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通知) [2016] 65 号 签发:武士勋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第 20 周(2017 年 1 月 9 日--1 月 13 日)为本学期的考试周,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结合学校 “三风”建设和迎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 估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做好审核评估材料的 保存工作,对期末考试及成绩录入等工作要求如下: 为确保 2018 年评估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做到考试工 作把好“五关”即把好命题关,考试组织关,试卷评阅关,成 绩登统关,试卷保管关。 一、把好出题关,保障试题的质量 1.做到试卷准确无误,题型适合,难度适中,题量适当, 时长与考时相吻合。各院(系、部)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 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12)41 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对试题 的审核,确保试卷的质量,尤其是试卷上的课程名称要与教务 管理系统内的名称一致。 2.试卷格式要规范。 3.部分课程要实行题库随机出题,实施教考分离。 二、把好考试组织关,保证考试的秩序 1.各院(系、部)将监考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督 促主考老师按时将试卷、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空白学生 成绩单)送达考场;监考老师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试, 按《监考人员守则》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指导参加考试的 学生考前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学生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遵守《考场规则》,防止学生在考试中违纪。 2.各院(系、部)及各位任课教师应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 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12)41 号文件中第四章第 九条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以系统成绩录入表中的名单为 准),由任课教师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师所在院 (系、部),教师所在院(系、部)汇总后将名单于 2017 年 1 月 4 日下午 5 点前交到秦皇岛校区教务科(纸质版)。 3.各院(系、部)和各级督导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确保 考场的正常秩序,严查考试违纪作弊,对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 生及时通报处理。 4.考试期间各院(系)派专人负责本院(系)学生所在考 场的教室手机屏蔽器的开、关(即每场考试开始打开屏蔽器, 每场考试结束关闭屏蔽器) 。 三、把好试卷评阅关,确保成绩真实正确 1.各院(系、部)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工作,阅卷过程要规 范。严格评分标准,防止出现错判、漏判、误判及合分错误等 现象。 2.考试结束后应当密封阅卷,同头课要求 2 人以上集中阅 卷,流水作业,以加分形式计分,并在每道大题前汇入总分。 阅卷时,应在评卷人处签名;如卷面成绩有改动,须签名确认。 认真复核成绩。 3.规范试卷的归档管理。各院(系、部)对阅后试卷要及 时归档,妥善保管。 4.考试结束后 4 天内应将成绩单(一式二份)、《考试结果 分析表》、《试卷质量评价表》、课程总结送交教师所在院(系、 部)。 5.成绩登统前,请认真复核试卷,并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 大排序。 四、把好成绩登统关,确保成绩及时录入系统 1.各院(系、部)严格把好成绩登统关,防止出现成绩漏 登、错登、串登等现象,按要求及时完成成绩登统工作。 2.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按照《关于使用正方教务系统成绩录 入的通知》(教务处【2016】22 号)通知中成绩录入操作步骤 及注意事项去做(可查询 2016 年 5 月 9 日教务公告),应当在 考试结束后 4 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3.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 【2012】41 号)文件中规定,课程考核卷面成绩低于 40 分的 学生,不予安排补考,须办理重修。因此,在教务系统录入成 绩时,平时成绩不参与总评成绩计算,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如果某个学生的卷面成绩是 < 40 的,先在平时成绩和期末成 绩里输入具体分数,然后在 总评成绩 里手动输入与期末成绩相同 的分数(如某学生期末考了 39 分,则平时成绩正常给出,期末成绩 填写 39,总评成绩自己输入 39),千万不要空着,否则系统会自动 按比例加权计算的。 4.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5.本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 2017 年 1 月 18 日 上午 08:00,之后将关闭成绩录入系统,同时导出不及格学生 名单。 6.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录入学生成绩的教师,学校将通报, 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把好试卷保管关,确保存档材料完整有效 1.各院(系、部)严格把好试卷保管关,及时存档保存, 防止出现考试试卷丢失、遗漏、损毁、破坏等情况。 2.各院(系、部)要设置考试试卷保管专用场所,严格管 理,确保试卷存放安全。 六、学生补考 本学期课程不及格学生的补考拟定在 2017 年 2 月 24—25 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课程补考安排将在 2017 年 1 月 18 日上午公布,请 各院(系)在 2017 年 1 月 19 日上午将专业课程补考安排报送 教务科。公共课程、专业课程补考安排将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在教务公告和教务处网站公布。 2.各院(系)要将补考安排及时通知学生,确保学生按时 参加补考。 3.各院(系、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在 2017 年 1 月 19 日上午 11 点之前准时将公共课程补考试卷交到学生所在校区 教务科,专业课补考试卷交到学生所在院(系)。 4.参加补考的学生须持一卡通(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 加考试。 5.补考学生要单人单桌隔行就座。 七、其他工作 1.考场记录单已设置第 40 分钟、第 60 分钟、第 80 分钟分 阶段学生交卷人数统计,请各监考老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2.有违纪考生的课程主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场记 录单交学生所在校区教务科。 3.请各院(系、部)通知任课教师及时、认真完成本学期 期末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文档的归档工作。 附件:1.试卷模板 2.监考工作手册 3.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汇总表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