 大兴区用户 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降低疫情对商业发展的影响,在全面落实各项 服务内容 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惠民消费季系列活动,发放大兴区惠民消费券,投 放至区内餐饮、汽车零售等相关商务行业,吸引消费。 消费券领取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消费券投放至区内餐饮、汽车零售等相关商务行业,吸引大兴区居民消费。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消费者端仅需在“兴福购”上领取消费券,到实体店消费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结算 即可。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6 日开始实施 服务部门 大兴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81298203、81298265 62 23. 开发区消费券发放 开发区消费券发放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消费补贴 服务对象 开发区居民和职工 依托战疫金盾平台每人发放 200 元消费券,对按政策要求的滞鄂返京人员再发 放 300 元消费券,消费券在开发区商超以及电商平台上抵用。 领取消费券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所有开发区居民和职工都可以领取 具体领取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居民和职工可在战疫金盾平台领取,指定商家名单可通过尚亦城 APP 领取。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联络方式 赵齐 67889520 63 四、融资贷款 1. 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依据文件 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 服务内容 业贷款利率。力争 2020 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 15%,有贷款余额的 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 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 不予以信用降级。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 微企业。 条件要求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 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企业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负责人将积极予以协调。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金融监管局 (1)人行营业管理部:68559776、88655671 (2)中关村管委会:88828964 联络方式 (3)北京银保监局:58391775 (4)北京市金融监管局:88011590 64 2. 增加信贷投放 增加信贷投放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依据文件 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 服务内容 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 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 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 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 条件要求 微企业。  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 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企业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负责人将积极予以协调。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金融监管局 (1)人行营业管理部:68559776 联络方式 (2)北京银保监局:58391775 (3)北京市金融监管局:88011590 65 3. 中小文化企业贴息、贴租 中小文化企业贴息、贴租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文件 的若干举措》(京政办发〔2020〕7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文化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中小文化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的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 条件要求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 册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给予 房租补贴→登录“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网址:www.bjwcjf.com) 服务流程 或“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填写相关材料→向北京市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2)“投贷奖”和“房租通”具体申报条件、扶持政策等向北京市国有文化 资产管理中心咨询。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 服务部门 市交通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各区政府 联络方式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62060593 66 4. 降低中小微文化企业综合费率 降低中小微文化企业综合费率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 依据文件 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文领办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微文化企业 支持文化类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票据 服务内容 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疫情防控时期,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中小微文化企业降低综合费率 0.5 个百分点。 中小微文化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在北京注册的文化企业。 条件要求 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规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型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可自行与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协商获得相应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北京市文资中心 (1)北京市财政局 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张晓璇 13811484609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哈 迪 18811186500 联络方式 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王晓辉 13810950883  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焦燕芬 13521962005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靳晓婧 18614069629  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崔 文 13811568715 67  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王晶晶 13811077963  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韩 宇 13701261516  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 贵 18600806291  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郑 凯 13601022186  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王鸿波 13391961156  北京鑫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赵 伟 18610459225  北京怀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 栋 18610293880  北京兴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曹秀艳 15901512592  北京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 平 13910166395  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王亚男 13910521249 (2)北京市金融监管局:88011260、88011083 (3)北京市文资中心:62060560 68 5. 中小企业展期股票质押还款 中小企业展期股票质押还款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依据文件 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 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 3 至 6 个月。(2)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 IPO、 服务内容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 导验收。(3)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 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 条件要求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 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有需求的企业可自行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可通过线 服务流程 上平台获取相应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1)北京证监局:88088033、88088322 (2)人行营业管理部:68559776、88655671 联络方式 (3)北京市金融监管局:88011797 (4)中关村管委会:88828964 69 6. 对降低融资担保服务费率的担保机构予以奖励 对降低融资担保服务费率的担保机构予以奖励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北京市 依据文件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担保机构 对疫情期间围绕中小微企业、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相关企业 降低综合费率的政府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予以资金奖励。(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 服务内容 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 0.5 个百分点;(2)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 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3)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 条件要求 符合《北京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录》中的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疫情结束后适时在官方网站以及北京市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按 服务流程 照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2)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各担保、再担 保机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及评审,(3)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放奖 励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82176996 70 7. 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10 号)、《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中小微企业 (1)对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相关的“文化+”融合企业,风险补偿资 金给予信用敞口部分的代偿比例不超过 60%,最高代偿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 其他符合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给予信用敞口 服务内容 部分的代偿比例不超过 50%,最高代偿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3)纳入风险补 偿资金支持范围的业务项目,应当享受不超过贷款利率(LPR)加 50 个基点的优 惠,同时享受快速绿色审批通道,原则上承诺在资料齐全、授信方案确定之后 1 个月内完成审批放款流程。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条件要求  优先支持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相关的“文化+”融合企业,可参考全 国及首都优秀文化企业评选名单、大数据技术平台机构行业分析评价结果等。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与区金融服务办签订《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并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注 册→金融服务平台将符合支持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推荐给签订合作协议 的银行、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也可向东城区优质企业主动提供帮助→ 服务流程 合作银行、担保机构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独立完成各自的审 批和放款程序→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区文促中心受理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申 请,应由受理机关自行负责材料审核,并向区金融服务办出具书面报告→再由区 金融服务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审查意见→区金融服务办根据区科信局 或区文促中心书面报告,结合第三方机构意见,最终确定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 71 范围的项目。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 服务部门 东城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5258800-8642 或 8643 72 8. 东城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东城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10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东城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对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 服务内容 比例 50%,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需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 符合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 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 中关村管委会网上发布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单位网上申报(申报路径:点击 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 申报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上注 服务流程 册填报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中关村管委会线上初审→申报 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单位按要求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中关村管委会审定→兑现补助。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 宋慧(贷款贴息) 59260100-609、84050741 联络方式 杨扬(研发补贴) 59260100-608、84050741 73 9. 西城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西城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西政办发〔2020〕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1 号)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西城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普惠贷款,对 2 月起至 5 月底发放的 服务内容 不超过一年期、总额 1000 万元及以下额度的普惠贷款,给予 30%的实际利息补 贴。超出基准利率的部分不予补贴,与区有关相近政策不重复享受。 中小微企业条件: 条件要求 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医药及器械、互联网 生活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内容创意、金融科技等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部门 西城区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络方式 赵鹏 83926768 74 10.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 依据文件 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中小微企业 引导支持相应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征信等方面服务 , 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为朝阳区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征信等方面服务的相应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联络方式 李建、车卫红 65090624、65090619 75 11.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支持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中小微企业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支持力度,推出第二期 8000 万元朝阳区中小微企业 服务内容 防疫应急续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应急续 贷信用类周转贷款。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为朝阳区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在 http://cy.smeservice.com/平台进行申报,根据各银行要求填报资料,经审核后 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区国资中心、朝阳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1)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区国资中心:柯梅、王岩 65094450、84537588-8023 (2)朝阳区金融服务办:赵祎堃、苏叶蕾 65978750-888、65978750-826 76 12.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补贴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补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中小微企业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抓紧设立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为金 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增信支持。设立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 服务内容 险补偿资金,通过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担保机构实际赔偿额进 行补贴。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为朝阳区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相应的担保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在 http://cy.smeservice.com/平台进行申报,根据各银行要求填报资料,经审核后 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区国资中心、朝阳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1)朝阳区国资委、朝阳区国资中心:柯梅、王岩 65094450、 84537588-8023 (2)朝阳区金融办:赵祎堃、苏叶蕾 65978750-888、65978750-826 77 13. 朝阳区对文化创意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资金补贴 朝阳区对文化创意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资金补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服务机构 持续深化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鼓励有关机构为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 服务内容 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担保、企业债券等方面服务,并视情况给予每个 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 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为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担保、企业债券等服务 的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李孟杰、鲁晓社 67731194、87771210 78 14. 海淀区融资费用补贴 海淀区融资费用补贴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 依据文件 措施》(海行规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海淀区内企业 (1)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 服务内容 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 50%的中介费用补贴,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 元。(2)对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企业,付息后按基准利率的 40%予以补贴,补 贴上限为 200 万元。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 条件要求 〔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政策的企业,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 缴外,三年内不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联系 ssjinrong8849@163.com 提出申请→获得流程和表格→填写表格,提交申报 服务流程 材料(加盖公章)→初审后再根据情况提交材料。(来自海淀区落实北京市促 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金融支持政策申报 操作指引)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杨琴 88497661;李冬 88496397 79 15. 海淀区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资金补贴 海淀区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资金补贴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 依据文件 措施》(海行规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海淀区金融机构 (1)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首笔信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给予首笔贷 款金额 2%的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 (2)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出现信贷损失的,按 本金的 20%至 70%予以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 500 万元。 (3)对开展确权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 50%的贴息,对单家企业的补贴 服务内容 上限为 50 万元。 (4)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 金额的 1%予以补贴, 对单一金融机构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业务超过 20 笔(含) 的金融机构,按照 0.5 万元/笔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奖励上限为 20 万元;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融资担保公司, 按照担保金额的 1%予以补贴,对单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条件要求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赖俊宇、杨琴 88497560、88497661 80 16. 海淀区提高融资便捷性 海淀区提高融资便捷性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 依据文件 施》(海行规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海淀区内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企业 (1)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协助疫情期间还款有困难的科创企业展期还款或续 贷。(2)率先试点使用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区政府采购和 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的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3)对开展确权融资业务的企业给 予基准利率 50%的贴息,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 50 万元。(4)对入驻北京市企 业续贷受理中心且开展续贷业务超过 20 笔(含)的金融机构,按照 0.5 万元/笔的 服务内容 标准予以奖励,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奖励上限为 20 万元。(5)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 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金额的 1%予以补贴,对单一金 融机构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 区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担保金额的 1%子以补贴,对单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6)加快推动设立规模为 5 亿元的海淀区政府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 贷基金。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且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 条件要求 的企业。“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相关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海淀区科信局、海淀区财政局 联络方式 (1)海淀区金融服务办:杨琴 88497661 81 (2)海淀区科信局:陈琦斐、李楠 88498261、88498706 (3)海淀区金融服务办:杨琴 88497661 (4)海淀区金融服务办:赖俊宇、徐利燕 88497560 (5)海淀区金融服务办:赖俊宇、杨琴 88497560、88497661 (6)海淀区财政局:刘传扬 88488616 82 17. 海淀区企业融资支持 海淀区企业融资支持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 依据文件 措施》(海行规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海淀区内企业 (1)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 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 50%的中介费用补贴,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 100 万元。 对拟上市企业,参照该标准给予支持。 服务内容 (2)对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企业,付息后按基准利率的 4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 为 200 万元。 (3)发挥国有资本撬动作用,继续推进总规模达 100 亿元的纾困基金的运作,按 照市场化运作、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区域内有需要的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资 金支持。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且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 条件要求 合同的企业。 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 类补贴支持资金。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相关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海淀区国资委 联络方式 (对应) (1)海淀区金融服务办:杨琴 88497661 (2)海淀区金融服务办:李冬 88496397 (3)海淀区国资委:邵永旭 88497312 83 18. 丰台区复工复产相关企业金融支持 丰台区复工复产相关企业金融支持 依据文件 《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丰台区内企业 对疫情期间未能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且符合丰台区产业发展方向、 服务内容 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企业,鼓励区内银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给予贷款金额 1.5 个 百分点的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推出“抗疫贷”产品,帮 助企业续贷,并降低综合费率 0.5 个百分点。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除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外,享受以上措施的企 条件要求 业应在丰台区注册纳税纳统。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 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丰台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王超 63258269 84 19. 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补贴 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补贴 依据文件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石景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1)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企业本年度 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 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服务内容 (2)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内中 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本年度实际支付担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 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中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 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石景山区注册,纳税不少于一年,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支 条件要求 付担保费用,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对石景山区注册中小微 企业执行 2%以下优惠担保费率的担保、再担保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相关企业随时申报政策兑现,按批次认定、按批次兑现。企业应当按照贷款合同 约定按时归还贷款、利息、担保费后,向区金融服务办提交申请材料(石景山区 服务流程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申请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支付利息、担保费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经审核属实,区金融服务办会同财政 局审定通过后,发放补贴。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呼亚玲、杨帆 88699586、13671308587、18911180975 85 20. 石景山区银行机构奖励 石景山区银行机构奖励 依据文件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石景山区内银行机构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对给予 10 家以上区内中小微企业信用 服务内容 贷款支持,且贷款额度超过 1000 万元的驻区银行机构,按照贷款额度的 0.5% 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银行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 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石景山区注册,纳税不少于一年,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支 条件要求 付担保费用,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 “银行机构”是指在石景山区注册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相关企业随时申报政策兑现,按批次认定、按批次兑现。银行机构应当在向区 内中小微企业进行授信并实际放款后,按照实际放款额度、户数为标准,向区 服务流程 金融服务办提交申请材料(石景山区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贷 款合同复印件、明细表,企业提款支付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审核属实,区 金融服务办会同区财政局审定通过后,发放奖励。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呼亚玲、杨帆 88699586、13671308587、18911180975 86 21. 石景山区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补贴 石景山区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补贴 依据文件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石景山区内创业投资机构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区内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对投资效果较好的 服务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获得中关村示范区风险补贴资金的 30%给予区级配 套补贴,单个机构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创业投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在石景山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业投资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到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 委员会申报→填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税 服务流程 务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获得中关村管委会风险补贴资金的证 明材料、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投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 《投资协议》复印件、.被投资企业的入资凭证复印件、材料真实性声明和无违 法违规承诺)→经审核属实后予以支持。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 服务部门 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 联络方式 王震 68867526 87 22. 门头沟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门头沟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门头沟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的通知(门政发〔2020〕25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门头沟区内中小微企业 (1)引导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 现政策,确保将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2)鼓励金融机 服务内容 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3)对有发展前 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门头沟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其中的“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 条件要求 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 类补贴支持资金。  属于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门头沟区政务服务局 联络方式 (1)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鄢泽照 69825256; (2)门头沟区政务服务局:李雷 69858018 88 23. 门头沟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费率 门头沟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费率 门头沟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的通知(门政发〔2020〕25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门头沟区内中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2020 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 服务内容 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门头沟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其中的“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 条件要求 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 类补贴支持资金。  属于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门头沟区政务服务局、门头沟区财政局、门头沟区科信局、 服务部门 门头沟区石龙管委 (1)门头沟区财政局:陈超琦 69844188 联络方式 (2)门头沟区科信局:吴逢恩 69842432 (3)门头沟区石龙管委:张雨然 69803409 89 24. 房山区复工复产相关企业金融支持 房山区复工复产相关企业金融支持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 依据文件 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北京银行房山支行、房山 沪农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北京农商 银行房山支行、北京银行房山支行、华夏银行房山支行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一户一策”,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服务内容 (2)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如生产口罩、消毒 剂类产品的医药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 0.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三农 企业单户申请担保额度 500 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降至 1%; (3)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如种植销售蔬菜或参与生产生 活物资运输流通的商贸类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4%。 申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房山区内登记注册,且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或者疫情防控相关企业; 或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填报表→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 服务流程 的金融服务需求填报表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区金融服务办→区金融服务办将企 业需求名单提供给辖区内金融机构及市金融监管局“网上畅融工程”,由金融机构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具体需求,为企业提供相应金融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房山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9360928 90 25. 房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房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房山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房政办发〔2020〕9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房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为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 服务内容 条件要求 比例 50%,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适用于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关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的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 点击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zgcgw.beijing.gov.cn)→选择导 服务流程 航栏“项目申报”。具体操作:企业登录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填写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在“项目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中关村房 山园做好跟踪服务,了解申报情况,协调推进。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4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1)网上注册填报技术支持:88828965、88828967 (2)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1312882 91 26. 顺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顺义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依据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办法(试行)》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顺义区内中小微企业 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 50%进行补贴(不含罚息等非正常的利息支出),贷 服务内容 款利率标准需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以内或同期央行 LPR 基础上加点不 超过 150BP,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贴息不超过 20 万元(含)。 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 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在 2020 年 2 月 1 日之 后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银行授信并实际取得的贷款; 条件要求  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工商、税务关系在顺义区;  符合顺义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服务国计民生;  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贴息资金按季支付,中小微企业应在按期履约后,向区金融服务办提出书面申 服务流程 请,申请贴息的贷款应无逾期等违约行为。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 服务部门 顺义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1409858 92 27. 顺义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 顺义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补贴 依据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办法(试行)》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顺义区内中小微企业 按照获得担保额度的 1%(补贴比率最高不超过担保费率的 50%)进行补贴,单 服务内容 笔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含),且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 (含)。 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 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中小微企业因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产生的费用;  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条件要求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工商、税务关系在顺义区;  符合顺义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服务国计民生;  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服务流程 中小微企业应在按期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区金融服务 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补贴的贷款应无逾期等违约行为。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 服务部门 顺义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1409858 93 28. 顺义区担保机构奖励 顺义区担保机构奖励 依据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办法(试行)》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顺义区内担保机构 按照提供担保额度的 1%给予奖励;对担保费率在 1.5%以下的,按照提供担保额 服务内容 度的 1.2%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含),每个政策性担保 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 (1)担保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 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后,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 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2)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条件要求  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工商、税务关系在顺义区;  符合顺义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服务国计民生;  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服务流程 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所担保企业按期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区金融服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 服务部门 顺义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1409858 94 29. 顺义区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顺义区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依据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办法(试行)》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顺义区内驻区银行 风险补偿资金对信用敞口部分按 50%比例进行补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 (1)驻区银行需符合以下条件: 驻区银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出现贷款清偿逾期并 在逾期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仍未追回的。 (2)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条件要求  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工商、税务关系在顺义区;  符合顺义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服务国计民生;  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符合条件的驻区银行应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区金融服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已 服务流程 获得风险补偿的驻区银行收回逾期贷款的,应在收回后 60 日内归还风险补偿资 金池已补偿的资金。区金融服务办根据各银行申报情况,可在支持范围内根据 各银行支持企业情况,择优分配确定补偿额度。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 服务部门 顺义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1409858 95 30. 顺义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顺义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依据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办法(试行)》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顺义区内担保机构 风险补偿资金对信用敞口部分按 50%比例进行补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 (1)区属政策性担保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 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出现贷款清偿逾期 后,由担保机构先行按照银担合作条件向银行进行代偿,在代偿后 6 个月内 采取有效措施仍未追回的。 (2)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条件要求  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工商、税务关系在顺义区;  符合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服务国计民生;  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符合条件的区属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区金融服务办提出书 服务流程 面申请。已获得风险补偿的,后期如有收回代偿资金的,应在收回后 60 日内归 还风险补偿资金池已补偿的资金。区金融服务办择优分配确定补偿额度。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 服务部门 顺义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1409858 96 31. 顺义区对引入产业或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奖励 顺义区对引入产业或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奖励 依据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办法(试行)》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顺义区内中小微企业和基金公司 对引入产业或创投基金进行投资的中小微企业和投资的基金公司进行奖励。 引入额为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的,给予引入额的 2%作为奖励;引入额为 服务内容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的,给予引入额的 3%作为奖励;引入额为 200 万元 (含)以上的,给予引入额的 5%作为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含)。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引入同一基金多次投资的,以单次最高的引入 额为基数享受奖励。 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一个自然年度引入产业或创投基金进行投资,且该投资是用于中小微企业自身 实际经营发展的,按阶梯进行奖励。 企业和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引入产业或创投基金奖励的,应当在产业基金向中小 服务流程 微企业进行投资且该笔投资已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后的 3 个月内,向区金融 服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 服务部门 顺义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61409858 97 32. 怀柔区中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 怀柔区中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依据文件 保持平稳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20〕17 号)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怀柔区内中小微企业 鼓励驻区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确保将全部资金 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享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 服务内容 业,在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 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享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怀柔区。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怀柔区财政局 联络方式 69643757 98 33. 开发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开发区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对上年度作出一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企业,在开发区内银行疫情期间贷款予以 服务内容 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申报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业; 条件要求  疫情期间在开发区内银行进行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在 5%及以下的企业;  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 上年度为开发区作出一定经济发展贡献。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企业向所贷款银行提出贴息支持申报意向→由银行汇总向服务部门申报。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联络方式 靳雪晶 67886597 99 34. 开发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开发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融资担保机构 服务内容 给予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降低部分 50%的补贴。 (1)融资担保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降低一定担保费。 (2)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科技部备案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 企业;同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且在开发区注册、纳税。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联络方式 张力 67881418 100 35. 开发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奖励 开发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融资贷款 服务对象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 (1)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服务内容 (2)“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 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20 万元。 企业上市奖励要符合以下条件:  依法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新 入区已获得开发区管委会立项批复的企业;  符合诚信经营标准,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 条件要求 资金等;  奖励事项的统计时间与市级政策保持一致;  未来三年内,不改变工商注册地并在开发区纳税的企业;  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或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联络方式 靳雪晶 67886597 101 五、促进企业提升发展 1.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奖励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奖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促创新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中小微企业 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国内外著 服务内容 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并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为朝阳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科信局、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1)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创新券政策解释,朝阳区科信局:64842989 联络方式 (2)中小微企业与机构研发合作政策解释,朝阳区发展改革委:65090624、 65090619 102 2.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平台载体建设奖励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平台载体建设奖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促创新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平台载体 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 服务内容 于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视情况给予 30 万 元或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 新生态,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视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朝阳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以及实体园区。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联络方式 李建、车卫红 65090624、65090619 103 3.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稳投资 服务对象 区内中小微企业 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再投资,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且满足一定条件的, 服务内容 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 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朝阳区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朝阳区财政局、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联络方式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李建、车卫红 65090624、 65090619 104 4.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投资奖励 朝阳区中小微企业投资奖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 依据文件 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 号)》 工具分类 稳投资 服务对象 朝阳区内服务机构 大力吸引国际知名创投机构入驻,鼓励其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投资,并 服务内容 视情况给予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 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对中关村朝阳园国际创投集聚区相关的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投资的服务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实施。 服务部门 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朝阳区金融服务办 (1)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64312075、64318324 联络方式 (2)朝阳区金融服务办:65978750-837、65978750-838 105 5. 石景山区新入区中小微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石景山区新入区中小微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依据文件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工具分类 稳预期 服务对象 石景山区内中小微企业 对 2020 年新入区并在区内实际办公、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 后,按照其本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发展支持补贴;搭建共享办公 服务内容 空间平台,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开放 办公空间、降低工位费用,经认定后,对 2020 年度新入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的中小微企业工位购买费给予全额补贴。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 在石景山区新注册和区外迁入的企业,须符合区产业定位,由相关行业主管 单位认定; 条件要求  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指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净留存部分;  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须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园区 主管部门认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 2021 年 1 月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申报→ 经审核属实后予以支持。 时间/频度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 服务部门 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 联络方式 王震 68867526 106 6. 怀柔区为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怀柔区为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 依据文件 持平稳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20〕17 号) 工具分类 外资外贸 服务对象 怀柔区内外贸企业 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怀柔区且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积极对接中国进出口 服务内容 银行北京分行。按规定协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 企业向市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协助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外贸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怀柔区且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怀柔区商务局、怀柔区金融服务办 联络方式 怀柔区商务局:69645258 107 7. 开发区外资企业资金奖励 开发区外资企业资金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外资外贸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外资企业 (1)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 理制度; 服务内容 (2)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新注册外资企业给予实缴资本 1%的资金奖励; (3)对于 2020 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新增额 1%的资金奖励。 (1)区内新设立外资企业:  在开发区注册、纳税; 条件要求  外资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以上。 (2)区内已注册外资企业:  在开发区注册、纳税;  2020 年新增实际使用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联络方式 闫云华 67880274 108 8. 开发区外贸企业资金奖励 开发区外贸企业资金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外资外贸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外贸企业 (1)对 2020 年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不低于人民 服务内容 币 50 万元(含)的奖励。 (2)对于新注册外贸企业满足上述条件,额外给予人民币 20 万元奖励。 区内外贸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 在开发区注册、纳税;  2020 年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含)以上。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联络方式 刘佳骏 67880274 109 9. 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长资金奖励 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长资金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稳预期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1) 对于 2020 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 3-5%之间的企业, 奖励资金为该企业 2020 服务内容 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 50%;(2)对于 2020 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超过 5%的, 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 2020 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 100%。 (1)执行条件: 已执行开发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 (2)企业条件: 在开发区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 条件要求 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且近 3 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 重不良行为记录。 (3)经济贡献: 经济贡献指企业缴税,区域经济贡献指的是企业缴税开发区地方级实得可支配部 分。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登录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联络方式 张力 67881418 110 10. 开发区产值增长资金奖励 开发区产值增长资金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稳预期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服务内容 对于 2020 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 1%资金奖励。 (1)执行条件: 已执行开发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 (2)企业条件: 在开发区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 条件要求 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且近 3 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 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产值增量部分条件: 2020 年的产值较 2019 年产值同比增加的部分,按照 1%进行奖励,产值需增加 1000 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不设上限要求。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联络方式 李贯夏 67881585 111 11. 开发区主导产业工业企业注册奖励 开发区主导产业工业企业注册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稳预期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工业企业 对新注册四大主导产业工业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实缴资本 1%的资金奖励。 (1)工业企业主导产业范围: 主导产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机器人 及智能制造四大产业。 条件要求 (2)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在 2020 年内注册;且承诺三年内不得减少实缴注册资本,并在第二年启动 投资建设,第三年实现达产。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联络方式 李贯夏 67881585 112 12. 开发区研发增长奖励 开发区研发增长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促研发创新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1)对 2020 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 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 20%奖励。 服务内容 (2)对承担“白菜心”工程的项目,最高给予研发费用 50%的资金支持。 (3)对于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PCT 分别奖励 5000 元/件、1 万元/件。 (1)区内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开发区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且近 3 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 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2020 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 15%的企业。 条件要求 (2)“白菜心”工程项目指: 5G 芯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领域、车载高精度传感器等智能汽车重点领域、 小分子原创药等医药健康重点领域、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重点领域。 (3)申请发明专利、PCT 奖励需提交材料: 提供申请发明专利相关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登录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并 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络方式 王安琪 67886921 113 13. 开发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奖励 开发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促研发创新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最高给予 30%的资金支持。对于经认定的 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按照其前三台(套)销售额的 30%给予补贴。 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场景项目范围:  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5G、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医疗健康、政务服务、 条件要求 智慧城市等方面的应用;  突出场景的科技内涵,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性强,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 验证环境,加速技术迭代创新和底层技术应用。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络方式 蔡腾飞 67832175 114 14. 开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奖励 开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关于开展 2020 年经开区首台(套)重大技术 创新产品认定及资金支持工作的通知》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促研发创新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对于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按照其前三台(套)销售额的 30%给 予补贴。 (1)企业行业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 智能制造装备和机器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鼓励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 条件要求 毒肺炎疫情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2)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范围: 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 或批(次)成套设备、单机装备和产品(含软件系统)。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服务流程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在线上平台审核通过之 后,申报企业自收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下载经审 核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格式说明相关要求装订并提交至政务服务 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时间/频度 申报时间:9 月 14 日-9 月 18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络方式 蔡腾飞 67832175 申报咨询:67857878、67857557 115 15. 开发区企业协作配套资金奖励 开发区企业协作配套资金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稳供应链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针对企业拓展新渠道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 服务内容 企业产品,单户累计达到 2000 万元的,给予采购企业订单总额 3%的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协作配套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指的是买卖双方无股权、债券等资产关联,不存在同 条件要求 一实际控制人,无互派董监高等关联关系。  采购产品应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或用于工业生产的必需原材料、零部件等。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予以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联络方式 李贯夏 67881585 116 16. 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稳投资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对于 2020 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土地购置费除外),给予实际投资额 1%的 资金奖励,以 2020 年入统数据为准,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区内投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在开发区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 条件要求  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  近 3 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络方式 张冬 67885761 117 17. 开发区技术改造后补助 开发区技术改造后补助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 依据文件 时艰的若干措施(2.0 版)》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稳投资 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企业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经认定并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额的 10%给 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技术改造项目认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认定的技改项目应为已报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年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申 报表》,且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前建设完成的项目。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 服 务部 门 提 出 政 策 申 请 → 登 录 经开 区 政 策兑 现 综 合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zcdx.bda.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时间/频度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0 日 服务部门 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联络方式 李贯夏 67881585 118 18. 基本生活保障类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比例上调 基本生活保障类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比例上调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依据文件 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商综字〔2020〕1 号) 工具分类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品牌连锁经营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 服务内容 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新建连锁直营网点设立项目,对其房屋 租金、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 50%提高至 70%。 申报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 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开设 3 家直营门店(含 新建网点);餐饮门店(不含早餐)至少开设 5 家直营门店(含新建网点); 条件要求 社区菜市场不受门店数量限制。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可采取母子公司(子公司 须由母公司绝对控股)、总分公司联合方式申报项目。  营业执照取得日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 鲜超市)、餐饮(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等新建连锁直营便民商业网 点(设施)。(最终以市商务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 服务流程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汇总后 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 实施和投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各区政府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55579329 119 19. 实体书店结算延期 实体书店结算延期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文领办 依据文件 发〔2020〕1 号) 工具分类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全市文化企业(实体书店) 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 3-6 个月的延期结算。鼓励实体书店、 服务内容 印刷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坚持营业。 文化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在北京注册的文化企业。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 2020 年底 服务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联络方式 55569213、55569207 120 20. 丰台区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储备企业稳定运营 丰台区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储备企业稳定运营 依据文件 《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工具分类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丰台区内商业经营主体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商务部门认定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较大规模的商业 服务内容 经营主体,视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 50 万、100 万元的奖励。 商业经营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要求  除经各相关部门认定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外,享受该措施的企 业应在丰台区注册纳税纳统。  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向服务部门提出政策申请,经认定后可提供支持。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服务部门 丰台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张萍 63837200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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