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三号楼三楼公开招租文件.pdf
公开招租文件 项目名称: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三号楼三 楼招租 公开招租单位: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2019年7月 1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三号楼三楼公开招租文件 一、公开招租邀请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财资产〔2018〕11 号)和《重庆 市妇女联合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规定,重庆巾帼园(重 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以下简称“招租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就三号楼三楼进行公开招租,特邀请具有承接能力的托育服务机 构(以下简称“竞租人”)前来参与。 二、公开招租房屋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该房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巾帼园三号楼 3 楼, 为办公用房,已通水电,有电梯直达,建筑面积为 630 平方米。 租赁用途:提供 3 岁以下托育服务,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托 育服务模式;进行儿童早期教育公益服务的示范和指导;开展“母 亲素质提升”公益活动,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租赁年限:5 年。 (二)具体要求 1.自租赁期起始之日起,即成为租赁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应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相关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 等安全措施,服从物业管理,排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生事 2 故,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所有经营活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招租人要求经营,自觉 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传递正能量,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如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应承担一 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租赁房屋 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任何可能的固有缺陷及潜在隐患(包括但不 限于设计、建造施工等)的,应立即采取维修、维护措施,并及 时告知招租人。否则,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进入该 房屋,或在该房屋储存前述危险物品;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 气设备、乱搭乱接电源线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幼儿 在园期间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加强人防建设及安全日常管理, 完善物防设备设施。否则,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自租赁之日起,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 招租人要求经营,竞租人具有行业引领的基础和愿望,有积极的 社会价值观和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对妇联有归属感,能够为 妇女、儿童及家庭做出公益贡献。每年应完成不低于40场免费公 益任务(公益活动、咨询、讲座,形式不限)。 6.相关费用 6.1 竞租人的竞租报价不得低于 20 元/平方米.月(含 20 元 /平方米.月),装修免租期为 3 个月。 3 6.2 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管等费用由成交竞租 人承担。招租人提供水、电接入,无天然气接入,严禁使用超负 荷的大宗电器设备;不得在现有预埋电源线外另铺设电线、电缆; 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设备,其他管网由成交 竞租人自行按规定安装。物管费按 5.2 元/平方米.月计算交纳; 水、电费据实交纳。 6.3 招租人以房屋现状出租,不再作任何投入。竞租人具有 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巾帼园三号 楼三楼的装修改造费用。 6.4 成交竞租人进行装修须经招租人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 按国家相关规定报批、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 成交竞租人所有改造装修(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除外)无偿归招租 人所有,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6.5 成交竞租人应承担租赁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不包括:建筑主体结构)、内部治安保卫、消防等费用开支。 6.6 成交竞租人应起到在托育、早教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每 年应完成不低于 40 场免费公益任务(公益活动、咨询、讲座, 形式不限)。 6.7 成交竞租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成交竞租人在合同履行中 若有任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或有任何应缴未缴的费用,招 租人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要求成交竞租人对保证金予 4 以补足,成交竞租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补足,逾期补足 的,每日按未补足金额的 3‰承担违约金。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 成交竞租人无违约行为,招租人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 竞租人。 6.8 该房屋租金按季交纳(按合同季计算)。合同生效后 2 日内缴纳首次 3 个月租金,以后在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前 15 日内 支付下一个周期 3 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水、电、物管等费用 在接到招租人书面通知 5 个工作日内交纳。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需是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民政局登记注册 的民办非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其中市场监管局发放的经营许 可证或民政局发放的登记证书中必须明确包含有母婴护理服务、 母婴陪护服务或儿童早教托管。 2.竞租人需在托幼、早教行业运营1年以上。 3.需提供完成已实施托育、早教服务(含公益活动、咨询、 5 讲座等服务)的佐证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招租,竞租人应自主经营,不得 再转租给其他单位。 四、获取公开招租文件的方法 (一)获取公开招租文件时间 北 京 时 间 2019 年 7 月 9 日 9:30 至 北 京 时 间 2019 年 7 月 16 日 17:30。 (二)获取公开招租文件的方式 线上网站获取或线下实地获取。 (三)获取公开招租文件地点 1.线上网站获取:重庆市妇联官方网站(重庆市妇女网)。 2.线下实地获取: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重庆巾帼园(重 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三号楼703办公室。 五、报名时间、资格审查及勘察要求 (一)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9日9:30至7月16日 17:30。 (二)报名方式:亲自递送下述资格审查文件至重庆市江北 区盘溪路408号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三号楼703 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需提供具备参与磋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明等) 6 联系人:李好 联系电话:023-67125533 (三)勘察要求 本次拟公开招租的房屋均已开通水电,其他相关情况建议竞 租人在磋商开始前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现场勘察时间:2019年7 月16日17:30前,参与磋商,则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出租物。 成交后,竞租人不得对出租物有任何异议。 联系人 :李好 联系电话 :023-67125533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副本各壹份, 正本每页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 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二)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指定地点(北 京时间:2019年7月25日9:15交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重庆巾 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三号楼202会议室)。竞租人应当 按照公开招租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招租人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主要包括: 1.公开招租报价函(见附件1)。 2.竞租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本次招租项目按时缴纳费用的承诺书。 7 4.竞租人介绍、竞租本项目运行方案以及服务标准体系、课 程体系、制度体系。 5.已完成的实施托育、早教服务(含公益服务、活动、咨询、 讲座等)佐证材料。 上述文件材料应规范打印,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竞租 人公章。 七、公开招租时间、地点 (一)招租时间 北京时间2019年7月25日9:30—11:30。 (二)招租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 心)3号楼202教室。 八、公开招租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无效响应 及招租终止 (一)程序及方法 1.竞租人派出代表准时到场,并出示身份证明,在通过磋商 小组资格、符合性审查后,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磋商顺序,由磋 商小组分别与竞租人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对各竞租人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竞租人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 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8 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磋商小组要求竞租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 书面形式作出。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 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招租人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竞租人应当按照 公开招租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已 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竞租人,视为放 弃最后报价,以竞租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8.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竞租人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竞租人的价格为基 1 报价 30 准价,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每个竞租人的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2 运行方案 40 32~40 分(好) 24~32 分(一般) 0~24 分(差) 9 服务标准体系、课程体 3 系、制度体系 20 16~20 分(好) 12~16 分(一般) 0~12 分(差) 10 8~10 分(好) 6~8 分(一般) 0~6 分(差) 已完成的公益活动、公 益咨询、公益讲座等的 4 佐证材料;本次招租项 目按时缴 纳费用的承 诺书 (三)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由招租人提交市妇联党组会审议确定成交竞租人。 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竞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 价处理。竞租人对竞租底价、经营范围、租期、竞租履约保证金、 承担公益任务及竞租人资格条件等要求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按 无效报价处理。 (四)无效响应 竞租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 件将被拒绝: 1.竞租人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招租; 3.竞租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 4.竞租人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5.竞租人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 10 容,或附有招租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五)招租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应当终止招租活动,发布招租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招租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租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招租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不足3家的。 九、成交通知 (一)招租人将成交结果直接通知成交竞租人。 (二)成交竞租人在接通知后 30 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招租人有权对发生变化的技 术条件提出局部调整,但需经成交双方共同认定。 十、签订合同 (一)成交竞租人按成交通知指定时间、地点与招租人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二)公开招租文件、成交竞租人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 件等,均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竞租人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成交 状态,招租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竞租人的相关法律 责任。 (四)房屋租赁合同包含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2。 十一、联系方式 11 联系人:李 好、陈星羽 电 话:02367125533、02367125531 传 真:02367125530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2019 年 7 月 9 日 12 附件1: 公开招租报价函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我方收到“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三号楼三楼 招租”的公开招租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房屋招 租。 1.愿意接受公开招租文件中的一切要求,租赁贵单位房屋单 价 元/平方米.月,租期五年,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各壹份。 3.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 各项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的责任。 竞租人(公章): 地 址: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年 月 日 13 附件 2: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 出租方: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承租方: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重庆巾帼园(重庆 市妇女文化中心)三号楼三楼(以下简称“房屋”)租给乙方开 展 3 岁以下托育服务,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模式;进行 儿童早期教育公益服务的示范和指导;开展“母亲素质提升”公 14 益活动,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 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房屋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大写: )。甲方应于乙方缴清履约保证金等合同约定的所有 费用并办理入驻手续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双方办理该房屋交接清单并作为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交还该房 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四条 房屋租金、水、电、物管等费缴纳标准 (一)租金: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每月按 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计算, 元(大写: )。 (二)物管费:按照 5.2 元/平方米·月收取。 (三)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使用的水、电等费据实收取。 第五条 房屋租金、水、电、物管等费的交纳方式及时间 (一)房屋租金: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具体 为:合同生效后 2 日内缴纳首次 3 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以 后在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前 15 日内支付下一个周期 3 个月的租金, 以此类推。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票据。 (二)水、电、物管等费:自收到甲方送达《缴纳通知单》 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足额缴纳。 15 (三)乙方缴纳房屋租金、水、电、物管等费用应备注明细 直接将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收款人户名: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松石路支行 收款人账号: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房屋租金、水、电、物管等费用后,依 法向乙方开具等额的票据。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和水、电、气、物业 费用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 对房屋、经营行为及其内部治安保卫、消防、供水、供电、供气、 电梯、通道等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乙方无条件配合。若甲 方检查发现乙方使用不当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无条件整改。 3.甲方出租的房屋应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保证房屋交付使用时建筑体完好;负责对房屋室外公 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清运乙方已分类处置 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餐厨等垃圾及废弃物资由乙方自行负 责清运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独立享有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乙 16 方合规合法的工作和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和缴纳水、电、物管等费用, 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承担安全工作,是安全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履行职责, 并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 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因乙方与 第三方发生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向乙方追偿的权 利。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规定自行配备内部治安保卫设备设 施、消防器材,以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杜绝使用超负荷的大宗 电器设备;不得在现有预埋电源线外另铺设电线、电缆;不得在 租赁的房屋内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设备。若因不当管理、使用造 成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幼儿在园期 间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加强人防建设及安全日常管理,完善物 防设备设施。 5.在租赁期内,乙方经营活动应自觉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 全,传递正能量,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违反有关 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 负全责。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提前将装修 方案、装修公司资质交甲方审查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查 17 通过后,方能进场装修,否则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违约责任。 7.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以及室内、外的配套设 备、设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8.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线路管线、管道, 应爱护承租的房屋以及房屋内外附属设备、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 保养工作。若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9. 在租赁期内,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 招租人要求经营。乙方每年应完成不低于 40 场免费公益任务(公 益活动、咨询、讲座,形式不限),承担相应的经费支出,并于 合同到期前提供相关资料。 10.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他 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共用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 11.在租赁期内,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甲方收取的未满租赁期限的房屋租金如实退还乙方,并且互不承 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逾 1 日, 按房屋月租金的 3‰承担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或其承担的水、电、物 管等费用的,每逾1日,按拖欠费用总额的3‰承担违约金。超过 1个月仍未足额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或其承担的水、电、物管等 18 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继续追交。合同解除后, 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外,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由乙 方承担。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整体或部分转 租他人或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共同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对房屋以及配套设备、设施使用不 当造成损坏,应及时维修。若甲方提出后仍未维修,甲方有权聘 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租赁期内,严禁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生产或存放易 燃、易爆物或其他危险物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同时,若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七)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乙方缴纳的履约 19 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 (八)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公益任务,则构成违约,乙方 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签 订补充协议。 (二)因一方违约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届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 房屋腾退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结清各项房屋租赁费用,交还经 验收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在乙方无任何 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于本合同终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 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拖欠相关未支付费用或有赔偿 情况等行为,甲方可优先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代付或抵扣, 不足部分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承租 的房屋腾空、清洁后归还甲方,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房手续。 若乙方未能按时、清洁退房,甲方可按乙方迟延退房,每逾期 1 日除按本合同支付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1 倍的违 约金。超过 1 个月仍未退房,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对乙方留 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处置,乙方均无异议,且乙方应承担因 20 逾期未能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附 则 (一)一方违约,守约方通过诉讼主张其权利的,违约方应 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相关司法鉴定费和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 者)代理费等。 (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所形 成的一致意见,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意见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按补充意见履行。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出现争议,可先进行 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部预留的地址为双方的有效送 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过前述地址向对方寄送法律文件的,视为有 效送达。若一方前述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原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同意将前述地址作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法 定送达地址。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内容相 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安全责任书》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