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东理城〔2019〕219号.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文件 东理城〔2019〕219 号 关于修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修订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 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 行) 》(东理城〔2017〕97 号)同时废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9 年 12 月 9 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9 年12 月9 日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调动科研人员 积极性,合理补偿学校的科研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 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 304 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6〕317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 委办〔2017〕13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印发的《广 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 督办法》(粤财规〔2019〕5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 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 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 其中,间接成本包括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 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空调消耗等间接成本,绩效支出 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 激励支出。 - 2 -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 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不包含校级科研项 目。其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及各立项部门的相关规 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 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 第五条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原则上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 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 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科技研究类项目 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 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 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20%;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 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3%。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预算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 体比例如下: 5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30%; 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为 20%; - 3 -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为 13%; (三)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科研咨询、 科技服务、智库等智力密集类项目 间接费用预算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 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30%;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25%; 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20%。 第七条凡学校预算内资助、配套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校级 科研项目),属于学校经费资助、配套的资金部分只计提 5%作为 间接费用的管理费用,不计提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来源属非学 校资助、配套的资金部分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间接费用预算按项目统一核定,如项目由多个单位共 同申报,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 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明确,并分别 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若项目组有其他明 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说明,否则 按本办法规定计提间接费用。 (一)学校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外拨间接费用 预算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 (二)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其间接经费计提 按实际到账经费总额执行本办法。 第三章 - 4 - 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 第九条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 校将间接费用分为学校间接成本、学校管理费用及项目组绩效支 出三部分。 (一)学校间接成本 用于补偿学校间接成本,全额纳入校级财政管理,由学校统 筹安排。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 暖消耗,有关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等科研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总经费的 2%提取,人文社会科学 类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总经费的 1%提取。 (二)学校管理费用 学校按项目总经费提取 5%的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 工作相关会议费、差旅费、住宿费、车辆使用费、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学会/协会会费、办公费、信息化费和超工作量酬金等 业务支出。 (三)项目组绩效支出 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间接费用,扣除学校间接成本和管理费 用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经费,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如表 1 所示。 对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绩效支出的支出总额 受“人员费、劳务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 40%”限制;对 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 开发类项目,绩效支出的支出总额受“劳务费、人员费、绩效支 出的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 60%”限制。 - 5 - 表 1 间接费用中各项费用分配类别及比例明细表 分配类别 学校间接 学校管理 分配比例 成本 费用 项目类别 科技研究类 2% 5% 纵向科研 人文社会科学类 1% 5% 项目 智力密集类 2% 5% 项目组 绩效支出 其余部分 其余部分 其余部分 横向科研项目 无 8% 无 校级科研项目 其它各类学校资金资助、 配套的科研项目 无 5% 无 无 5% 无 第十条 间接费用的计提次序。间接费用优先用于补偿学校间 接成本费用,依次按学校管理费用、学校间接成本费用、项目组 绩效支出费用提取。 第十一条 项目组绩效支出的计提方式 (一)项目经费一次性到账的,按照到账经费总额和计提比例 计提项目组绩效支出;项目经费分次到账的,按照每次到账经费 数额和计提比例分次计提项目组绩效支出。 (二)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合格后,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可发放 实际到账绩效支出总额的 40%,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不予发放。 (三)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发放项目 组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结题 验收合格但中期验收不合格的,绩效支出总额的 40%不予补发。 (四)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退回全部已发放的所有绩效费 用。 - 6 - (五)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结论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委托 方、学校正式组织的专家评估验收会形成的意见或原立项单位下 达的结项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项目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 规定及项目成员实际承担的任务和做出的贡献, 决定具体发放比 例(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超过档次绩效支出额度的 60%)。项目 负责人据此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和具体发放方案, 包括发放方 式(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发放对象的姓名、金额、身份证 号码、工作单位、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经研究与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校财务处办理支出手 续。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从绩效支出中获得的收入,应当依 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 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 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在研项目,仍按照原规定提 取相应标准的管理费用, 不计提间接费用中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 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与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从其规定。 - 7 -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