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高水平专家学术交流基金管理使用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6〕58 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高水平专家学术 交流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科技大学高水平专家学术交流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已经 2016 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高水平专家学术交流基金管理使用 办法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天津科技大学高水平专家学术交流基金 为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师和广大师生学术水平 和学术兴趣,了解国内外热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动向,学校自 2012 年起设立“高水平专家学术交流基金” ,每年划拨 20 万 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单位邀请院士、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举 办高水平讲座。根据津教委财【2015】39 号文件《市教委机 关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对专家 讲课费开支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将高水平专家学术交流基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修订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项基金的资助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1.院士;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 5.国家“千人计划” 、 “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 6.国家“外专千人计划”获得者; 7.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 8.在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具有高级职 称的专家、学者等; 9.受聘于国外知名大学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等。 二、资助标准 1.邀请院士讲座的资助费用为 3000 元。 2.邀请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 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国家“千人 计划”、“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外专千人计划”获 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的资助费用为 2000 元。 3.邀请高等院校、政府部门或国家级研究机构任高级职 称的资助费用为 1500 元;副高级职称的资助 1000 元。 4.邀请国外知名大学专家讲座的资助费用为教授 2000 元,副教授 1500 元。 5.以上所指资助费用均为税后金额。 三、资助程序 1.计划邀请高水平专家的单位应在讲座开始一周前填写 《天津科技大学高水平专家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报经科技 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每次讲座信息要提前一周网上公布,听讲座的人数不 能少于 100 人,要求有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 3.交流活动结束一周内,由邀请单位提交讲座活动的总 结材料,由科技处统一备案; 4.每次讲座经费需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填写校外人员发 放单(外籍专家需填写外籍人员发放单) ,经科技处审核及主 管校长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四、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后执行,由学校授权科技处负责 解释。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1 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