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成绩的记载管理及存档办法.doc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成绩的记载管理及存档办法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定学习质量、实行奖惩和学籍变动的主要依据 之一。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机制,调动教师与学 生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1、各学科学生成绩记分册,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平时成绩, 期终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以总评成绩为准。 2、每学期初,由各系(部、室、中心)秘书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各科记分 册,并发给各科主讲教师保存。 3、平时成绩包括课前预习、课堂提问、课外作业、实验操作、专业考察、 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完成情况,由主讲教师根据学科特点,提出 考核的内容及记分办法,经系(部、室、中心)主任同意后即可实行。 平时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以学分制记入记分册的相应栏内。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社会调查、技能考核等实践环节和选修课)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每学期 的考试科目一般不少于五门。 期终考试评卷结束后,由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将考试成绩记入成绩 册的期终考试成绩栏内,并按期终考试成绩不低于 70%,平时成绩不高 于 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平 时考核的内容和分量,由系、部、室、中心主任确定)。总评成绩栏内不 能有空格,如因缓考、旷考、考试舞弊等原因没有期终考试成绩而无法 评定总成绩时,则应在期终考试成绩栏和总评成绩栏内分别填写“缓 考”、 、 “旷考” 、 “舞弊”等字样,以注明原因。 4、各系(部、室、中心)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要认真仔细地统计和 登记学生的考核成绩。记分册填好之后,主讲教师必须认真复核与审定, 凡有涂改之处,主讲教师必须签字(盖章)。成绩册一式两份,一份报教 务处,一份留系(部、室、中心)保存。成绩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1 5、系(部、室、中心)主任对主讲教师报送的记分册要严格审查,对学 生成绩分布是否合理,成绩考核是否严肃认真,成绩登记有无错漏等情 况要及时了解,待审查无误后签名,并及时报到教务处。 6、教务处收到记分册后,及时将学生成绩输入计算机,然后将记分册作 为原始材料妥善收藏。 7、新学期开学之初,教务处将补考(指缓考和不及格)学生名单通知各 系,由各系通知学生本人,要求在开学三周内,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 加补考。补考成绩不再与上学期的平时成绩综合总评,由教务处将成绩 输入计算机。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百分制)记入该科成绩栏内。补考 成绩以“及格”与“不及格”两级成绩分别记入该科补考成绩栏内。 8、毕业生毕业考试后,教务处及时将最后一次考试成绩输入计算机,并 准确提供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科学习成绩以供评先和就业参考。然后 将学生成绩单打印出来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将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在成绩单内如果没有不及格课程,要在毕业与结业栏内注明“毕业” 字样,如果仍有不及格课程,应根据情节分别在“毕业与结业”栏内注 明“结业”或“结业,待一年内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的字样。 9、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合格,准予 毕业。对仍有一次补考机会的结业生,待次年六月上旬,学校将根据学 生本人申请组织补考。凡补考全部合格的学生,其成绩仍按第七条之规 定记载,并将毕业证书发给学生本人。对于补考仍不及格或在规定的时 间内不向学校申请补考者,取消其补考资格,结业证书亦不再换发。 10、每届学生的学籍管理全部结束后,该届学生的成绩软盘由教务处封 存,学生的学籍表交学校档案室存放。 1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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