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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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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人字〔2018〕11 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8 年 9 月 17 日 1 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教高科〔2016〕 139 号) 、《嘉兴学院 “十三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嘉院党发 〔2016〕 7 号) 和 《中共嘉兴学院委员会嘉兴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 意见》(嘉院党发〔2016〕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双 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类别 为更有效促进学校应用型师资培养的分层分类和聚焦培养,自 2018 年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上分为 A 类(资格证书类)、 B 类(培训证书类)、C 类(实践经历类)和 D 类(应用成果类)等 四大类。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教学工作。 (3)具备实践教学能力,胜任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必备条件 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 A、B、C、D 四类的条 件之一者,可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A 类(资格证书类) A1 类: 具有相关工作领域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非高校教师系列的中级 2 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等);或国家人社部门 (或行业主管部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以及 考评员等证书;或其他国内外主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中级及 以上资格证书。(材料:资格证书。 ) A2 类: 具有相关工作领域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非高校教师系列的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从业资格证书等) ;或国家人社部门(或行业 主管部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初级职业资格;或其他国内外主要 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初级资格证书。 (材料:资格证书。) 2.B 类(培训证书类) B1 类: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融入课 程教学或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材料:合格证书、近 3 年内课程教学相关材料或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材料。 ) B2 类: 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要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 1 个月及以上(或 60 课时及以上)且获得合格(或水平)证书,能 融入课程教学或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材料:培训文件、 合格(或水平)证书、近 3 年内课程教学相关材料或指导学生专业 实践实训活动材料。) 3.C 类(实践经历类) C1 类: (1)具有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经 历,经考核合格出站。(材料: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单 3 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2)近 5 年内具有在企业(行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 作经历累计 2 年及以上。 (材料:相关工作合同或工作单位为其缴纳 社保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 (3)近 5 年具有在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除外) 、政府部门从事 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挂职锻炼经历,如科技特派员等,要求满足 累计 2 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材料:挂职锻炼合同、考核合格材料 等证明材料。) C2 类: 近 5 年具有在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除外)、政府部门从事与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挂职锻炼经历,要求满足全职连续 6 个月及以上 或兼职累计 1 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材料:挂职锻炼合同、考核合 格材料等证明材料。) 3.D 类(应用成果类) D1 类: (1)近 5 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技 术发明奖等,排名要求市厅级主持,省部级前 3,国家级前 5。(材 料:获奖证书。) (2)近 5 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1 项;或近 5 年主 持 2 项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项目,其中,理工医类横向项目单笔到 校金额 20 万元以上,文经管类横向项目单笔到校金额 10 万元以上; 或近 5 年主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项目,理工医类累计到校金额 60 万元以上,文经管类累计到校金额 25 万元以上。(材料:项目证明、 经费到账等证明材料。) 4 (3)近 5 年内以第 1 排名授权发明专利并成功转让,单笔转让 金额 5 万元以上。 (材料:授权专利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 (4)近 5 年主持完成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 平的实验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效果良好。(材料:立 项材料与成效报告材料。 ) (5)近 5 年入选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及应用类人才项目。 (材料: 入选文件或证书。 ) D2 类: (1)近 5 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技 术发明奖等,排名要求市厅级前 3,省部级前 5,国家级全体。(材 料:获奖证书。) (2)近 5 年参与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排名前 3,国家级科技 计划项目排名前 5;或近 5 年主持 1 项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项目。其 中,理工医类横向项目单笔到校金额 10 万元以上,文经管类横向项 目单笔到校金额 5 万元以上;或近 5 年主持的横向项目,理工医类 累计到校金额 30 万元以上,文经管类累计到校金额 12 万元以上; 或近 5 年理工医类参与的项目单笔到校金额 20 万元至 50 万元以下 的排名前 3,单笔到校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排名前 5,文经管类参 与的项目单笔到校金额 10 万元至 30 万元以下的排名前 3,单笔到校 金额 30 万元及以上的排名前 5。 (材料:项目证明、经费到账等证明 材料。) (3)近 5 年内以第 1 排名授权各类专利,且实用新型专利单笔 转让金额 5 万元以上,外观专利单笔转让金额 2 万元以上。 (材料: 授权专利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 ) 5 (4)近 5 年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并成功孵化注册法人企业(公司) ,产值达到 50 万元的。(材料:营 业执照与税收等材料。) 符合其它条件者,经人事处审批备案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 师资格的相应类别。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表》 并准备佐证材料 1 套。 2.审议。二级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并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 议,审议通过后将材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填写 《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连同材料与审议 公示报告一并提交至人事处。 3.审定。人事处组织审定,学校发文制证。 四、认定管理 1.认定条件备案。二级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的差异和学院自身的 “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方案,以能积极适应促进学院应用型建设 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为原则,制定应用型专业对应的 A 类(资 格证书类) 、B 类(培训证书类)的目录与 C 类(实践经历类)、D 类 (应用成果类)的扩充条件,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 异议后,报送人事处审批,人事处根据需要会同教务处、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教师发展中心或资产与实验设备处等相关部门审批通 过后可备案执行。证书目录与扩充条件备案工作一般为一年一次。 2.认定周期时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学期一次,学 校发布通知后由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审核、认定及备案工作,备案后 6 学校统一发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按类别区分有效期,A1、B1、 C1、D1 类经认定后长期有效,A2、B2、C2、D2 类经认定后有效期为 5 年。2017 年及之前认定的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视同“双师双能型” 教师并长期有效。 3.认定归档建库。二级学院将认定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申 报材料进行院内归档,并结合专业特色建立分层分类的适应应用型 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数据库,结合 ABCD 类的 条件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业绩数据库。人事处将不定期组织“双 师双能型”教师归档和建库工作的抽查。 4.认定注册管理。嘉兴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由学校统 一编码印制,采用认定注册管理。注册指的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 的教师在每年认定工作开始时可根据需要申请变更类型或续期,注 册条件要求和程序参照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注册的有效期与认定 有效期一致,统一按文件发文规定之日起算。在认定注册“双师双 能型”资格的有效期内可用于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类人才推 荐选拔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双 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嘉院人字〔2012〕 14 号)废止。 ────────────────────────────────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7 日印发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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