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办法.doc
榕职院综〔2015〕17 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院) 、处室、中心、馆: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公共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更 好地为教学、师生服务,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办法》经 2015 年 1 月 6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 3 月 19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19 日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公共用房(以下简称“公房”)管理,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师生工作学习服务,根据国家和省 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房是指产权归学院所有或学院可长期使用的各 类房屋、场馆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 第三条 根据公房功能,学院公房分为: (一)教学科研机构用房:主要指教学科研机构办公用房和由教学科 研机构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及其配套设施。 (二)公共教室:主要指公共教室及其配套设施。 (三)专用教室:指只能用于专业使用的实验室或实训室。 (四)管理服务用房:主要指学院、分院(通湖路校区、电大工作部、 继续教育中心)单位办公用房、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 (五)公寓用房:主要指学生宿舍、辅导员公寓和向福州市房管局申 请留用的过渡性安置的临时公有住房。 (六)公共服务用房:主要指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公共服务的用房, 如教工(学生)食堂、配电房、机房、弱电间、水泵房等。 (七)专用场馆及设施:主要指图书馆、学生创业园、体育馆、会议 室、安保值班室、保安室、院史馆等。 (八)经营性用房:主要指用于生产服务性经营的门店。如电信、移 动品牌店。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主体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对公房实行学院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为公房一 - 2 - 级统筹管理主体,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筹调配管理,各系(部、院) 、处室、 中心、馆及分院(通湖路校区、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二级单位为 使用和管理主体。 第五条 学院公房配置规划、管理政策规定、大规模公房配置和调整方 案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复杂和重大的调配用房,需提交学院党委会 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根据学院授权,后勤管理处为学院公房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工 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编制学院公房管理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院要求管理所属的公房,执行公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 决定。 (三)适时盘点、回收并掌握学院公房总体情况,建立公房管理数据 库,根据需要和审批意见,制定配置和调整方案,上报审批。 (四)负责学生公寓住房整合、腾空、调整配置方案。 (五)根据学院有关决定,负责受理二级单位的个别公房配置需求, 并作好固资财产登记移交工作。 (六)根据公房的完损情况,适时制定公房修缮计划,使之处于完好 状态。 (七)负责建立公房初始配置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报废等工作。 (八)经常巡查公房使用情况,督促各二级使用管理单位,爱护公房 及配套公共设施设备。 第七条 学院公房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学院各类教室的建设规划、统筹调配、相关教学 设备配置,协调使用单位做好报修维修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参与学生公寓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教 育引导学生爱护公房及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等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学院公房固定资产价值账的建账、核算和管理工 作;负责学院公房出租、出借使用费、水电费的专项收入建账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公房安防及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维护保养,消 防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 弱电间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各公房网络的布设配置管理和维护; (六)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负责实训中心的规划统筹,督促各相关单 位做好实训中心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物业管理处:根据合同规定的委托物业服务管理的项目内容及 质量要求,落实相关公房管理职责。 (八)公共教育部:负责体育、健身场馆的基础设施、器材的建设规 划、使用、调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报修维修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公房使用单位及职责: (一)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各单位公房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 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公房的安全使用。 (二)负责统筹安排的公房的二次配置,并建立使用档案及设施明细 账。 (三)及时向公房管理职能部门报告使用及损坏情况,不得改变公房 配置的用途,不得随意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墙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 设备,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四)配合学院做好公房的统一调配工作。 (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所属公房具体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章 分类管理及原则 - 4 - 第九条 学院对教学科研机构用房、管理服务用房实行“定量管理、动 态调整”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条 各类教室、实验用房,由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参照国家相关标 准共同核定面积,根据需求和实际配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的配置和管理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 规定(试行)》执行。辅导员公寓和公有住宅纳入教职工临时周转性住房 管理办法,按学院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和领导的审批件执行。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由学院相关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 定面积配置,根据需求和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以 及专用房的使用规定,由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 专用场馆(专用教室)及设施,归口由使用部门管理,负责 日常维护与管理。属于学院或需要维修的项目,及时上报院领导审批后,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维修。 第十四条 经营性用房归口由后勤管理处管理,按照“公开招租、租赁 经营、合同管理、服务师生”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章 公共用房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核定配置各二级单位的用房,由学院二级管理使用单位 负责维护、报修与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公房具体使用管理规定, 并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负责对公房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清 理收回闲置公房和离岗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调离自动离职、解聘人员 等)占用公房,并移交后勤管理处储备及管理。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公房使用档案, 按照学院固资管理办法, 每年定期核对并报送房产报表给后勤管理处。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必须保证公房的安全完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房间编号及使用性质。确因特殊需要改变的,须经后勤管理处书面审核,财 务处会签,报请党政会议决定,或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公房的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经常组 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房调整时,后勤管理处和用房单位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及 时做好房屋移交工作。对严重影响公房后续调整的二级单位,学院将给予通报 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擅自转让、占用公房,严禁私自将公房出租或变相出 租。学院将对所占或私自出租房屋予以收回,没收其违规出租全部所得, 并按对所占或违规私自出租房屋使用费的 2 倍标准,没收收缴财务处,同 时追究单位公房第一责任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 封闭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卫生间、门厅、消防通道、架空层等)并 且不能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在学院的建筑物上张贴、设置竖立 商业性铭牌及广告;不得擅自同意设立商业设施(如 ATM 机、通信基站设 施等)。 第二十四条 学院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用房按二级单位公房办法 执行。其行政负责人为公房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对二级单位公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 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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