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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职院办发〔2020〕133号-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稿)》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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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职院办发〔2020〕133 号 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部、处、室: 经研究,现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章程(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7 日 - 1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适 应新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着力提升专业(群) 与课程建设水平,完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提升人才 培养质量,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16 修订)》的精 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 学院单独设立的对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监 控等重大事项,进行规划、指导、审议与评价的机构。由分 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机构与任职条件 委员会组成与机构: 1.委员会由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委员(含 青年委员)若干组成,实际人数原则应为单数。 2.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学工作部,负责协调 处理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委员会成员应熟悉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具有丰富的职业 教育工作经验,热心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和奉献精神。具体如下: 1.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 2 - 2.副主任委员由教学工作部部长、实训中心主任担任; 3.秘书长由教学工作部部长兼任; 4.委员应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负 责人、职教名师、技能大师、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 教师与企业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能手、业务骨干或高层 管理者。其中,青年委员由 40 岁以下教师,且具有 10 年以 上教学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一线教师担 任。 委员组成的规则如下: ⑴担任学院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 总人数的 1/2; ⑵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 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2/5,其中青年委员不少于委员 总人数的 1/10; ⑶行业或企业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10; ⑷青年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10。 第五条 成员的产生,由委员会秘书处统筹,各教学单 位按照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程序如下: 1.秘书处在本届委员会成立或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发布 下届委员推荐工作通知; 2.各教学单位根据分配委员数,综合专业群布局与专业 设置、教师教学成果等因素,酝酿本单位候选名单,经本单 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秘书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按照民主推荐的形式,等额产生本单位推 - 3 - 荐委员,公示无异议后,报秘书处。 4.主任委员召集相关人员审议各单位推荐名单,并报院 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的聘任与届内调整 1.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为兼职,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 年,委员连任原则不超过 2 届。 2.届内如岗位调整或工作需要,需对成员进行调整和充 实,需经主任委员提出,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按 照章程第五条按程序产生。 第三章 第七条 职责、权利与义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 并对学院专业群布局、发展规划及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 决策咨询建议; 2.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审议学院总规划中人才培养部 分发展规划内容,教学方面的重要表彰、处分方案; 3.指导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 织建设、教学设施建设、实训及基地建设,教师教学培训等 工作,对招生就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状况基 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5.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 4 - 2.深入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及教室(含实训室) 调研或了解教学相关工作; 3.反映学院教学情况和改革建议; 4.依据程序,提出相关议题。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 和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 使权力,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2.收集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职 业教育新思想、新动态; 3.按时参加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完成委员会指定 完成的工作任务; 4.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保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与学期总结制: 1.每学期召开 1 次以上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 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 有关信息数据,需提前 5 个工作日由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主任委员可在 1-2 个工作日内召集 临时委员会会议: ⑴院长指定召开; ⑵主任委员决定召开; ⑶1/3 以上委员联合书面提议召开。 - 5 - 3.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 2/3 及以上,方为有效。 4.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 者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未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表决等权力。 5.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相关专 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 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 会决策的参考。 6.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按程序向院长汇 报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 1.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 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所属部门有关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 回避。 2.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度,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议题经充分讨论,表决时应有全体成员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需要学院职能部门或二级学 院(部)处理的,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重要事项的处理意 见建议,按程序上学院相关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决议的复议: 相关机构和个人对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决 议生效 5 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复议, 委员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成立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 - 6 -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相关会 议审议后,并予以公示。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十三条 委员会档案管理 1.5 年以内的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档案资料,由秘书处保 管。 2.超过 5 年的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档案资料,由秘书处按 程序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附则 各二级院(校)可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分委员 会,其组织形式、委员构成、职责等,参照学院教学工作指 导委员会章程自行确定,并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 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负责解释。 - 7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8 - 2020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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